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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端紧凑型荧光灯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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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同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类型灯具的光度测试。为极其的设施设计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有特殊需要时,本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使用补充标准。这些补充标准在本标准适当章条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
GB 16915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的分类、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开关。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开关的额定电流限为大16 A。本部分涵盖的开关是指预期用以控制正常使用的:--钨丝灯负载电路;或--荧光灯负载(包括电子镇流器)电路;或--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的实质上电阻式负载电路;或--额定电流不高于10 A且功率因数不低于0.6的用于电机负载的单相电路;或--自镇流灯负载电路(如,LEDi或CFLi);或--卤素灯负载电路;或--以上类型的组合电路。本部分亦适用于开关的安装盒,但不适用于暗装式开关的安装盒。本部分还适用于:--装有信号灯的开关;--电磁遥控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装有延时装置的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带有开关和其他功能组合的开关(但不适用于与熔断器组合的开关);--电子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装有软缆保持装置和软缆出口装置的开关(见附录B);--隔离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开关适于在通常不超过35 ℃,但偶尔会达到40 ℃<上标1)>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环境,例如在车、船上和在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的开关,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预热型荧光灯用可更换辉光启动器(以下简称“启动器”)的要求。第1部分规定了启动器应符合的一般要求与安全要求。第2部分规定了启动器的性能要求。II类荧光灯灯具用辉光启动器应符合的附加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
本标准包含了大部分类型灯具光度测试的通用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使所确定的灯具光度特性及其陈述报告有足够的准确度和复现性,这些规定为统一标准提供基础,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对于实验室人员和工程师来说,光度测量方法的详细描述是重要的,对于数据使用者来说这同样重要。对数据的适当解释通常依赖于所涉及测量过程的充分了解,同时,本标准也提供给使用者理解光度测量程序和表达的数据。为极其的设施涉及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要求相关的特殊推荐有需求时,此类通用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以许多补充标准将本标准适当章节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对于没有特定标准覆盖的灯具,可以使用适合的标准和本通用标准的要求来指导实际的测量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几种用于检测荧光灯含汞量的样品制备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检测荧光灯(包括单端、双端、自镇流和冷阴极荧光灯)灯管中汞含量(0.1 mg或更多),但不适用于寿终的灯。本标准不包括全部测量信息,详细测量部分在IEC 62321-4中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Ⅵ)),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酒二苯醚(PBDE)两类溴化阻燃剂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只涉及样品的处理和检测,样品的类别和取样方式由检测机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样品的选择会影响检测结果的表述。本标准不包括:——样品“单元”或者“均质材料”的定义;——获得样品的拆分程序;——评价程序。
本标准定义了光通量测量的术语。涉及了光通量测量的原理,描述了照度分布的计算方法,使用积分球光度计测量光通量的方法和通过亮度、光强和照度测量来定义光通量的方法。
本标准包含了发光强度分布测试需要用到的术语表。同时概括了发光强度分布测试的基本原则和测试使用的探头的相应要求,描述了发光强度分布测试与复现时使用的坐标系统。从细节上讨论了发光强度分布测试中涉及到的分布光度计的类型、角度编码的可行途径和数据处理。还包括了发光强度分布测试中的其他事项如电源、测试条件、以及操作、修正与复现等。多个部分中包含了关于描述分布光度计需要满足的特性的足够数据。
GB/T 31897的本部分包括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性能要求和环保要求。除非另有规定,本部分范围内所涉及的性能数据适用于新制造且已完成规定初始老炼过程、有代表性的灯具。本部分对灯具提出了能源有效利用和寿命终了时可靠环保管理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组通常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涉及特殊类型光源的附加性能要求在IEC 62722-2(所有部分)中规定。本部分的意图是灯具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提供的信息和数据要满足本部分的要求。对提供的信息按本部分规定进行考核来判定合格性。数据验证按本部分的测量要求进行。半灯具不在本部分覆盖范围内。对某些类型灯具(比如装饰或家用),本部分规定的性能参数可能不适用。
GB/T 32483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装置-灯线路与相应荧光灯配套工作时总输入功率的一种测量和计算方法,也规定了灯控制装置效率的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供电的仅由控制装置和灯组成的电气控制装置-灯线路。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试验个别控制装置的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家庭和一般商业用途,与下列荧光灯工作时的所有控制装置的总输人功率的测量方法和控制装置效率的计算方法:--直管荧光灯;--单端(紧凑型)荧光灯;--其他普通用途的荧光灯。本部分不适用于:--构成整体式灯的控制装置;--可控的电感控制装置;--依赖于附加的光学性能的灯具。
