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但法规可能会规定某些选装件为使用水表的必备辅助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的电磁学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电工技术的所有科学技术领域。
GB/T 2900的本部分界定了半导体技术、半导体设计和半导体类型的通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机用感应式安全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随机技术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压力机用感应式安全装置(以下简称安全装置)。
GB/T 5838的本部分规定了荧光粉材料常用的名词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荧光粉常用名词术语的理解和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荧光粉牌号的表示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光致发光荧光粉、阴极射线致发光荧光粉、电致发光荧光粉、放射线致发光荧光粉及其他方式致发光荧光粉。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180 nm~1 mm之内的激光产品的激光辐射的安全、一个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的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医学和消费产品上、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部分,因为终产品本身将要服从本部分、然而,如果激光产品中的激光系统在与设备分离后是可操作设备,那么,则被移开的单元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果制造厂商根据第3章、第8章、第9章的分类生产激光产品,则不需考虑本部分的要求,表明激光产品在所有工作、维护、检修和故障条件下其发射水平不超过1类的可达发射极限(ALE)、除了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外,激光设备也可引起其他伤害,诸如着火和电击、本部分阐述低要求、符合本部分可能还不足以达到所要求的产品安全水平、激光产品必须符合与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性能和试验要求、如果激光系统构成设备的一部分,则设备必须遵从其他IEC产品安全标准,〔如医疗设备(IEC 60601-2-22),信息技术设备(IEC 60950),音频和视频设备(IEC 60065),在有害环境中使用的设备(IEC 60079),电子玩具(IEC 62115)〕、根据IEC导则104"的条款,本部分适用于由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如果没有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则应使用IEC 61010-1、在以前的版本中,LEDs(发光二极管)包括在IE
本部分给出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和具体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达到发射设备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远的距离处。本部分规定了OFCS中的光可达位置的危险等级的评估,替代了依据GB 7247.1中激光产品的分类。本部分适用于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够产生或放大光辐射的部件和组件。那些仅面向OEM供应商销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中的独立部件和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因为终的OFCS本身须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传输激光功率为主的光纤系统,例如在材料加工或医疗领域的应用等。除了由激光辐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灾。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环境中的爆炸或火灾等安全事项。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和光放大器。本部分的目的是:——保护人员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辐射危害;——对制造商、安装方、检修方和运营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骤和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通过使用符号、标牌和指示,确保对人员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潜在的危害。更详细的必要性参见附录A。OFCS的安全依赖于组成系统的设备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产品上标明安全的相关信息或将此类信息包括在使用说明书中。根据潜在的危险等级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运行责任由安装方或终用户/运营商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本部分将安装和检修操作期间遵守安全指示的责任赋予相应的安装方和检修方,而运行和维护的职责在终用户或运营商。本部分的用户可能属于上述制造商、安装方、终用户或运营商范围中的一方或多方。
《激光产品的安全》的本部分给出了通用的大允许照射量(MPE)值,终协调与照射极限相一致。适用于180 nm~3 000 nm波长范围的人造光源照射人眼和皮肤的非相干光辐射。波长在3 000 nm~1 mm之间的照射极限目前尚不确定。这些数值的建立是以现有实验研究获得的佳信息为基础,仅宜作为控制人造光源光辐射的指南,而不宜视为安全水平和危害水平之间的严格分界线。这些数值主要用于人造光源的照射。也可用于日光照射下的评估。MPE值不适用于以医疗为目的,对患者的光照射。激光光源辐射的大允许照射量值应符合IEC 60825-1的规定。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180 nm~1 mm波长范围内,非相干光辐射的人员防护指南,所给出的光辐射安全水平被认为对大多数个体是安全的,对在等于或低于安全水平的照射量下,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所掌握的长期照射效果的知识是有限的,所以本部分大多数的MPE值仅适用于8 h工作日为基础的强光辐射。为与大允许照射量进行比较,本部分规定了如何测量和评估光辐射水平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分子吸收光谱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2.1.101中定义的心脏除颤器的安全要求,本文此后称心脏除颤器为设备。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植入式除颤器、遥控除颤器、体外经皮起搏器、分开单立的心脏监护仪(符合GB 9706.25)。使用分开的心电监护电极的心脏监护仪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非其被作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心律识别检测或同步心电复律的心搏检测的唯一基准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分立器件主要的文字符号。本标准适用于编写半导体分立器件有关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尺寸和结构的光纤光缆用整套连接器和各个单独器件(例如转接器、插头、插座)。其中包括: ——整套连接器的要求; ——质量评定程序; ——整套连接器和各个单独器件(例如转接器、插头和插座)的测量和试验程序。
本规范应与其有关的总规范一起使用;本规范规定了评定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所需的质量评定程序、检验要求、筛选顺序、抽样要求、试验和测试方法的细节。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术语,主要包括基础术语、整机术语、关键零部件术语、消耗材料术语、图像质量等方面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耗材料等的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欧洲总线A设备需要遵循的电气和定时要求。电气要求包括: a.总线上有效和无效逻辑状态的电压范围; b.要求的端接网络特性; c.要求的总线发送器和接收器特性; d.要求的连到总线上的插件的特性。 所规定的这套电气特性假定信号线上发生跳变所用的特定的稳定时间。因此,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定时限制。这些限制保证了在相应的控制信号跳变之前,相关的信号线已经稳定到要求的状态。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