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涡轮增压器及其零部件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用的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GB/T 1883的本部分规定了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与维修活动特性有关的术语。 GB/T 1883的本部分给出了按使用目的分类的术语,并对导致发动机维修的故障及由此采取的措施和步骤进行了定义。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用柴油机分类、柴油机工作过程、柴油机的动力、经济指标及使用性能、柴油机试验及柴油机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用柴油机。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清洁度的限值、测定项目和部位、测定条件、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燃机整机和零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将往复式内燃机由发动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专门要求。 本标准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发动机能在着火时或着火后继续进行动转。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及航空用发动机。 本标准亦可适用于驱动工业卡车和小型船舶用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 除上述用途的发动机以外,本标准还可用作发动机应用标准的基础。
GB/T 680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往复式内燃机增压及进排气管系统有关的术语。GB/T l883则提供了往复式内燃机的分类和规定了这种发动机及其工作特性的基本术语。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以确定发动机系组技术规格和选择系组源机的参数。本部分适用于可能需要修改或调整才能适应现场使用条件的固定式发动机和船用辅机。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下标 2>、M<下标 3>、N<下标 2>和N<下标 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下标 1>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下标 2>类车辆已按GB 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 kW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第3类船机执行GD 01的要求。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 kW的船机执行GB 20891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由石油制取的船用燃料油的分类和代号、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安全。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船用柴油机及其锅炉用燃料油。符合本标准的燃料油也适用于同样或类似制造的固定式柴油机和其他船舶用机械。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船舶的4种馏分燃料油和6种残渣燃料油。其中馏分燃料DMX供柴油机应急时使用。
GB/T 20651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及其基本附属设备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本部分不包括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下所需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地下和水上用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本部分不适用于航空用发动机。本部分所述的发动机是指到动力输出端为止的原动机。
GB 20651的本部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及其基本附属设备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对燃气发动机可根据具体用途提出特殊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下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地下和水上用点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
GB 20800的本部分规定了存在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地下矿区巷道用I类M2级往复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内燃机)的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用于消除或限制内燃机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和危害。 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上标 1)>。 本部分不适用于要求特殊条件的I类M1级内燃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加工、制造和储存炸药的场所中使用的内燃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下标 2>、M<下标 3>、N<下标 2>和N<下标 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下标 1>类机动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考核。 凡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动车按GB 14762-2002或GB 17691-2001第Ⅱ阶段、或者GB 17691-2005第Ⅲ阶段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应满足本标准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要求。 以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核准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可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的重量(质量)标定方法。本标准中所用名词重量直接等效于名词质量。本标准适用于:a) 往复内燃式(RIC)发动机(火花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但不包括自由活塞式发动机;b) 旋转活塞式发动机;这些发动机可以是自然吸气式发动机或采用机械增压器或涡轮增压器的增压发动机。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发动机:c) 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d) 车用; e) 驱动(或作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f) 摩托车用;g) 农用拖拉机和农业机械驱动用;h) ISO 6165标准中定义的土方机械用;i) 总长不超过24m的游艇等小型船舶用。本标准也适用于筑路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使用的其他用途的发动机。
GB/T 23341.1的本部分规定了径流和混流式涡轮增压器(以下简称“增压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车用、船用、工程机械、农林机械、发电及其他用途的内燃机(包括柴油机、汽油机、天然气发动机等)用增压器。本部分不适用于轴流式增压器。
GB/T 23341的本部分规定了径流和混流式涡轮增压器(以下简称“增压器”)试验装置的技术要求和台架性能试验的一般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车用、船用、工程机械、农林机械、发电及其他用途的内燃机(包括柴油机、汽油机和天然气发动机等)用增压器。本部分不适用于轴流式增压器。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排气消声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用排气消声器。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推进用水冷四冲程柴油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安全警示信息。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推进用水冷四冲程柴油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也适用于电力推进系统中发电机组用水冷四冲程柴油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