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电工电子产品(Ka盐雾)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90的本部分规定了紧固件制造者和经销商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应遵循的要求。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防止出现不合格紧固件产品,从而实现指定的特性接近于零缺陷的质量目标。本部分描述了从接收原材料开始,经过制造过程到交付给经销商或用户(装配者)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规格为0.6~20mm的开口销。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规格(螺纹大径)为1.6~64mm、标准系列、硬度等级为100HV级、产品等级为C级的平垫圈。 硬度等级为100HV级的垫圈适用于: ——性能等级至6.8级、产品等级为C级的六角头螺栓和螺钉; ——性能等级至6级、产品等级为C级的六角螺母; ——表面淬硬的自挤螺钉。 如要求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尺寸,则应从GB/T 5286中选取。 当用于夹紧软材料零件或者工件上大的螺栓通孔时,使用者应校验本类型垫圈的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规格(螺纹大径)为3~36mm、大系列、硬度等级为200HV和300HV级、产品等级为A级的平垫圈。 符合本标准的垫圈适用于夹紧软材料零件或者工件上大的螺栓通孔。但对后者应校验垫圈厚度的适用性。 硬度等级为200HV级的垫圈适用于: ——性能等级至8.8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头螺栓和螺钉; ——性能等级至8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螺母; ——不锈钢及类似化学成分的六角头螺栓、螺钉和六角螺母; ——表面淬硬的自挤螺钉。 硬度等级为300HV级的垫圈适用于: ——性能等级至10.9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头螺栓和螺钉; ——性能等级至10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螺母; 如要求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尺寸,则应从GB/T 5286中选取。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规格(螺纹大径)为3~36mm、大系列、硬度等级为100HV级、产品等级为C级的平垫圈。 符合本标准的垫圈适用于夹紧软材料零件或者工件上大的螺栓通孔。但对后者应校验垫圈厚度的适用性。 硬度等级为100HV级的垫圈适用于: ——性能等级至6.8级、产品等级为C级的六角头螺栓和螺钉; ——性能等级至6级、产品等级为C级的六角螺母; ——表面淬硬的自挤螺钉。 如要求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尺寸,则应从GB/T 5286中选取。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规格(螺纹大径)为1.6~64mm、标准系列、硬度等级为200HV和300HV级、产品等级为A级的平垫圈。 硬度等级为200HV级的垫圈适用于: ——性能等级至8.8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头螺栓和螺钉; ——性能等级至8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螺母; ——不锈钢及类似化学成分的六角头螺栓、螺钉和六角螺母; ——表面淬硬的自挤螺钉。 硬度等级为300HV级的垫圈适用于: ——性能等级至10.9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头螺栓和螺钉; ——性能等级至10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螺母; 如需要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尺寸,则应从GB/T 5286中选取。 当用于夹紧软材料零件或者工件上大的螺栓通孔时,使用者应校验这类垫圈的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规格(螺纹大径)为5~64mm、标准系列、硬度等级为200HV和300HV级、产品等级为A级的平垫圈。 硬度等级为200HV级的垫圈适用于: ——性能等级至8.8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头螺栓和螺钉; ——性能等级至8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螺母; ——不锈钢及类似化学成分的六角头螺栓、螺钉和六角螺母; ——表面淬硬的自挤螺钉。 硬度等级为300HV级的垫圈适用于: ——性能等级至10.9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头螺栓和螺钉; ——性能等级至10级、产品等级为A和B级的六角螺母; 如需要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尺寸,则应从GB/T 5286中选取。 当用于夹紧软材料零件或者工作上大的螺栓通孔时,使用者应校验这类垫圈的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规格为3~100mm、性能等级为160HV、产品等级为A级、用于GB/T 880带孔销和GB/T 882销轴的平垫圈。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螺钉和平垫圈组合件(符合GB/T 9074.1)、公称规格(螺纹大径)为2~12mm、小系列、标准系列和大系列的、硬度等级为200HV和300HV级、产品等级为A级的平垫圈。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自攻螺钉和平垫圈组合件(符合GB/T 9074.18)、公称规格(螺纹大径)为2.2~9.5mm、标准系列和大系列的、硬度等级为180HV级、产品等级为A级的平垫圈。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0.6~50mm、A型和B型的圆锥销。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6~50mm、公差为h10、材料为易切钢等的内螺纹圆锥销。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0.6~50mm、公差为m6和h8、材料为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圆柱销 。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1~20 mm、公差为m6、材料为钢:A型(普通淬火)和B型(表面淬火),以及马氏体不锈钢的圆柱销。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6~50mm、公差为m6、材料为不淬硬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的内螺纹圆柱销。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6~50mm、公差为m6、材料为钢:A型(普通淬火)和B型(表面淬火),以及马氏体不锈钢的内螺纹圆柱销。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电压的值,作为:——供电系统标称电压的优选值;——设备和系统设计的参考值。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220 V、标准频率为50 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系统及其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额定电压低于120 V、标准频率为50 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以及直流电压低于1 500 V的设备。包括电池(由原电池或蓄电池单元组成的)、其他电源装置(交流或直流)、电气设备(包括工业和通信)和电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表征或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内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电压。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程一般用途圆锥的锥度与锥角系列。 本标准仅适用于光滑圆锥,不适用于锥螺纹、伞齿轮等。 圆锥表面尺寸和公差的注法见GB/T 15754。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切削钢、合金结构钢、弹簧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