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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机组变桨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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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常用基本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其他标准中的术语部分也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SWT)的安全准则、质量保证、工程完整性和在特定外部条件下的设计、安装、维护和运行安全方面的特定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的防护等级,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坏。本标准涉及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全部子系统,如保护机构、内部电气系统、机械系统、支撑结构、基础以及与负载的电气连接。小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包括:包含支撑结构的风力机本身、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充电控制器/逆变器(如果需要)、电缆和开关、安装与运行手册及其他文件。虽然本标准类似于IEC 61400-1,但为了使其适用于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做了简化和相当数量的变动。如果能够适当地证明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不被削弱,那么本标准的若干要求是可以修改的。然而,这一规定不适用于第6章中分级和相关的外部条件的定义。采用本标准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可以免除遵守其他适当的规程的责任。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不大于200 m<上标2>,产生的电压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网或离网应用的风力发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定桨距失速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信息、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与电网并联运行、采用异步发电机的定桨距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定桨距失速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及试验报告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电网并联运行、采用异步发电机的定桨距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厂内装配和风场安装的装配要求、安装、安装检验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的装配和安装。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后,预验收和终验收的一般原则、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200 m<上标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简称“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轴双馈式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等级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与保管等。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200 m<上标2>的双馈式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现场验收试验的内容、测量方法,以及合同保证条件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机输出功率不大于15 MW和转轮直径不大于3.0 m的冲击式和反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含同步或异步发电机)的现场验收试验。本标准给出了以下内容:a) 小型水轮机验收试验的内容,如安全验收试验、试运行试验、性能保证试验等,及可选的空化、噪声和振动试验等试验。b) 小型水轮发电机组中的典型试验方法,并分成以下三个等级(详见表1):c) 合同中应包含的水轮发电机性能指标,以便在各试验等级下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计算和比较。供方或监理负责所进行的各项试验符合标准。本标准不涉及水轮机和各种部件的的具体结构。
本标准提供了测量程序,以表征风力发电机组噪声辐射的特点。测量程序包括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测量位置处适合评价噪声辐射的测量方法,以避免声传播引起的误差,同时保证相对于有限声源尺寸足够远的测量距离。本标准给出的测量程序,在某些方面与区域环境噪声研究中所采用的程序不同,便于在一定风速和风向的变化范围内描述风力发电机组的噪声特性。测量程序的标准化也便于不同风力发电机组之间性能的比较。测量程序提供了准确地测量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噪声辐射特征的一致性方法。测量程序包括:? 声学测量位置的定位;? 声学、气象以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相关数据的采集要求;? 对所采集数据的分析,测试报告的内容;? 特定噪声辐射参数的定义,以及环境评价时采用的相关术语的定义。本标准不限定用于某个特定容量或型号的风力发电机组。本标准中所给出的程序可以用于全面地描述风力发电机组的噪声辐射。对于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测量方法在附录F中描述。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等于或大于40m<上标 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提水机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20kW以下、水平轴、机械传动或电传动的风力提水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渔业船舶系泊、航行及捕捞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条件、试验项目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造的船长不小于24m的柴油机动力渔船,其他船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型风力发电机组适用的温度范围、技术要求、检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或等于200 m<上标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在海拔1 000 m以上至海拔5 000 m环境的风力发电设备运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的风力发电设备主要指:发电机(包括双馈异步发电机和永磁同步发电机)、变流器(包括双馈式变流器和全功率变流器)和控制系统(包括主控制系统和电动变桨控制系统等)。控制系统使用在海拔2 000 m以上至海拔5 000 m。
GB/T 31518的本部分规定了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机组的试验内容以及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水平轴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测试和检验,其他类型的风力发电机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台风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低技术要求和机组的安全等级,对台风模型和台风状态下的各种工况进行了描述和定义。此外,本标准还涉及机组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控制和安全保护系统以及运行与维护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台风多发地区的陆上并网型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海上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可以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变桨距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并网型水平轴(三叶风轮)风力发电机组用变桨距系统,变桨距的驱动方式为液压驱动方式或电动驱动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高原用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在现场验收的一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拔1 000 m以上至5 000 m及以下已经定型生产的水平轴并网型的机组,其他类型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单台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验证方法,不包括IEC 61400-2涉及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本标准在特定运行条件或合同规定不满足GB/T 18451.2—2012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本标准可以用来评估特定地理位置的特定风力发电机组的性能。同样,本标准可以用来对不同类型或不同设置的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常规比较。基于机舱风速计法测量的功率曲线和估计年发电量会受到风力发电机组风轮的影响(即:在风速增大或减小的情况下)。机舱风速应该根据气流畸变效应修正,本标准中规定了确定这个修正方法的程序。在GB/T 18451.2—2012中,风速计是安装在距被测风力发电机组上风向2倍~4倍风轮直径的测风塔上。这个位置可以确保被测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对“自由流”风速的直接测量影响小。在本标准程序中,风速计安装在被测风力发电机组机舱顶部或附近,这里测得的风速受到被测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和机舱的严重影响,本程序包含了对这种影响的相关修正方法的确定和应用。然而,应该注意到,与GB/T 18451.2—2012严格的测试要求相比,这种修正肯定增加了不确定度。本标准规定了如何根据测试功率曲线和估计年发电量表征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测试功率曲线由一个时期同时测量的机舱风速和输出功率得到,这个测试周期足够长从而可以建立足够的数据组来反映风及大气的变化。为了精确地测量功率曲线,须利用机舱风速传递函数将机舱风速转换为自由流风速,从而估计自由流风速。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函数的测试和验证方法。年发电量由测试功率曲线和相关的风速分布得到,假设可利用率。本程序也提供了测量不确定度的导则,包括不确定度源的评估、功率曲线和年发电量合成不确定度的推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