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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导航常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导航范围内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2 5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挂车和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5章提供了整车(无论连接到电网充电与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块测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据车辆限值进行的整车试验才能被用于终评价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地面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和蓝牙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以内燃机、电力或二者共同实现自行驱动的装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货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可参照附录A中的流程图判定装置或设备是否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本标准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标准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第6章定义了多种限值等级。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一致同意。本标准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车试验限值作为指导,其制定基于典型无线电接收机使用车载天线这一情况,如果未配备该特定天线,则使用试验天线。出于经济原因,车辆制造商应自主确定哪些频段用于车内可能的无线电业务。例如,虽然电视波段占用了无线电频谱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许多车型可能不会安装电视接收机,在这样的车上试验和改善该频段噪声源是不经济的。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信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制到148.5 kHz。就车辆而言,150 kHz试验就足够了。用于传导骚扰和车辆充电模式测量的人工网络见附录E。存在脉冲噪声的情况下判断无线电通信降级的定性方法可参见附录H。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车内屏蔽的高压电源系统的试验方法见附录I。零部件试验用ALSE的性能确认方法可参见附录J。
本标准规定了定位系统(GPS)常用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GPS范围内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也适用于科研、教学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车载卫星导航设备的研制和生产。以无线通信和卫星导航相结合,并具备路径导航功能的其他车载电子产品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客车的设施配置、服务规范、安全要求与质量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为满足旅游者需要而进行的客车的生产服务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的组成及功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与证书和设备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包含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路面车辙、路面构造深度、道路前方图像和地理位置信息等指标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系统),其他单项指标检测设备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中直接和检测器相关的数据元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内部标识符编码原则与编码结构、数据元属性描述和数据元表。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30290的本部分定义了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车载终端与信息服务中心之间信息交换规程及帧格式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通过卫星导航定位技术、采用公众或专用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服务中心的车辆信息服务系统,可作为系统通信协议设计和测试依据。通过非卫星定位技术、具有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GB/T 30290的本部分规定了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信息安全模型、密钥分配、设备认证、访问控制、数据机密性及数据完整性保护等安全保密机制,定义了车载终端安全保密模块的接口和通信协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卫星导航定位技术、采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信息服务中心的车辆信息服务系统,可作为系统信息安全功能的设计和测试依据。通过陆基等定位技术、采用专用移动通信网络、具有信息服务中心的信息处理系统的信息安全功能亦可参照执行。
GB/T 30290的本部分规定了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车载终端的基本组成、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采用卫星定位技术、采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或专用移动通信网络、具有信息服务功能的车载终端研制和生产。采用其他定位技术的车辆信息服务系统车载终端亦可参照执行。
GB/T 33776的本部分规定了林业物联网手持式智能终端(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林业手持式智能终端的设计、开发、生产、检验和检测等。
本标准针对供应链管理,规定了可读写的RFID(射频识别,文中所有缩略语参见参考性附录NA)货运专用标签在集装箱运输中的应用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空中接口协议和一套通用的必要数据结构,并通过公共句法学和语义学规定了一套通用的可择性数据要求。本标准:——对用于监控集装箱内货物状况及其安全的第二代供应链标签给出了建议;——详细规定了用于监控集装箱内货物的传感器的使用;——对货运标签上不能重新设定的强制性信息提出特别建议;——对货运标签上可重新设定的可择性信息提出特别建议;——对GPS或GLS服务的数据链路接口提出特别建议;——详细规定了射频标签的重复使用以及再循环;——详细规定了射频标签中的数据如何通过条形码、二维码和人类可读信息的方式进行备份。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分类及分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产品研制、交付使用及安全监管。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地图数据的内容及要求,包括数据描述与构成、数据要求、质量要求和元数据。本标准适用于手机地图数据的生产、共享以及应用服务的设计与开发。
本标准规定了地图导航定位产品的形式、构成、功能、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导航电子地图的卫星导航定位产品生产、测试、检验和应用。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摄影测量工作。
1.0.1为规范电子工程建设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实现术语标准化,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程建设的规划、咨询、设计、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工程服务以及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1.0.3电子工程建设文件、图纸、科技文献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农业机械自动导航辅助驾驶系统的基本要求、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自动导航辅助驾驶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导航系统”)的质量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装备资产的分类、代码及计量单位。本标准适用于公安装备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及相关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等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的基本功能、性能要求,是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及系统功能性能检验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机动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的设计、检测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