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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GB/T 4146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品化学纤维及其原材料检验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化学纤维的生产、使用、商业、科研、教学等领域的概念交流。
本部分适用于来自正态分布的样本中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测定纸浆在特定浓度(质量分数为18%、10%或其他)的氢氧化钠溶液中所溶出的还原性物质在特定条件下对重铬酸钾的消耗量,以反映纸浆在特定浓度的氢氧化钠溶液中所溶出的有机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漂白浆、半漂浆及未漂浆的碱溶解度的测定,也可用于制造漂白浆各阶段的研究。
本标准界定了毛纺织半制品、纱线、织物、成品以及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术语:——半制品:对原毛进行加工后用于纺纱工序的毛纤维和毛条。——纱线:由毛纺设备纺制的纱线,包括绒线。——织物:以毛纱线为原料织造的织物,包括机织物和针织物。——成品:以毛纱线为主要原料,经织造工艺后,不经或仅经简单的缝制工序制成的终产品,包括毛针织品、毯、毡等。——检验:毛纺织产品特有的疵点和性能试验术语。本标准不包括进入纺织工厂前的原毛术语,也不包括由机织毛织物经缝制加工的服装、家用纺织品等产品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毛纺织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回潮率的试验方法——箱内热称法和箱外冷称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含油率的试验方法:萃取法(方法A)、中性皂液洗涤法(方法B)、光折射率法(附录A)、核磁共振法(附录B)、快速挤压法(附录C)。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维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化学纤维,其他种类化学纤维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长丝沸水收缩率和干热空气收缩率的试验方法(处理后)——绞丝法和单根法。绞丝法提供了手工测量和仪器测量两种方式,有争议时采用手工测量。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小于3 000 dtex的化学纤维长丝。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取向丝。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长丝染色均匀度试验方法--织袜染色法。本标准适用于涤纶低弹丝和牵伸丝。其他类型长丝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染料名词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染料行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是指、修订标准及编写有关染料技术文件的基础标准,供在染料科研、生产、应用、教学以及有关技术交流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起锚机的基本型式、性能基本参数及产品标记,设计的基本准则,结构要求,强度要求,材料,工厂试验,配套件、备品和附件,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抛深一般不大于45m,由人力直接驱动的船舶用起锚机及起锚绞盘(统称为手动起锚机)。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涂覆、涂布,下同)作业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备器械、作业场所和涂装施工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装作业,包括露天涂装作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外涂饰作业,塑料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漆布等非金属的涂覆、涂布、印染、上光等有机溶剂作业。也适用于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备器械、涂装厂房(涂装作业场所)的科研、设计、生产、制造、运输、施工安装、经营(包括经营活动的技术交流、商品展览)与管理。 其他有机溶剂作业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钉锤法测定组织勾丝性能的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针织物和机织物及其他易勾丝的织物,特别适用于化纤长丝及其变形纱织物。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网眼结构的织物、非织造布和簇绒织物。
本标准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他的静电危害(如静电干扰、静电损坏电子元件)可以参考本标准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
GB/T l27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生物调查的一般规定、技术要求和调查(测定)要素、采样、样品分析及资料整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中的海洋生物调查。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环氧乙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直接氧化法制取的环氧乙烷。该产品主要用作合成助剂、医药、化纤、燃料中间体等。 分子式:C<下标2>H<下标4>O 相对分子质量:44.05(按2001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级聚酯(PET)切片各分析项目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级聚酯(PET)切片,其他差别化、功能性聚酯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线密度的两种试验方法,束纤维中段称量法(方法A)和单纤维振动仪法(方法B)。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维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化学短纤维的线密度测定。丝束可参照使用。以上两种方法试验时均应对纤维施加一定的张力,是纤维伸直卷曲消失,保证测试结果的有效性。方法A和方法B的采用,根据具体条件由有关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