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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1.1 GB 567的本部规定了爆破片安全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标记标识、包装储存、出厂文件等的技术要求。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或其他密闭承压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为防止超压或出现过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爆破片安全装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压力剧增,反应速度到达爆轰时的承压设备。——国防军事装备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装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破片安全装置的应用、选择和安装的基本技术要求。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或其他密封承压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为防止超压或出现过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压力剧增,反应速度到达爆轰时的 承压设备。——国防军事装备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装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破片安全装置型式试验的爆破试验、泄放量试验、疲劳试验及流阻试验的试验原理与方法、试验装置和仪表、试验条件与试验准备、试验规则、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和试验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计算等技术要求。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或其他密闭承压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为防止超压或出现过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压力剧增,反应速度到达爆轰时的承压设备。——国防军事装备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装置。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多输入多输出振动(以下简称:MIMO)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验方法与条件、信息要求、试验实施及结果分析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确定或验证在经受多激振器激励后样品的机械薄弱环节和/或特性降低情况。本试验方法也可用于验证样品的机械结构和功能完好性以及研究它们的动态特性。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用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重要提示:虽然GB/T 2893的本部分印刷版本中的颜色符合(根据目测检验在容许偏差内)GB/T 2893.1的要求,但印刷版本不用于颜色匹配。有关颜色匹配的要求,请参考GB/T 2893.1中对安全色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的规定及安全色在颜色体系中的参考值。GB/T 2893的本部分给出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准则和指南。本部分适用于GB/T 2893.1规定的安全标志中图形符号的设计,也适用于GB/T 2893.2规定的产品安全标签中安全标志要素的设计。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带电作业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带电作业相关的技术领域。
本部分规定了控制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控制技术的所有科学技术领域。
本部分规定了发电、输电及配电领域中有关运行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系统的规划、管理、设计、发电、输电及配电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对主要技术性能所进行的检查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其他类似的由柴油机提供动力的机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干线电力网机车(以下简称机车)。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类似的机车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DTE和DCE之间接口处并称之为接口电路的互连电路。这些电路用于传送二进制数据、控制信号和定时信号以及合适的模拟信号。本标准也适用于独立的中间设备的两边,而独立的中间设备可以插在这两类设备之间(见图1).图1略。本标准中规定的接口电路的范围可用于,例如:a) 同步和异步的数据通信;b) 租用线路业务上的二线和四线、点对点或多点操作的数据通信;c) 交换网路业务上二线或四线的数据通信;d) DTE和DCE之间,使用短互连电缆的地方,有关短电缆的说明见第4章。符合本标准规定的DTE/DCE接口,也可与公用数据网络互连。此时的接口电路在实现和操作要求上的补充资料在GB/T 11600/ITU-T X.20 bis 和 GB/T 11599/ITU-T X.21 bis中。任何实际设备,都应从本标准规定的接口电路范围中恰当地加以选择。特定DCE中的实际接口电路是相应的标准中所指定的那些电路。本标准所参考的DCE标准中所指明需要的互换电路只适用于对DCE侧的接口。这些电路需要保证正常运行,并受DTE的控制或监控(见4.5)。在第4章中规定了接口电路的用途和操作要求以及接口电路之间的相互作用。互换电路中的电气特性参见ITU-T V.10、ITU-T V.11、ITU-T V.12、GB/T 3455/ITU-T V.28、ITU-T V.31和ITU-T V.31 bis。接口的机械特性参见GB/T 15125/ISO 2110(25-pole)、GB/T 17559/ISO/IEC 11569(26-pole)、GB/T 17959/ISO/IEC 13575(50-pole)或GB/T 9950/ISO 4902(37-pole)。DCE可以包括信号变换器、定时发生器、脉冲再生中继器和控制电路,以及提供诸如差错控制、自动呼叫和自动应答等其他功能的设备。其中有些设备是独立的中间设备,或者是安装在DTE中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救生圈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盒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各类人员用救生圈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GB 4706. 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用的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本部分也适用于为了方便运输而分成几个部分(组合件)供货的器具。这些器具在安装地点组装 时,无需任何额外部件就能组成整机。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中安全概念、安全要素、安全措施、保护元器件、试验和其他相关术语。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制修订、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技术资料及教材或书刊。
本标准提供了信息与文献领域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文献领域的知识共享和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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