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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刹车装置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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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钻机交、直流电传动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和额定参数、技术要求、试验及标志、包装、贮运。本部分适用于陆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气钻机(修井机)和海洋钻井平台(修井平台)中的供电控制系统及绞车、钻井泵、转盘/顶驱、自动送钻的交、直流电传动控制系统和辅助供电、辅助电传动系统以及自动化系统涉及的外围电气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使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怅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工业档案著录标引的细则及著录标引用的汉语主题词表。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工业档案的著录标引工作。
标准中所规定的名词术语,在专用文件资料中引用时,可以省略词冠部分,如发动机净重、发动机比重可以简称净重、比重。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机轮和刹车装置应满足的性能、强度、寿命和试验要求。它作为产品设计和试验的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直升机设计、分析、试验应满足的一般强度和刚度要求。除另有说明外,所规定的要求对军用直升机和民用直升机均适用。\n 本规范的要求适用于巡航时旋翼拉力不小于飞行重量75%的直升机,而不适用于复合式直升机。本规范是通用性的,对于每一具体型号的直升机,其特殊的强度和刚度要求,可根据订货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本规范规定了飞机研制、生产和改进所装备的飞机阻力伞系统的一般要求。 本规范规定的阻力伞系统用于配合机轮刹车装置,缩短飞机的着陆滑跑距离。对于不同型号飞机的阻力伞系统应按合同(或协议)条款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起落架系统及其部件的性能、研制、相容性和鉴定要求。它与《起落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同时使用。在编写具体的型号起落架系统要求时,应逐一填写本标准的空白栏。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含直升机)的起落架系统。在某些条文之后的括号里凡标注“有”或“没有”字样的,表示该条文对所研制的型号“适用”或“不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液压刹车阀(以下简称刹车阀)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n 本标准适用于输入压力不超过21MPa的Ⅰ型(-55~70℃)和Ⅱ型(-55~135℃)飞机机轮液压刹车系统中的刹车阀。本标准适用于刹车阀新产品的研制及其批量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机载电子显示系统(简称显示系统)的设计、生产和试验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的电子显示系统,也适用于民用直升机的电子显示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电气技术中的文字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产品的电气图形及技术文件中,为项目代号的编制提供字母代码,也可表示在电气设备装置和元器件上的或其近旁,以标明其名称、功能、状态和特征。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军用飞机飞行手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军用类型飞机飞行手册的编制。然而,与某具体飞机有关但本文沿未规定的项目,应该包含在该机飞行手册中。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飞机维修性设计准则。\n 本标准适用于歼击机、歼击轰炸机、强击机及其教练机的维修性设计,其他机种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乘员应急离机救生系统试验用火箭滑车(以下简称滑车)的设计、制造和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n 本规范适用于乘员应急离机救生系统试验用滑车,也适用于其他试验用滑车。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液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液压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起落架系统性能试验准则、试验要求、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起落架系统性能试验,也适用于军用运输型飞机起落架系统性能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机系统、分系统、设备等可靠性设计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n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和军用运输机系统、分系统、设备等的可靠性设计。(不适用于水上飞机和直升飞机)根据运输机型号的具体需要,可对本标准进行剪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