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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低压电器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通用低压电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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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03-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频率为50 Hz、额定电压为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32 A的三相插头和三相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本标准不排除将三相插头插座用于建筑工地,或作农业、商业用途。

GB/T 2099.9-2017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9部分:信息插座的特殊要求

GB/T 2099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信息插座的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用于连接互联网和传输信息的固定式插座或移动式插座。信息插座适合在下述环境温度中使用:通常不超过+40 ℃,但在24 h期间内平均不超过+35 ℃,环境空气温度的下限值为-5 ℃。

GB/T 2900.18-2008电工术语.低压电器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器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与部件、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条件与试验要求等方面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及其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所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2900.48-200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GB/T 3783-2019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5 kV,借助外壳防护的电气设备的防护分级。本标准的目的如下:a) 规定电气设备下述内容的外壳防护等级:1) 对人体触及外壳内的危险部件的防护;2) 对固体异物进入外壳内设备的防护;3) 对水进入外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的防护。b) 防护等级的标识。c) 各防护等级标识的要求。d) 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外壳作验证试验。各类产品引用外壳防护等级的程度和方式,以及采用何种外壳,留待产品标准决定,对具体的防护等级所采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在有关产品标准中可增加补充要求。可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具体规定的细则参见附录B。对特殊型式的设备,产品标准可以规定不同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证相同的安全水平。本标准仅考虑在各方面都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外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工艺应保证达到所需要的防护等级。如果某类设备满足试验一般要求而且所选择的防护等级适用于该设备型式,则本标准也适用于该型式设备的空外壳。有关机械损坏、锈蚀、腐蚀性溶剂(如切削液)、霉菌、虫害、太阳辐射、结冰、潮湿(如凝露引起的)、爆炸性气体等外部影响或环境条件对外壳和壳内设备破坏的防护措施以及防止与外壳外部危险运动部件(如风扇)的接触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不与外壳连接的隔板以及专门为人身安全设置的阻挡物,不看作外壳的一部分,本标准不予研究。

GB/T 4311-2000米波调频广播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单声、立体声、多路声广播以及数据的调频广播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米波调频广播。相关设备的生产、测试、验收、维护等均应符合此标准的技术要求。

GB/T 4776-2017电气安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中安全概念、安全要素、安全措施、保护元器件、试验和其他相关术语。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制修订、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技术资料及教材或书刊。

GB 5226.3-2005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覆盖了作为再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本部分所覆盖的电气设备是从电源到机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不限制或约束技术进步。它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受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义的机械。(附录A列出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本部分范围)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户外或其他的保护性建筑之外)的机械; ——使用、处理和生产易爆炸的物质(例:油漆或锯屑)的机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种物质时存在着特殊危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GB/T 5590-2008矿用防爆低压电磁起动器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防爆低压电磁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的分类、特性、技术要求、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在交流50Hz,电压至1 140V的线路中,控制三相鼠笼型异步电动机就地、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反转和双速,同时对电动机及有关电路进行保护的启动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本标准有关过载保护的条款不适用于装入电动机内部的埋入式过热保护装置。

GB 5959.3-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在工频、中频和高频下对固态炉料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装置(对导电加热,也包括使用直流的情况);——在工频、中频和高频下进行感应熔炼、保温和升温的装置; ——该电热装置中受加热部分影响的传送装置或装卸装置的部件。 应用举例-——为后续热成形和热处理而对板材、扁锭、棒材、带材、线材、管材、铆钉等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装置;——具有坩埚式感应炉或沟槽式感应炉的装置。本部分包括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通用要求(1〜14章),以及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附录A)和对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附录B)

