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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环境基础标准,适用于制订排入江、河、湖、水库等地面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地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需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等。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饮用水、地下水和清洁地面水中的硝酸盐氮。
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饮用水、地下水、地面水及废水中亚硝酸盐氮的方法。 测定上限 当试份取大体积(50m1)时,用本方法可以测定亚硝酸盐氮浓度高达0.20mg/L。 低检出浓度 采用光程长为10mm的比色皿,试份体积为50ml,以吸光度0.01单位所对应的浓度值为低检出限浓度,此值为0.003mg/L。
本部分规定了水文地质学基础内容、各种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钻探、野外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与均衡、水文地质化学、地下水动力学、岩溶水文地质、水资源、矿床水温地质、土壤改良、各项水文调查成果等水文地质学方面的数据分类与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是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饮用水中钍的分析,测定范围:0.01~0.5Ug/L。
本标准规定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定义、总则、基本工作内容、勘查工程控制程度与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地热资源/储量计算与评价、地热流体质量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及勘查资料整理与报告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部署和地热资源地质勘查报告的验收、评审备案、地热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本标准规定了用新银盐分光光度法测定地面水、地下水和饮用水中痕量砷,取250mL试料3.00mL吸收液,用10mm比色皿,本方法低检出浓度为0.4μg/L,测定上限为12μg/L。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测定颜色的方法。本标准测定经15min澄清后样品的颜色。pH值对颜色有较大影响,在测定颜色时应同时测定pH值。 样品和标准溶液的颜色色调不一致时,本标准不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锰的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滤态锰和总锰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全铝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铝含量为2μg/L~500μg/L的测定。也适用于饮用水、地下水和轻度污染的地表水和海水中铝离子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 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 , 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 ( 附科学依据 ), 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 , 方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和监督及其安全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废矿井、现有人工洞室、天然洞以及专门为处置废物而挖掘的岩洞中的废物处置。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矿泉水资源的水源地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水质测试与评价、允许开采量计算与评价、水源地保护与动态监测、勘查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和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与动态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写、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项目,国土综合开发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钍伴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镍-63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饮用水及核设施排放废水中镍-63的分析。测定范围:4.1×10<上标-2>~20Bq/L。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用共沉淀浓集-离子交换-电沉积法分析水中铁-59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及核设施排放废水中铁-59的分析。测定范围为0.035~3.5Bq·L<上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