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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洁净用厂房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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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酸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淀粉质或糖质原料发酵制得的柠檬酸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除包装饮用水外的饮料生产,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饮料。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加工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城品贮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审核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厂的设计、建造、改造、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制品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设施、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加工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成品贮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以及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制品厂的设计、建造、改造、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管理和培训、物料控制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成品贮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产品信息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厂的设计、建造、改造、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酶制剂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管理和培训、卫生管理、质量管理、物料控制和管理、工艺和控制、成品贮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以及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酶制剂生产企业的设计、建造、改造、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黄酒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成品储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以及产品信息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黄酒生产企业的设计、建造(改扩建)、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成品储存与运输、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以及产品信息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企业的设计、建造(改扩建)、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加工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成品储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以及产品信息和宣传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的设计、建造(改扩建)、生产管理及质量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糕点生产及销售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文件要求、管理者职责、职责和权限、沟通、产品特性、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关键控制点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糕点类产品生产及销售企业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坚果与籽类炒货食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与车间、卫生管理、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要求、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追溯和召回,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文件及记录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坚果与籽类炒货食品生产企业的设计、建造(改扩建)、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
GB/T 32146的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总体规划、功能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食品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氨基酸生产企业的厂房及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物料管理、菌种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采用发酵法生产氨基酸的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法生产有机酸的定义、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原辅料、生产过程管理、包装、成品贮存与运输、质量管理、产品召回、追溯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行业发酵法有机酸的生产,氨基酸的生产不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企业的厂区环境、厂区布局、设备与设施、空气和水的供给、原料的采购及仓储、生产过程的控制、交叉污染的控制、害虫的控制、外来危害的防护、清洗和消毒、质量管理、成品的仓储、返工品的管理、废物的处理、人员卫生要求、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产品召回和产品信息及宣传引导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糖企业的设计、建造、改造、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1为了使洁净厂房设计符合节约能源、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确保洁净厂房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洁净厂房的设计。1.0.3洁净厂房设计应是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的基础。1.0.4洁净厂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食品加工和生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厂房中洁净用房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