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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病原真菌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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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皮肤病原真菌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兔、犬和猴皮肤病原真菌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动物生活环境及粪便标本中细菌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和兔的微生物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细菌学检测标本的采集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动物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兔、犬和猴的细菌学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方法、条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毒理学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防疫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防疫标准化及有关领域中基本术语和基本概念的统一理解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慢性毒性试验方法的范围、试验方法、数据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慢性毒性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机构的设施、管理和运行在质量、安全、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所提及的实验动物包括各种来源的用于实验的动物。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繁育和从事动物实验的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移动式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包括对移动式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和开放或半开放饲养动物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要求。第6章以及7.1和7.2是对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移动式实验室。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移动式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7.3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移动式实验室。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移动式实验室。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免疫毒性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原则、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化学品的免疫毒性。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条件、种源、繁殖与生产、质量检测、包装与运输、防疫与治疗、使用、福利伦理等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机构。
1.1 YY/T 060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组织工程医疗产品(TEMPs)的细胞、组织和器官的加工处理、检定、生产以及质量保证的要求,包括: a) 细胞、组织及器官的加工处理(即:设施、试剂、接收程序、检查以及贮存;组织培养成分,生物危险因子以及操作区域); b)供体(人源或非人源)及筛查; c)细胞、组织和器官的检定及加工。1.2本部分不适用于现行药品管理法中按照生物制品进行管理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肥料生产用菌种安全性分级目录、不同菌种及产品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原则、程序、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微生物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辐照前后饲料的感宫、水分和微生物指标、辐照装置及管理、工艺剂量、试验方法、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菌动物饲料、悉生动物饲料、SPF 动物饲料、清洁动物饲料、普通实验动物饲料、宠物饲料和畜禽水产饲料等各种饲料的辐照杀菌。 本标准不适用于添加微生态制剂和酶制剂的其他类饲料的杀菌。
本部分规定了农药登记工作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农药管理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食蟹猴场址选择与场区布局、饲养投入品、饲养管理、人员要求、安全管理、卫生防疫、疫病诊疗及管理、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蟹猴人工养殖,食蟹猴饲养场行政许可部门、从事食蟹猴科教和科普宣传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类别与职责、设施设备要求、管理要求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科研教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承担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任务的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名词术语的分类和定义(或含义)。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特别是卫生检测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写和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和生物安全分级、各级实验室基本设施和配置。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动物检疫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动物检疫的基本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动物检疫及相关领域中动物检疫基本术语和基本概念的统一理解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