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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圆形横截面金属管塑性变形能力的卷边试验方法。除相关产品标准规定以外,本标准适用于外径不超过150 mm,壁厚不超过10 mm的金属管。
GB/T 307的本部分确立了滚动轴承尺寸和旋转精度的测量准则,旨在概述所使用的各种测量和检验原则的基本原理,以阐明符合于GB/T 4199—2003和GB/T 6930—2002中的定义。 本部分所规定的测量和检验方法之间互不相同,所提供的也不是唯一的解释。鉴于还有其他适用的测量和检验方法,且随着技术进步,会有更方便的方法出现。因此,本部分不限定必须使用某一特殊方法。但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按本部分规定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生产厂及订户对轴承的测量、检验和验收。
GB/T 328的本部分规定了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试件不受浸入化学液体(包括水)影响的试验方法,及测定如此处理后性能变化的方法。 试验仅考虑整个表面浸入液体的情况。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以下规定的性能变化: a)浸入取出后立即或浸入取出干燥后质量变化; b)浸入取出后立即或浸入取出干燥后尺寸变化; c)浸入取出后立即或浸入取出干燥后外观变化; d)浸入取出后立即或浸入取出干燥后物理性能变化。 当需要时浸入取出后立即试验,以确定材料保持液体状态时的影响。 当需要时浸入取出干燥后试验,以确定材料液体挥发去除后的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的分类方法及钢丝生产和使用中有关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钢丝及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文件和技术文件,用于规范钢丝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分类和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油和喷气燃料烟点的手动和自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煤油和喷气燃料的烟点。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三种试验方法,即:方法A:使用裤形试样;方法B:使用直角形试样,割口或不割口;方法C:使用有割口的新月形试样。撕裂强度值与试样形状、拉伸速度、试验温度和硫化橡胶的压延效应有关。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无水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安全要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简称液氨),也适用于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橡胶板和耐油石棉橡胶板的烧失量、对金属材料的腐蚀性、有密封性、耐热耐压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棉橡胶板和耐油石棉橡胶板。在试样尺寸适合的情况下,也适用于用石棉橡胶板和耐油石棉橡胶板制成的密封的垫片。其他非金属密封片材料亦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钢板和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尺寸允许偏差、外形要求、尺寸及外形的测量、重量及数值修约。本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 mm的冷轧宽钢带,纵切钢带,剪切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单张冷轧钢板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麻布和麻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机织麻布和麻袋。
本文件规定了直流电力牵引系统所使用的基本电压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下直流电力牵引系统的供电线路电压。本文件主要应用于下列电气化运输:a) 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b) 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电动车辆、轻轨列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列车等;c) 城市无轨电车、双能源电车;d) 市郊(包括卫星城镇)及地方铁路的电气化铁道。本文件不适用于:a) 表示或传输信号(测量值)的额定电压;b) 电气设备中部件或设备单元的额定电压;c) 起重机、移动平台、索道缆车的额定电压。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加工工艺装备的基本术语和定义。包括:一般术语、金属切削刀具术语、模具术语、金属切削机床夹具术语、辅具术语、钳工工具术语、计量器具术语、工位器具术语及工艺装备管理术语。标准适用于机械装备制造业的生产、科研、教学等。
GB/T 104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塑料和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并规定了几种不同形状的试样以用于不同类型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予以详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试样的拉伸性能及规定条件下测定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本方法适用于下列材料:——硬质和半硬质(见3.12和3.13)热塑性模塑、挤塑和浇铸材料,除未填充类型外还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混合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板;——混入单向或无定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这些增强材料如毡、织物、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混杂纤维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碾碎纤维等;预浸渍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热致液晶聚合物。鉴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抗器:——并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包括限流电抗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功率控制电抗器、电动机启动电抗器和电弧炉串联电抗器;——滤波(调谐)电抗器;——电容器阻尼电抗器;——电容器放电电抗器;——接地变压器(中性点耦合器);——消弧线圈;——高压直流输电和工业用平波电抗器。但下列电抗器除外:——额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单相电抗器和额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电抗器;——各种专用电抗器,例如:高频的线路阻波器或安装于铁道车辆上的电抗器。若小型电抗器或专用电抗器无相应标准时,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湿式铸铁汽缸套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气缸直径不大于200mm的往复活塞式内燃机湿式铸铁汽缸套。
本标准规定了高电阻电热合金的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各种电加热元件和一般电阻元件用拉拔、轧制和锻造的镍铬、镍铬铁和镍铬铝高电阻电热合金丝材、板带材、棒材和盘条(以下简称为合金材)。
本标准规定了适合于机械传动和类似应用的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和套筒链及链轮的技术要求,包括尺寸、公差、长度测量、预拉、小抗拉强度和小动载强度。尽管第5章可应用于自行车和摩托车的链轮,但本标准不适用于自行车和摩托车的链条,自行车和摩托车链条标准分别规定于GB/T 3579和GB/T 1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