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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覆盖了作为再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本部分所覆盖的电气设备是从电源到机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不限制或约束技术进步。它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受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义的机械。(附录A列出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本部分范围)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户外或其他的保护性建筑之外)的机械; ——使用、处理和生产易爆炸的物质(例:油漆或锯屑)的机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种物质时存在着特殊危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装卸用术语及其定义和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作业和管理。
GB/T 9813的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本部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工业微波加热装置的微波可用输出功率、工作负载功率和有效功率,以及微波加热设备电效率和微波加热装置加热效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仅适用于频率在300 MHz~300 GHz范围内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和装置。本部分涉及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需在正常负载下运行。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包含在GB 4706.21)、商用的(包含在GB 4706.90)或实验用(包含在GB 4793.6)的电器。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大型交流电弧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技术分级、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订货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70 t及以上的炼钢用三相交流电弧炉,对类似的工业用大型电弧炉或大型直流电弧炉可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的材料、焊工、焊前准备、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以及焊接缺陷返修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钛及钛合金为复层、以碳素钢、低合金钢或不锈钢为基层的总厚度在8mm以上的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的焊接。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并明确了采用分析、试验或者两者的组合验证抗震性能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频率50 Hz及以下的电力系统中运行的户内和户外安装的所有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其与地面刚性连接的支撑构架。如果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不是地面安装的,例如安装在建筑物内,适用条件应根据用户和制造厂之间的协议。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考虑了所有的辅助和控制设备,不论其是一体安装或独立安装。本标准给出了验证地面安装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抗震性能的试验程序。适用时,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抗震性能需要进行验证。 本标准还对抗震性能的地面加速度水平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适合于验证要求具有抗震能力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性能的备选的方法。
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采购方从成套商采购各种用途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包括用于联合循环系统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同时,为采购过程提供帮助和技术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设备安装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开式系统中的简单循环、联合循环和回热循环的燃气轮机。本部分不适用于推进式飞机、筑路和运输机械、农业用和工业用的牵引机械和公路车辆用的燃气轮机。本部分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利用特殊热源(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燃气轮机。GB/T 14099的相关部分适用于闭式和半闭式的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吸粮机(以下简称吸粮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吸粮机。
本标准规定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岸边装卸符合GB/T 1413的20 ft和40 ft集装箱的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核电厂安全壳外的安全级静止式充电装置及逆变装置的质量鉴定方法,以保证其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能执行预定的功能。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充电装置及逆变装置在电厂电力系统中的应用,也不规定这些装置的具体性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仪器的基本参数、通用技术条件、试验方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文仪器产品的研制、设计、生产、使用及具体产品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离心泵(以下简称泵)的术语和定义、设计、材料、工厂检查和试验、发运准备、责任。本标准适用于较高要求条件下的工业用泵。本标准不适用于蓄能泵,石油、重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泵。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中所用机械和设备的名词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它们分为五类: ----沉拔桩设备; ----混凝土和灰浆的制备、输送、捣实设备及钢筋加工设备和模板; ----骨料加工机械和设备; ----装修和维护用的设备; ----施工工作中常用的机械和设备。 这些类别中提到的机械和设备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本标准不包括土方机械、超重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建筑机械。
GB/T 19229的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性能要求、检验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部分是用于钙基吸收剂的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燃气、燃油、垃圾和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建材等工业炉窑的尾部装设的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也可以参考执行。
本部分涉及设备构体。模数序列适用于安装在各种必须考虑尺寸接口的设施中的电子设备主要结构尺寸。 它指的是基本参数,而不涉及用于制造的公差或间隙。 此外,还包括与其他技术领域的接口及先进工艺和设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本部分包括电子设备机械结构零件和部件的标准术语。 本部分给出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模数序列的定义,并提供与相关工程应用(如印制板、元件、仪器、设备、房间、建筑物等)机械接口的尺寸兼容性。 此外,本部分支持考虑了下述各点的模数序列规则的介绍和应用: ——接口尺寸的兼容性针对以SI单位为基础的电子领域。 ——使用此规则能够获得技术和经济的利益。 本部分中的术语适用于所有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无损检测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能量为1 MeV~15 MeV无损检测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包括作为X射线照相或成像、工业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等辐射源的电子直线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