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道路车辆 60V和600V单芯电缆-铜芯电缆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牵引车和挂车电连接的普通多芯护套电缆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40℃~+85℃。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牵引车和挂车电连接的高性能多芯扩套电缆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40℃~+85℃。
GB/T 25085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道路车辆用标称系统电压不大于交流30 V或直流60 V单芯铜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用单芯电缆,也适用于多芯电缆中的线芯。
GB/T 25085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用途道路车辆用标称系统电压不大于交流30 V或直流60 V单芯铝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用单芯电缆,也适用于多芯电缆中的线芯。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圆形、屏蔽和非屏蔽的多芯护套电缆在基本性能和高性能方面的试验方法和要求。非屏蔽电缆的单个线芯应符合GB/T 25085-2010的要求。也可使用其他种类的线芯,但要确保这些线芯功能所需的结构和试验,应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温度等级见GB/T 25085-2010。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GB/T 3627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称电压1 kV以上交流系统中电力设施设计与安装要求,以保障投运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本部分的电力设施包括:a) 变电站,包括铁路供电变电站。b) 柱上、电线杆、杆塔上的电力设施:位于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外的开关和(或)变压器类设备。c) 一个厂址上的一个或多个电厂设施: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组及相关的开关设备和电气辅助系统。不包括不同厂址发电厂之间的电气连接设施。d) 厂矿企业或其他工业、农业、商业、公共设施的电气系统。e) 海上风力发电场等海上平台电力设施。电力设施还包括下列设备:——旋转电机;——开关设备;——变压器和电抗器;——换流器;——电缆;——布线系统;——蓄电池;——电容器;——接地系统;——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的建筑物与围墙;——相关的保护、控制及辅助系统;——大型空心电抗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设施的设计与安装:——独立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电气化铁路;——矿山开采设备及设施;——荧光灯设施;——IEC 60092(所有部分)规定的船上设施和GB/T 25444(所有部分)规定的海上设施;——静电设备,如静电除尘器和喷涂装置;——试验现场;——医疗设备,如医用X光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预装式开关设备及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内部设计。本部分不适用于带电作业。低压电气设施可参照GB/T 16895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线束用波纹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尼龙(PA)等为材料,工艺上采用“挤出一中空”定型,连续长度绕制或定尺长度分段制造的塑料波纹软管和塑料波纹中硬管。
本标准规定了无轨电车整车、底盘、驱动电机与驱动控制器、高压电气设备、集电器系统、车载储能装置、车辆总线、车载服务设施、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配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客运无轨电车的设计、生产、运营和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公共汽车的分类、整车要求,以及供电设备、驱动单元与辅助设备、车辆管理系统、车载储能装置、车载服务设施、即时充电配套设施与设备和标识等方面的配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公共汽车及其配套设施与设备的配置。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公共汽车的分类、整车配置要求、车载储能高低压设施安全要求、混合动力设施要求和车载服务设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动力公共汽车的配置和选型。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公共汽车的分类、整车配置要求、燃气专用装置要求、安全要求和车载服务设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公共汽车的配置和选型。
本部分适用于:车载用LED背光彩色有源矩阵液晶显示模块。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快递三轮车)的产品分类及编码、基本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配置要求、厢体要求、外观要求和装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专门从事快件收寄和投递服务的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以下简称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简称BMS)之间的通信协议。本规范适用于采用传导式充电方式的电动汽车用非车载充电机。
本部分规定了无线通信设备及其关联的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本部分适用于除广播接收机以外所有种类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于不适合在实验室环境下测试的特定产品(如大功率无线电发信机),可对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适用的现场试验标准和方法,那么用于评估受试设备测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应与本部分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