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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超临界及超超临界参数阀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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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和灰渣系统等的设计及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以及节能和环保的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3.8 MPa的燃煤、燃油、燃气的电站锅炉。其他电站锅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的硬件、系统软件、应用功能、资料、包装贮存和验收测试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火电厂单机容量300 MW及以上机组的分散控制系统(DCS),其他容量机组的DCS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新建、改建的高炉煤气余压发电、干熄焦余热回收发电、装机容量不大于300MW且以高炉煤气或焦炉煤气为主要燃烧介质的燃气-蒸汽轮机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燃煤和燃气发电工程的节能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蒸汽轮发电机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的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换发执照和执照转移考核活动的相关内容以及知识技能的考核要求,主要包括:a) 组织机构与职责;b) 参加考核人员的资格要求;c) 考核管理与流程;d) 取照考试、换发新执照考试及执照转移考试中,模拟机考试、笔试、口试、现场考试等4个部分的考核实施要求和评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换发执照和执照转移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对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规定了对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能源使用及消耗实施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考虑了影响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能源绩效的因素,明确了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也适用于作为各相关方考核燃煤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依据。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如燃油、燃气、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发电企业)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火电超临界及超超临界参数阀门用耐热钢承压锻钢件的术语和定义、订货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参数阀门用耐热钢承压锻钢件(以下简称锻钢件)。非承压类锻钢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超临界及超超临界参数阀门(以下简称阀门)的术语和定义、订货要求、技术要求、材料、焊接、质量保证、试验与检验、检验规则、标志、涂层、包装、运输和贮存、交付文件。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超临界及超超临界参数要求的闸阀、截止阀、止回阀、角阀等阀门。其他参数火电阀门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用高温高压球阀的结构型式和型号、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防护、包装、运输和贮存、订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15~DN100 (NPS1/2~NPS4),公称压力不大于PN760 (Class4500),介质适用温度不大于620℃,介质为水、蒸汽的火电站用高温高压球阀(以下简称球阀)。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炉超临界机组的运行、维护、事故时的化学运行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塔式直流炉超临界机组的化学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工程锅炉机组启动调试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400t/h(100MW)级及以上容量的循环流化床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科技成果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科技成果的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和交换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紧固螺栓超声检测工艺方法和评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机组汽缸、汽门、各种阀门和蒸汽管道法兰等直径不小于M32的高温紧固螺栓的超声检测。其他紧固螺栓的超声检测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碳钢、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所用钢制对焊管件及核电站内非核级钢制对焊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热控系统检修运行维护的内容、方法和技术管理应达到的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已投产机组热控系统的检修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本标准包括了以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一次能源进行发电的企业和输配电企业开展节能工作所需的名词术语,未包括核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氢能发电等领域的专用节能术语。本标准适用于与电力节能相关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煤粉锅炉在选型、招标、订货、监造、运输、保管和验收时的具体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为220t/h及以上的电站煤粉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