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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109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交接计量站计量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商品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交接计量站计量系统,非商品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交接计量站计量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转轴绝对和相对的径向振动,但扭转振动和轴向振动除外。它适用于机器的工况监测及在试验台上和安装后的验收试验。本标准也规定了运行限值的设定。 对不同类型机器的评定准则将包括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同时在附录A中给出总则。 本标准使用“转轴振动”术语,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测量将在机器转轴上进行。然而,只要合适且遵守本总则,本标准也可应用在其他旋转元件上。 本标准不适用于往复式机器。
本标准规定了频谱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检验规定和包装运输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通用类型的频谱分析仪,包括模块化频谱分析仪和具有频谱分析的功能单元。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分类、运行效果、日常水质监测、运行效果定期检验与评价。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 MPa,且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的水处理设施。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开发基于微处理器仪表的评定方法提供背景信息。 评定是从进出过程的内外信息流、操作员和外部系统等方面对仪表进行分析开始的,然后辩识仪表的主要功能块,通过使用4.2和4.3给出的检验项目,能辩识可能嵌入在被评定仪表的功能块中的功能和特性。 4.4给出了在相关影响条件下评定仪表的检验项。 根据仪表的应用,本标准的用户可能需要定义更多的功能和特性或影响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分析小屋成套系统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A型(基本型)、B型(增强保温型)、C型(增强防爆型)的现场分析小屋成套系统。
本标准定义了出厂验收测试(FAT)、现场验收测试(SAT)、现场综合测试(SIT)的程序和规范。这些测试是为了证明自动化控制系统完全符合标准规范。系统测试之前的工程和生产活动不在本标准涉及的范围内。本标准的各项内容可作为实际工作中的指导,适用于各种工艺、工厂和设备的实际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程序、技术要点、审核报告的编写。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编制、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淡化反渗透系统运行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运行准备、运行管理、安全、健康和环境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日产千吨级以上的海水淡化反渗透系统的运行管理,其他反渗透系统的运行管理参照使用。
GB/T 32854的本部分规定了先进控制与优化系统的架构以及系统内部和外部的架构关系,并详细规定了系统内部软测量模块、优化模块、先进控制模块、性能评估模块和运行平台的架构、组成和功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制造系统先进控制与优化领域的软件集成问题。
本标准给出了与纳米技术相关的职业场所的健康和安全指南。本标准侧重于纳米材料职业制造和应用相关的健康和安全条例。本标准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相关公司、研究人员、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在生产、操作、使用和处理纳米材料时防止产生对健康和安全不利的后果。这些建议广泛适用于一系列的纳米材料及应用。本标准是基于目前能够得到的关于纳米技术的信息,包括表征、健康效应、暴露评估和控制条例。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清洗单位和人员、清洗方案和清洗介质、化学清洗中金属腐蚀的防止与控制、清洗工艺技术、清洗过程的化学监督、清洗质量、清洗安全保障及废液排放处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在非运行状态下对水汽空间进行的化学清洗。
GB/T 34542的本部分规定了氢气储存输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总体设计、安全附件、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风险评估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40 MPa,环境温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65 ℃的氢气储存系统、氢气输送系统、氢气压缩系统、氢气充装系统及其组合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管激发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安全要求及其试验以及警告标记和指示。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小型X射线管作为工业应用电离辐射源的便携式荧光分析仪。本标准不适用于下述X射线荧光(XRF)分析仪:a) 使用放射源的便携式XRF分析仪;b) 使用X射线管的大型固定安装的XRF分析仪;c) 兽医[学]和医学应用的便携式XRF分析仪。
本标准规定了特大型空气分离设备(以下简称空分设备)的基本流程和型号,设计,出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安装,现场性能检验。本标准适用于以低温法分离空气且氧产量不小于60 000 m<上标3>/h[本标准中氧、氮产量均为标准状态[0 ℃,101.325 kPa(A)]下的气体量;压力单位加上(A)为绝压,未注明者为表压。]、氧纯度(体积分数)不小于99.6%的空分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项目节能评估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包括凝汽式发电项目、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以及带一定热负荷发电项目的节能评估。
本标准给出了可燃粉尘或可燃气体爆炸性环境进行气氛惰化防爆的基本方法和惰化系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可燃粉尘、可燃气体或其混合物爆炸性环境通入惰化气体进行完全惰化防爆的惰化技术,部分惰化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采用向可燃粉尘中添加惰性粉尘以防止粉尘爆炸的惰化技术;——采用在容器或储罐内的气体空间设置阻火金属网以防止可燃液体蒸气爆炸的技术;——灭火;——采用控制可燃物质浓度超出爆炸上限以避免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技术;——控制粉尘层或粉尘堆积物发生着火、自燃、放热反应或燃烧在粉尘层中传播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