GB 5959.4-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下列a)和b)项中分别规定的,工作在第一和第二电压区段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和直接电阻加热设备。本部分目的是使下述间接和直接加热设备的安全要求标准化。a)间接电阻加热设备这些特殊要求适用于进行间接电阻加热的设备,他们由直接电压或频率高为60Hz的单相或多相交流电压供电。热是由电流在固体金属加热导体、固体非金属加热导体以及辐射管和浸入式加热器中流动而产生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通常包括:——非连续炉,即间歇式炉。如马弗炉、坩埚路、井式炉、罩式炉、台车式炉、流态粒子炉、采用浸入式加热器的金属浴炉等。——具有连续或非连续炉料传送装置的连续式炉。如辊底式炉、推送式炉、步进式炉、滚筒式炉、转底式炉、隧道式炉(窑)、连续式马弗炉等。间接电阻加热设备通常还包括:——加热固体、液体或气体的设备;——熔炼和保温设备;——单独的加热元件组件(可移动的或固定的加热器)。可能发生特殊危险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包括:——亚硝酸盐浴炉。——在热处理过程中在炉内可能产生爆炸性气氛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如在由氢和甲烷或丙烷与一氧化碳的化合气氛中进行渗碳的炉子。——具有保护(如氩气)和/或还原气氛的间接电阻加热设备。如进行气体渗碳、气体渗氮、碳氮共渗的炉子。——具有红外加热元件的设备。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在IEC 60519-10-2005中所涉的仿形加热系统。b)直接电阻加热设备这些特殊要求也适用于借助于由电极引入电流,通过被加热的炉料或流体来进行直接电阻加热的设备。这些设备包括:——电极盐浴炉;——玻璃熔化炉;——石墨化炉;——生产碳化硅的炉子。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由于所用工艺面在GB 5959.3-2008、GB 5959.2-2008、GB 5959.8-2007和GB 5959.41-2004中所涉及的直接电阻加热的设备。此外,它们也不适用于电极蒸汽锅炉、快速水加热器和电极压力容器。

GB/T 6565-2015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T 6829-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 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标准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剩余电流(见3.3.2);将其同基准值(见3.3.3)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见3.3.4)的单一电器。——组合电器,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两个功能,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两个功能的电器,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任何只能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两个,或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的所有部分的附件、装置或设备的标准不能称为RCD标准,或引用“RCD”,无论是缩写或全称“剩余电流装置”。这些附件、装置或设备在其产品上或技术文件中均不能标志“RCD”。本标准适用于第7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根据GB/T 17045—2008和GB/T 16895.21—2011,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根据GB/T 16895.4—1997,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对持续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根据GB/T 16895.21—2011,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或者电气装置或设备使用者疏忽的情况下,提供附加保护。对于能够执行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本标准与包含附加功能的相关标准一起适用,例如: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断路器组合时,应符合相应的断路器标准。对下列情况可能需要补充的或者特定的技术要求,例如:——由非人员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组合的插座、插头、适配器和连接器。本标准规定:——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第3章);——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分类(第4章);——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特性(第5章);——动作值和影响量的优选值(5.4);——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标志和信息(第6章);——使用时安装和工作的标准条件(第7章);——结构和操作的要求(第8章);——少试验要求明细表(第9章)。

GB/T 6994-2006船舶电气设备.定义和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电气设备。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的定义和一般规定也适用于其他船舶电气设备标准。

GB/T 7061-2016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 0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60 Hz,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用成套设备)。

GB/T 7251.10-20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0部分:规定成套设备的指南

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所有部分)中,含有由用户规定的系统和应用细节,以使制造商制造出满足用户需求和期望的成套设备。GB 7251的本部分从用户的角度指出,在规定成套设备时宜定义的功能和特性,包括:• GB 7251(所有部分)中成套设备特性和选项的解释;•如何使用实用的方法选择适当的选项和定义特性以满足特定应用需求的指南;•协助说明成套设备。本部分中提及的成套设备接口特性及其遵循的要求,是假设成套设备已依据GB 7251的相关部分设计、制造和验证。

GB/T 7260.3-2003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GB/T 7353-1999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柜、台、箱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柜、台、箱的型式、基本尺寸、安装尺寸、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装置中各类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柜、台、箱,其他自动控制装置中的仪表盘、柜、台、箱也可参照使用。 超宽型仪表盘和控制台另有标准规定。

GB/T 7898-1987杠杆式吨位天平

本标准适用于刀刃支承的杠杆式吨位天平(简称吨位天平)。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真空、动态称量和其他专用的杠杆式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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