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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水阀门及调速系统中用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及其系统配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标志、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自动化元件(装置)的产品制造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a) 单机容量为10 MW及以上;b) 转轮公称直径1.5 m及以上的冲击式机组;c) 转轮公称直径2.5 m及以上的混流式机组;d) 转轮公称直径3.3 m及以上的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机组。小于以上范围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可逆式机组、潮汐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岩心的钻取、处理、保存及岩心分析的准备、测试方法、技术要求及编写报告的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在油气藏勘探、开发过程中,对钻井取心及井壁取心岩样的测试分析,其他岩心的分析亦应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铁矿石荷重还原软熔滴落性能测定方法的试验设备、试验条件、试样制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天然块矿、烧结矿、球团矿和综合炉料高温冶金性能的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商品介质管道(GA类)建设、投产,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输管道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无损检测、投产和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本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本标准适用的管道系统范围见图1所示。油气田集输管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条件的可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面(GD类);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管道,如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移动设备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城镇的门站后所属的燃气管网。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机组热工仪表和执行装置检修、运行维护与试验的内容、方法及技术管理应达到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已投产运行机组的现场热工仪表及执行装置的检修、运行维护与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过滤器产品的分类、代号和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0.0 MPa、公称尺寸不大于600 mm、工作温度范围为-20 ℃~60 ℃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燃气过滤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和(或)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的气液分离器。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软包装凹版印刷术语和定义、工艺基础条件、工艺过程控制、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塑料软包装和塑料薄膜标签凹版印刷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其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组成及工艺流程、要求、检测、自动控制与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处理中主要以脱除总氮(以下简称TN)为目的的生物滤池系统。
1.0.1为提高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统一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等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1.0.4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1.0.5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相关文件。1.0.6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分工和分界的规定进行施工。1.0.7自动化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0.8自动化仪表工程中的焊接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1.0.9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气田、滩海陆采气田和海上气田陆岸终端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滩海陆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陆岸终端油气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型钢轧钢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炉炼铁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自控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冷轧带钢工厂及独立车间的设计,不适用于冷轧电工钢工厂及冷轧不锈钢工厂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用机泵的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