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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装置泄漏点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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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 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 , 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 ( 附科学依据 ), 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 , 方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氯乙烯及其聚合物生产的基本规定、生产安全、管道与设备、检维修安全、现场应急处理、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用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和氯乙烯聚合物的单位。与聚氯乙烯生产有关的部门,亦应参照使用。
GB/T 26610的本部分给出了针对石油化工装置承压设备系统进行风险定性分析的方法,其他工业承压设备系统实施的风险定性分析也可参照采用。本部分适用于GB/T 26610.1所指的承压设备系统。
本标准给出了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的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在线分析仪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气体和液体在线分析仪器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以甲醇及脱盐水为原料,采用甲醇、水蒸气转化与变压吸附提纯氢气的制氢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安装、试验与检测、标志、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甲醇转化变压吸附制氢系统。
为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气田、滩海陆采气田和海上气田陆岸终端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固体物料、桶装(瓶装)液体物料和气体物料的全厂性仓库及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也适用于依托社会的仓库和堆场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聚酯工厂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不包括为聚酯生产装置服务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厂纯供热蒸汽系统、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下热电(功)联产蒸汽系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蒸汽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循环水场的设计。
1.0.1为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能源产业政策,降低化工蒸汽凝结水系统总能耗及水耗,提高化工蒸汽凝结水系统设计水平,保证蒸汽凝结水系统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厂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化工蒸汽凝结水系统的设计。1.0.3化工蒸汽凝结水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扩建和改建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工程防渗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与填埋工程以及长输管道线路敷设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沸点为0℃~-165℃的碳氢化合物或氨,且设计压力不大于50kPa的钢制立式圆筒形地上单容罐、双容罐和全容罐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不适用于薄膜罐和仅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的主储罐。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用机泵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工程和下列储存容积小于等于10000 m<上标3>城镇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1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2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瓶组气化站;3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液化石油气工程和装置的设计:1 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和天然气气体处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加工、储存、灌装及运输工程;2 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储存、半冷冻式储存、灌装和运输工程(全冷冻式储罐和半冷冻式储罐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除外);3 海洋和内河水运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设施;4 轮船、铁路车辆和汽车上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装置;5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