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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kHz至246GHz短距离无线发射设备(电磁兼容)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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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指点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点信标。
本标准规定了无方向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方向信标。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志、封印、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加油机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GB/T 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户外严酷条件下场所电气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GB/T 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GB 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保证人身安全应执行的正常操作程序。这些程序可以不同于在某些控制条件下执行的系统操作。GB/T 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频率从20Hz~1MHz,容量标称值从10<上标-4>~10<上标12>pF的单值标准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附在仪器中、测量电桥和装置中的电容器。
本标准适用于能在一定的频率范围内提供若干个准确的交流电压比率并且在输出端负载可忽略的条件下使用的感应分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与感应分压器一起使用的任何辅助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锦纶6浸胶帘子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产品组织规格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力车胎、电瓶车胎、摩托车胎、斜交胎、工程车胎所用的锦纶6浸胶帘子布。其他可参照使用。
GB/T 9109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流量计计量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商品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计量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非商品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计量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回弹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标称能量为9.800 J、5.500 J、4.500 J、2.207 J、0.735 J和0.196 J的六种回弹仪。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适当的情况下还规定了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熟练人员操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出版物IEC 60244-1定义的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任何辅助装置,适用于除下款规定外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附属装置,包括组合单元和匹配网络,但不包括天线系统及与其相关联的馈线。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的安全绝缘结构的发射设备。此类设备在 GB/T 12501—19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中称为n类设备,此类设备的标记参照附录B中 B2. 2的符号标记。本标准不保证当设备非正常工作时,在设备上工作的非熟练人员的安全。本标准的使用并不限于型式试验,还可用于设备安装之后的验收试验,设备部件变更后的试验,以及为保证设备在整个寿命期间的安全以适当的时间间隔所进行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其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3.1.19)、音频设备(3.1.6),视频设备(3.1.31),广播接收设备(3.1.7),娱乐灯光控制设备(3.1.14)及其组合。本文件也适用于用途的上述设备。本文件规定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产生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与这些有意发射相关的杂散发射。在其他IEC/CISPR对应的标准(除了GB/T 9254和GB/T 13837)中对本文件适用频段规定了发射要求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围内。本文件不适用于现场试验。本文件包含A级和B级设备。设备的分级见第4章的规定。本文件的目的:a) 建立要求,为无线电频谱提供足够的保护,以保证9 kHz~400 GHz频段内的无线电业务按预期工作。b) 规定程序,确保测量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3.1.18)、音频设备(3.1.6)、视频设备(3.1.32)、广播接收设备(3.1.7)、娱乐灯光控制设备(3.1.14)及其组合。本文件也适用于用途的上述设备。具有广播接收功能的设备在本文件的范围内,见附录A。具有非广播无线接口的设备也在本文件的范围内,然而,无需依据本文件对这些接口性能进行评价。在其他IEC/CISPR标准对应的标准(除了GB/T 9383和GB/T 17618)中对本文件适用频段规定了抗扰度要求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围内。本文件的目的是:——在0 Hz~400 GHz频率范围内提出要求,使EUT具有足够的抗扰度水平,能够在其使用的环境中按预期运行。——规定程序,确保试验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由于设备功能的技术融合,性能判据基于功能而不是基于设备来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以下简称:CRT显示设备或产品)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电子计算机用CRT显示设备,本标准是制定数字电子计算机用CRT显示设备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以下简称产品)。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专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可参照执行。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本标准规定了脉冲信号发生器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脉冲信号发生器,作为产品设计、鉴定、生产、使用、测试的技术依据,也是制定脉冲信号发生器产品标准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连续或脉冲式正弦输出的信号发生器、电视信号发生器、函数发生器、任意波形发生器、数据发生器等。
GB/T 9326的本部分适用于径向电场、纸或聚丙烯复合纸绝缘金属套充油电缆及其附件的试验。电缆及其附件运行时小静压力为20kPa~300kPa,大静压力不大于800kPa,小瞬时压力不小于20kPa(所述压力为表压,高于大气压力的值)。除3.2、4.5和5.2可经买方和制造厂协议适当修改外,本部分亦适用于大静压力超过800kPa的电缆及附件。这些试验适用于在标称相间电压不超过500kV系统中使用的电缆及附件。这些试验适用于在标称相间电压不超过500kV系统中使用的电缆及附件。对于大长度电缆,本部分经买方和制造方协议适用。
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下纸或聚丙烯复合纸绝缘金属套充油电缆终端的基本结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和验收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500kV及以下纸或聚丙烯复合纸绝缘金属套充油电缆的户外终端、气体绝缘终端(GIS终端)、油浸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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