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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7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称量法制备瓶装校准混合气体的方法,该校准混合气体的一个或多个组分的物质的量分数(摩尔分数)可量值溯源。本部分也规定了每一组分摩尔分数不确定度的计算方法,该不确定度计算时需要评估以下因素的不确定度贡献,这些因素包括:称量过程、组分纯度、混合气体的稳定性和终混合气体的验证等。本部分仅适用于气态或能完全气化组分的混合气体的制备,组分可以以气态或液态引入气瓶。本部分涵盖了二元或多元混合气体(包括天然气)的制备。本部分不包括单个过程中多个混合气体批量制备的方法。为了确定混合气体的保质期(长贮存期),本部分规定了稳定性评价的方法,但是该方法不适用于相互发生反应的组分的稳定性的评价。本部分还规定了对制备混合气体所用的每一原料(气体或液体)中的杂质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气瓶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技术用语。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车用钢瓶)的型式及基本参数、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放。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为2.2MPa,耐压试验压力为3.3MPa,公称容积为1L~240L,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车用钢瓶。
本标准界定了除用于航空航天和压缩空气气源设备外的所有流体传动系统及元件的词汇。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电动机选型,电动机调速方式和调速装置的选择,以及风机系统、泵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的优化设计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的节能优化设计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机构的设施、管理和运行在质量、安全、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所提及的实验动物包括各种来源的用于实验的动物。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繁育和从事动物实验的机构。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专用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领域,也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其他领域。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应用的低温恒温循环装置、高低温恒温循环装置和冷却水循环装置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应用的低温恒温循环装置、高低温恒温循环装置和冷却水循环装置等。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低温恒温槽和高低温恒温槽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低温恒温槽和高低温恒温槽。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生物人工气候试验箱、种子发芽试验箱、光照培养箱、辐照试验箱、恒温恒湿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综合药物稳定性试验箱、药物光稳定性试验箱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生物人工气候试验箱、种子发芽试验箱、光照培养箱、辐照试验箱、恒温恒湿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综合药物稳定性试验箱、药物光稳定性试验箱等。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湿热试验箱、盐雾试验箱、长霉试验箱、低温试验箱、高低温低气压试验箱、高温低气压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高温试验箱、低气压试验箱和氙弧灯耐气候试验箱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湿热试验箱、盐雾试验箱、长霉试验箱、低温试验箱、高低温低气压试验箱、高温低气压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高温试验箱、低气压试验箱和氙弧灯耐气候试验箱等。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生化培养箱、低温培养箱和低温陈列柜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生化培养箱、低温培养箱和低温陈列柜等。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振荡器,高温振荡恒温水槽,高低温振荡恒温水槽,高温振荡恒温培养箱,高低温振荡恒温培养箱,恒温恒湿振荡器等产品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生物和化学危险的安全内容。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振荡器,高温振荡恒温水槽,高低温振荡恒温水槽,高温振荡恒温培养箱,高低温振荡恒温培养箱,恒温恒湿振荡器等。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低温绝热气瓶(包括焊接绝热气瓶和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盛装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氧化亚氮和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高于-196 ℃,公称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盛装介质为液化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箱,设计温度不高于-196 ℃,公称工作压力为0.6 MPa~3.5 MPa可重复充装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缩写LNG)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型式、基本参数、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放、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贮存介质为LNG、设计温度不高于-196 ℃、公称容积为150 L~500 L、公称工作压力为0.8 MPa~3.5 MPa的用作汽车燃料箱的可重复充装焊接绝热气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 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