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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节标准规定了卫星通信地球站天线电性能的测量方法,还包括了某些专门关于天线的定义。
GB/T 15629的本部分规定了低速无线个域网的物理层和媒体访问控制层的规范。这种低速无线接入适用于固定的、便携的、移动的设备,这些设备不用电池或仅用非常有限的电池电源,并主要工作在有限的个人空间(0m-10m)。本部分不具体规定密码算法,密码算法的具体信息与密码管理局联系。本部分中提及的密码算法仅作为示例。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采集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器的设计、制造、试验和检测。 本标准中所指的数据采集器是指适用于住宅工商业用户的基于干簧管、光耦、霍尔等脉冲电路技术的电能表、燃气表、自来水表、中水表、直饮水表、热水表、热能表等计量表的信号采集、处理、传输的设备。
GB/T 21714的本部分提供了在建筑物内对电气和电子系统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措施(SPM)的设计、安装、检验、维护和测试的资料,以减少雷电电磁脉冲(LEMP)使其永久性失效的风险。本部分不包含对可能导致内部系统故障的雷电电磁干扰的防护。但附录A的资料也能用于评估这种骚扰。对电磁干扰的防护措施参见IEC 60364-4-44和IEC 61000。本部分可以指导电气和电子系统设计者与防护措施设计者之间进行的合作,以达到佳防护效果。本部分不涉及电气和电子系统本身的详细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呼叫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有线电话网络连接的家庭用应急呼叫器和使用移动通讯网络的手机式应急呼叫器。
GB/T 26831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无线仪表抄读网络中实施中继时的通信协议要求。本部分是GB/T 26831.4的扩充。它支持R2模式的路由,但不支持S模式和T模式的路由。本部分适用于支持无线路由网络的仪表抄读。
GB/T 30269的本部分规定了470 MHz~510 MHz频段高可靠性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物理层和媒体访问控制层技术规范。本部分适用于短距离智能无线抄表、智能家居控制等应用。
GB/T 30269的本部分规定了传感器网络中传感节点标识符的结构和编制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传感器网络中的传感节点管理与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以下简称FVCWS)的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曲率半径大于125 m的道路和机动车辆,包括轿车,卡车,客车与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支付基于2.45 GHz RCC(限域通信)技术的非接触式读写器终端技术要求,包括非接触式读写器技术要求、终端硬件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基于2.45 GHz RCC(限域通信)技术的非接触式读写器终端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支付基于2.45 GHz RCC(限域通信)技术的非接触式读写器终端测试方法,包括总体技术特性测试、读写器电气特性和非接触式通讯接口测试、POS终端的硬件特性测试等方面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基于2.45 GHz RCC(限域通信)技术的非接触式读写器终端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地磁车辆检测器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用的地磁车辆检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174 MHz~216 MHz、407 MHz~425 MHz和608 MHz~630 MHz频段的抗干扰低速无线个域网物理层规范,包括物理层一般要求、O-QPSK和GFSK物理层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运行在174 MHz~216 MHz、407 MHz~425 MHz和608 MHz~630 MHz频段的生物医学遥测设备的开发和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76 GHz频段的车辆无线电设备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发射机杂散发射、接收机杂散发射和带外发射等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76 GHz~77 GHz频率范围内的车辆无线电设备。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照明、空调风机盘管、遮阳等终端的智能控制。主要通过无线电信号传输实现无源无线智能控制系统在各类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远传水表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和分类、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出信号为数字信号,并符合GB/T 778.1-2007、GB/T 778.3-2007相关规定的水表。
标准中所规定的名词术语,在专用文件资料中引用时,可以省略词冠部分,如发动机净重、发动机比重可以简称净重、比重。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航空仪表常用名词术语,适用于航空仪表的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条件、教材、手册和参考资料等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简称远传抄表系统)的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水、电、气、热等仪表和传感器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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