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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液力传动、液力元件、液力传动系统、液力传动箱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液力传动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性能有关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骑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在台架上进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久性试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火花点火式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验记录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的道路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手扶拖拉机试验的通用要求、整机参数测定、动力输出轴试验、操纵试验、坡道驻车制动试验、噪声测量、牵引功率试验、低温起动试验、高温适应性试验、使用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的一般术语、车床、铣床、钻床、镗床、磨床、齿轮加工机床、螺纹加工机床、刨床和插床、拉床、锯床、组合机床及组合机床自动线、刻线机、管子加工机床、机床附件,运动、参数、零部件和加工方法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GB/T 712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林轮式拖拉机防护装置的动态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防护装置试验的目的是在于使拖拉机正常作业时由翻车事故造成驾驶员受伤的可能性减至小。用模拟拖拉机向后或侧面翻车时(悬空摔落除外)施加于驾驶室或安全架上的载荷来检验防护装置的强度。本试验可检查拖拉机防护装置和连接支架的强度以及由施加在加载装置上的载荷可能影响的那些拖拉机零件的强度。本部分适用于至少具有两轴的充气轮胎拖拉机,其质量为600kg~6000kg,后轮小轮距应大于1150mm。
本标准规定了铲运机(包括拖式铲运机)及其装置的术语和商业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界定了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发动机和车辆。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试验台上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对于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旨在规定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见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每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一种试验循环进行评定。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F各包含一种只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发动机和机械类型。对于某些非道路用发动机,必需进行现场烟度试验而不必进行试验台烟度试验。对于有附加要求(如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机械所用发动机,可能需要附加试验条件和专用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振动压路机(以下简称压路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自行式、拖式和手扶式振动压路机。
GB 1039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自走式、悬挂式、半悬挂式和牵引式农林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及其符合性判定方法。本部分还规定了制造厂应提供的安全操作(包括遗留风险)信息的类型。本部分涉及的重大危险(附录A中列出)、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与制造厂预定和预见状态下使用农业机械相关(见第4章)。本部分不包括环境危险、道路安全、电磁兼容方面要求,也不包括动力传动机构的运动件要求,但防护装置和屏障的强度要求除外(见4.7),还不包括振动方面技术要求,但振动声明方面要求除外。本部分还不涉及与维修人员保养或维修相关的危险。GB 10395的本部分适用于农林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本部分涉及的所有危险将不会都出现在某一特定机器上。对GB 10395本部分涉及的任何机械,若有直接适用该类机械的GB 10395专用部分,则应优先执行该GB 10395专用部分的规定。
GB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如ISO 5053所定义的下列自行式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a) 平衡重式叉车;b) 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c) 插腿式叉车;d) 托盘堆垛车;e) 高起升平台搬运车;f) 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车辆;g) 侧面式叉车(单侧);h) 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i) 托盘搬运车;j) 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k) 牵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牵引车;l) 平衡重式越野叉车;m) 其他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工业车辆。对于操作台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车辆和/或带着载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运行的车辆,本部分应与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无人驾驶车辆和载运车,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别适用于这些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在苛刻条件下(如极端天气、冷库应用、危险环境)工作的车辆,这些情况需要有特殊防护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在制造过程中;--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在公路上使用时;--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在与货架之间的单侧间隙小于500 mm的狭窄通道上使用时;--驾驶拖曳载荷的坐驾式车辆时,由于采用非人类工效学姿势而引起;--驾驶额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2>类和M<下标3>类客车,包括无轨电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专用客车和非道路行驶的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其他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割灌机和割草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GB/T 15370的本部分规定了 130 kW以上农业轮式拖拉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130 kW以上农业轮式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GB/T 1537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履带拖拉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农业履带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其他用途履带拖拉机亦可参照执行。
GB/T 1537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船式拖拉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船式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