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以下简称薄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低密度聚乙烯(PE-LD)、线形低密度聚乙烯(PE-LLD)、高密度聚乙烯(PE-HD)等树脂共混为主要原料,用吹塑法生产的直接包装用的复合膜基材用薄膜。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炔法或乙烯法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也适用于制作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设备、器具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树脂及树脂共混物,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及其共混物。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本标准不适用于纸涂料及涂层。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熔融法聚合而成的双酚A型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指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微量锑的测定方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孔雀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热可塑性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也可用于搪瓷餐具、容器中锑的测定。 本标准第二法孔雀绿分光光度法的检出限为0.02μg/Ml。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及成型品中残留1,1-二氯乙烷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炔法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成型品中残留1,1-二氯乙烷的测定,或以乙烯法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及成型品中残留1,2-二氯乙烷的测定。 本标准也适用于氯乙烯和偏氯乙烯共聚树脂及成型品中残留的氯乙烯、偏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醋酸纤维滤棒的要求、抽样、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醋酸纤维滤棒(以下简称滤棒)。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编织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规格、命名、标识、材料和半成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和聚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编织、制袋而成的塑料编织袋。
本标准规定了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的原料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设备、器具等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树脂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容器、食品的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的聚乙烯树脂。
本标准规定了聚苯乙烯树脂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的聚苯乙烯树脂。
本标准规定了聚丙烯树脂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的聚丙烯树脂。
本标准规定了由不同塑料材料用干法复合和挤出复合工艺制成的包装用复合膜、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和非食品包装用塑料与塑料复合膜、袋。本标准不适用于塑料材料与纸基或铝箔复合制成的塑料薄膜、袋;也不适用于干湿法复合以及直接用共挤复合工艺制成的塑料薄膜、袋。
本标准规定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为原料,采用注、拉、吹法制成的容器和薄膜,可用于盛装饮料、食品调味料、食用油脂以及作为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复合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ET)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经固相再缩聚所得的高粘度PET树脂。可用于制作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等。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食品容器(下简称玻璃钢容器)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多元醇、不饱和二元羧酸酐、饱和二元羧酸酐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聚酯,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也适用于该树脂加入过氧甲乙酮为引发剂,环烷酸钻为催化剂,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所制成,可用于盛装肉类、蔬菜、水产、饮料、酒类等食品的玻璃钢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聚碳酸酯树脂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熔融法聚合而成的双酚A型聚碳酸酯树脂。可用于制作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工业用设备、器具等,但不宜接触高浓度乙醇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铝压力锅(以下简称压力锅)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50 kPa~120.kPa,容积不大于l8 L,锅身用铝及铝合金板材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压力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油进行压力煎炸的压力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