GB/T 3627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称电压1 kV以上交流系统中电力设施设计与安装要求,以保障投运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本部分的电力设施包括:a) 变电站,包括铁路供电变电站。b) 柱上、电线杆、杆塔上的电力设施:位于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外的开关和(或)变压器类设备。c) 一个厂址上的一个或多个电厂设施: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组及相关的开关设备和电气辅助系统。不包括不同厂址发电厂之间的电气连接设施。d) 厂矿企业或其他工业、农业、商业、公共设施的电气系统。e) 海上风力发电场等海上平台电力设施。电力设施还包括下列设备:——旋转电机;——开关设备;——变压器和电抗器;——换流器;——电缆;——布线系统;——蓄电池;——电容器;——接地系统;——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的建筑物与围墙;——相关的保护、控制及辅助系统;——大型空心电抗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设施的设计与安装:——独立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电气化铁路;——矿山开采设备及设施;——荧光灯设施;——IEC 60092(所有部分)规定的船上设施和GB/T 25444(所有部分)规定的海上设施;——静电设备,如静电除尘器和喷涂装置;——试验现场;——医疗设备,如医用X光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预装式开关设备及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内部设计。本部分不适用于带电作业。低压电气设施可参照GB/T 16895执行。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为贯彻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农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1.0.3 农村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结合气候条件、‘农村地区特有的生活模式、经济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节能技术措施以及能源利用方式,有效改善室内居住环境,降低常规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的排放。1.0.4 农村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雪为主要材料的冰雪景观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包括其规划布局、设计、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
本规范仅适用于交流电子镇流器式紧凑型荧光灯。它规定了质量评定的程序。并给出了光电参数、机械、环境和寿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规范由紧凑型荧光灯空白详细规范进一步补充。紧凑型荧光灯空白详细规范见附录A(补充件)。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旧电子电气产品的电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电磁兼容、环境保护、能源效率等的检验技术要求的通则。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用于国内销售使用的旧电子电气产品:——大型家用电器产品;——小型家用电器产品;——信息和通讯产品:——音视频产品;——照明产品;——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产品;——医用产品(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设备;——自动售货机。产品示例见附录A。
SN/T 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和不合格批的处置。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到我国的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标称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额定电压100 V至250 V,标称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部分适用于加贴能源之星标记的:--带有整体电子镇流器的中型螺纹灯头或者小型螺纹灯头的紧凑型荧光灯;--与电子镇流器一起测试和包装的环形灯和方形灯,这些灯带有中型螺纹灯头的电子镇流器,并且大直径为9 in,大边长为8 in;--带有半透明罩和整体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管,其灯头为中型螺纹灯头或者小型螺纹灯头。灯罩可以是球形、子弹形、梨形,鱼雷型、蜡烛型或其他形状;--带有整体电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其灯头为中型螺纹灯头且带有一个敞开或者密闭的反射罩。
SN/T 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镇流器产品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进口镇流器产品的能效检验:a) 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电源供电,标称功率在4 W~120 W的管形荧光灯用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b) 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70 W~1 000 W高压钠灯用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c) 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175 W~1 500 W单端金属卤化物灯用LC顶峰超前式的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本部分也适用于与EC 245/2009欧盟委员会条例实施规则表15、表16、表17、表18和表19中所描述的灯类型配套使用的出口到欧盟的镇流器产品的能效检验。本部分亦适用于标称输入电压120 V或277 V,输入电流频率60 Hz,其灯的应用类型为:One F34T12,34 W;Two F34T12,68 W;One F40T12,40 W;Two F40T12,80 W;Two F96T12,150 W;Two F96T12HO,220 W;Two F96T12/ES,120 W;Two F96T12HO/ES,190 W的以及出口到美国的镇流器产品的能效检验。出口到其他(地区)的适用于销售国相关能效法规和标准规定的镇流器产品的能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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