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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以下简称移动变电站)及其各组成部分,即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以下简称干式变压器)、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负荷开关(以下简称高压负荷开关)或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真空开关(以下简称高压真空开关)、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电缆连接器(以下简称电缆连接器)和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低压侧馈电开关(以下简称低压侧馈电开关)或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低压侧保护箱(以下简称低压侧保护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项目及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变电站及其专用的干式变压器、高压负荷开关或高压真空开关、电缆连接器和低压侧馈电开关或低压侧保护箱。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类电弧加热装置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以及订货和供货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工业用炼钢电弧炉、钢包炉、埋弧炉(矿热炉)、真空电弧炉等。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渣重熔炉的产品分类、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技术分级、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订货和供货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电渣重熔炉。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大型交流电弧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技术分级、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订货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70 t及以上的炼钢用三相交流电弧炉,对类似的工业用大型电弧炉或大型直流电弧炉可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踏板式或胶带式自动人行道(见第3章)。 本标准考虑了按照预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本标准未考虑因地震引起的危险。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柜的技术和结构要求、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额定电压0.38 kV~35 kV、额定电流20 A~1 000 A与供电设备配合使用的相同金属结构型式的高、低压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0.38 kV~750 kV的高、低压分体式电能计量柜。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
本标准规定了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范围内,高原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高原型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高原环境条件参数、要求、试验规范、资料、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额定电压为直流不超过1500V的高原型成套设备。本标准适用于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频率更高的装有控制及功率器件的成套设备,如电子装置集成到配电装置的成套设备、带有软启动功能的成套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附加的要求。本标准同时适用于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机床、起重机械使用的成套设备或在易爆环境中使用的成套设备及民用即非人员使用的设备等,只要他们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启动器、倒熔开关、电子设备等,以上设备应符合它们各自的相关标准。
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钻机辅助用电设备、井场电路的术语定义、通用技术要求、辅助用电设备、井场电路、试验及标志、包装和贮运。本部分适用于陆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气钻井用石油钻机的辅助用电设备及井场电路。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对电快速瞬变抗扰度试验要求、试验电压波形、试验设备及配置、试验方法及程序、试验结果评定及试验报告的编写,也规定了与不同环境及安装状态有关优先选择的试验等级。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电快速瞬变抗扰度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杂物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1000V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电气安全设计的基本准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设备的安全设计。或产品的安全设计应依据相应的标准规定。没有的或产品的安全设计方法时,可依据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和强制式以及液压驱动的仅载货电梯。仅载货电梯服务于永久固定的层站,仅用于运载货物,具有单一运载装置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固定的刚性导轨上运行。它安装于受限制区域和或仅由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使用。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大于3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且不用于运送人员的仅载货电梯。本标准考虑了按照设计或制造商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仅载货电梯时,所有与仅载货电梯有关的主要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之前制造的仅载货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铜冶炼设备设施安全要求、铜冶炼作业安全要求、应急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铜冶炼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GB/T 2977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机械用数字控制器设计、制造、验收及应用的基本要求,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随同技术文件。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AC 1 000 V、DC 1 500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的工业机械用数字控制器或数字控制装置(以下简称控制器),例如,金属切削机床、铸锻机械、木工机械、特种加工机床、塑料机械、纺织机械、缝制机械等配用的控制器。其他机械的数字控制器也可参照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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