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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变型车的可靠性行驶里程和性能试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总质量为1.8t以上的载货汽车。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和林业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至少两轴的农业轮式拖拉机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转向状态的试验规程。 本部分不适用于履带和滑差转向的农业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词汇。 本标难适用于四个车轮以上(含四个车轮)的各种道路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起升高度大于1 800 mm的各种型式乘驾式高起升机动工业车辆的护顶架、驾驶员腿和脚的保护、翻车保护结构(ROPS)和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试验前的准备、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取值规则和对试验记录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赛车和电动摩托车除外)的道路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工业车辆分类的术语和定义、也规定了主要部件及其所属附件的术语和定义。 某些术语并未给出定义、是因为它们是不言而喻的,或是因为它们通常在别的地方也使用。 在适当地方,采用插图阐明定义。 本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了与工业拖车及其作业区域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投石器/弹弓。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清晰可见、易于辨识的标志,说明供14岁及以上收藏家使用。该类别的示例:--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的组装工具包;--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具有历史意义的玩具复制品;--仿真武器。•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 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车。•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弓弦的大松弛长度大于120 cm的弓箭装置。•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带有尖头弹射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轮式拖拉机防护装置的静态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防护装置试验的目的是在于使拖拉机正常作业时由翻车事故造成驾驶员受伤的可能性减至小。用模拟拖拉机向后或侧面翻车时(悬空摔落除外)施加于驾驶室或安全架上的载荷来检验防护装置的强度。本试验可检查拖拉机防护装置和连接支架的强度以及由施加在承载装置上的载荷可能影响的那些拖拉机零件的强度。本部分适用于至少具有两轴的充气轮胎拖拉机,其质量为800kg~15000kg,后轮小轮距应大于1150mm.
GB/T 712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林轮式拖拉机防护装置的动态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防护装置试验的目的是在于使拖拉机正常作业时由翻车事故造成驾驶员受伤的可能性减至小。用模拟拖拉机向后或侧面翻车时(悬空摔落除外)施加于驾驶室或安全架上的载荷来检验防护装置的强度。本试验可检查拖拉机防护装置和连接支架的强度以及由施加在加载装置上的载荷可能影响的那些拖拉机零件的强度。本部分适用于至少具有两轴的充气轮胎拖拉机,其质量为600kg~6000kg,后轮小轮距应大于1150mm。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部分规定了压路机、回填压实机及其装置和附件的名词术语、尺寸和符号的定义和商业规格。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压路机、回填压实机。
本文件依据ISO 10326-1:2016,规定了频率在1 Hz~20 Hz范围内,用于减少传递给土方机械司机垂直全身振动的座椅悬挂系统效能的实验室测量和评价方法。本文件还规定了适用于各类机器上的司机座椅的验收准则。本文件适用于ISO 6165中定义的土方机械用司机座椅。本文件规定了下列土方机械需要的输入谱类。每一类组规定了一组振动特征相似的机械:——工作质量>4 500 kg的刚性车架自卸车;——铰接车架自卸车;——无车桥或车架悬挂装置的铲运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装载机;——平地机;——轮胎式推土机;——土壤压实机;——挖掘装载机;——履带式自卸车;——履带式装载机;——工作质量≤50 000 kg的履带式推土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小型自卸车;——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小型装载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滑移转向装载机和工作质量≤6 000 kg的履带式滑移转向装载机。下列机器作业中,对座椅的冲击是输入频率为1 Hz~20 Hz范围内产生的足够低的垂直振动,因此这些座椅无需悬挂以降低振动的传递:——挖掘机,包括步履式挖掘机和机械挖掘机;——挖沟机;——回填压实机;——非振动式压路机,土壤压实机除外;——振动压路机,土壤压实机除外;——吊管机;——水平定向钻机(HDD)。本文件中规定的试验和准则适用于常规设计的土方机械司机座椅。除了通过座椅传递振动到司机处,其他通过司机放在平台或控制踏板上的双脚或放于方向盘上的双手传递的振动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座椅悬架减振的一种实验室测量和评价方法,本标准符合GB/T 18707.1的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基于测试结果基础上的评价指标,明确的规定了输入振动等级,涉及了三种等级的刚性后桥和无低频减振驾驶室单元的农业橡胶轮胎拖拉机,小于3 600 kg为1级,从3 600 kg~6 500 kg为2级,大于6 500 kg为3级,每一种都包含了有相似振动特征的一组拖拉机。本方法测试了座椅悬架在1 Hz~20 Hz范围内对驾驶员全身垂直方向振动的减振效果。本测试方法不适用于座椅外对驾驶员的振动(例如驾驶员脚在底板上或者控制踏板上或者手在方向盘上的振动)。注:本标准的测试准则是针对用于常规设计的农业拖拉机驾驶员座椅。独立的前轴或后轴,或者前后轴都独立的拖拉机,低频驾驶室悬架,这些将产生非常明显的不同振动特征。这些振动特征可依据GB/T 10910测得,或者使用其他在此种拖拉机上对座椅悬架性能进行测量和评定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式平地机性能和可靠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整体或铰接机架的自行式平地机。
本标准规定了振动压路机(以下简称压路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自行式、拖式和手扶式振动压路机。
本标准规定了带有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的轮胎式土方机械在水平地面上进行转弯时,所形成的转弯直径、转弯半径、机器通过直径、外侧和内侧轮胎通过直径等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可转向的轮胎式土方机械。
GB/T 10394的本部分规定了饲料收获机安全、作业性能和试验方法。适用于自走式、悬挂式和牵引式饲料收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