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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用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本部分规定了控制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控制技术的所有科学技术领域。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由特殊型“s”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评定和试验的具体方法和标志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不能用GB/T 3836系列标准现有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采用一种或多种现有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其设计和结构不完全符合其标准;——使用范围超出现有防爆型式标准范围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已有相应GB/T 3836专用设备标准的设备,但下列情况除外:——能明确表明符合现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为了达到等效的设备保护级别,已采取附加措施。本部分对特殊型“s”的要求适用于GB 3836.1规定的Ⅰ类、Ⅱ类和Ⅲ类,保护级别为Ma、Mb、Ga、Gb、Gc、Da、Db和Dc的设备。一些具体的评定和试验指南在本部分附录中给出。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GB/T 7165的本部分适用于同时、延时或顺序测量向环境排放的气态排出流中所有气态形式氚的设备。这类设备应具有下述功能:-在排放点测量气态排出流中氚浓度及其随时间的变化;-当超过预定的体积活度或预定的总排放活度时,启动报警信号。这类设备也可用于确定在给定周期内排放的氚活度。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特殊的标准要求,包括技术特性和一般试验条件,并给出第4章规定的氚排出流监测仪可行方法的实例。GB/T 7165.1-2005给出了一般要求、技术特性、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要求均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在高速公路、道路、机场跑道,以及道路系统和网络的施工与养护中使用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以下简称沥青搅拌设备)的术语、规格要求,并列出了用于确定这些设备理论性能和起草技术文件的参数。 本部分未规定标准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设备生产制造的质量控制由这些产品特定的标准确定。 本部分适用于无论其本身是否具有移动功能,但工作时处于固定状态的搅拌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稳定土拌和或翻新的移动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沥青和物料进行搅拌和/或裹敷的设备: ——连续式沥青搅拌设备(见图A.1); ——间歇式沥青搅拌设备(见图A.2)。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GB/T 8186要求的挤奶设备和组件的试验方法,以及测试仪器的精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设备的测试和设备运行性能的定期检查。如能取得类似结果,也可使用其他测试方法。附录A中描述的测试程序主要用于实验室测定。附录C给出了一个现场测试的程序,可减少测试工作和时间,附录D是相应的试验报告式样。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3.1.18)、音频设备(3.1.6)、视频设备(3.1.32)、广播接收设备(3.1.7)、娱乐灯光控制设备(3.1.14)及其组合。本文件也适用于用途的上述设备。具有广播接收功能的设备在本文件的范围内,见附录A。具有非广播无线接口的设备也在本文件的范围内,然而,无需依据本文件对这些接口性能进行评价。在其他IEC/CISPR标准对应的标准(除了GB/T 9383和GB/T 17618)中对本文件适用频段规定了抗扰度要求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围内。本文件的目的是:——在0 Hz~400 GHz频率范围内提出要求,使EUT具有足够的抗扰度水平,能够在其使用的环境中按预期运行。——规定程序,确保试验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由于设备功能的技术融合,性能判据基于功能而不是基于设备来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导航常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导航范围内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线基础、x射线设备、医用X射线技术、X射线防护及X射线测量以器写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X射线设备,可供制、修订X射线设备及用具标准时使用,也可供从中放射技术研究、生产和临床诊断的人员参考。
GB1129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系统和工业机器人单元集成的安全要求,工业机器人和工业机器人系统已在GB11291.1中定义。集成包括以下方面:a)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报废;b)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和报废的必要资料;c) 工业机器人系统或单元的部件设备。本部分描述了与这些系统有关的基本危险和危险情况,并提出了消除和充分降低与这些危险相关的风险的要求。虽然噪声被定为是工业机器人的一种主要危险,但是本部分不予考虑。本部分也规定了对作为集成制造系统的部分的工业机器人系统的要求。本部分不专门涉及关于加工过程中的危险(如激光辐射、弹出碎片、焊接烟雾)。其他标准适用于这些加工过程中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导航设备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相应设备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订版第Ⅴ章第12条要求装船的所有电子导航设备,也适用于其他船舶导航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卫星和地球站进入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及国内卫星通信系统进入国内通信网时所必须满足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静止卫星轨道(GS0)卫星固定业务,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和租用卫星转发器或波束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种调制和多址方式
GB/T 12668的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直流调速传动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力变流器、控制设备和一台或数台电动机。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及以下,50HZ或60HZ的电气传动系统(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电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性及其与整个直流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说明了关于变流器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标准还论述了诸如控制方案、诊断和拓朴的应用指南。
GB/T 12668的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调速传动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力变流器、控制设备和一台或数台电动机。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以下,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达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电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性及其与整个交流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说明了关于变流器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标准还论述了诸如控制方案、诊断和拓扑的应用指南。
GB/T 12726的本部分给出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和流体(气态或液体)放射性水平监测设备的一般要求,包括设计原则和性能准则。本部分仅适用于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应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给出轻水反应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验收方法的实例。本部分规定了这类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鉴定和检验合格证明。如果设备是核设施集中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标准的要求。样品的取样和实验室分析是排出流监测总大纲的一部分,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通信设备的可靠性的一般要求和可靠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为指标,预期寿命服从指数分布或近似指数分布的数字通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可靠性验证试验和可靠性测定试验。 本标准推荐的可靠性试验方法适用于设备的任何一个或几个阶段:研制(样机)、试生产、批量生产及现场使用。这些试验可以列入初始鉴定程序(设计定型)、重新鉴定程序(生产定型)以及正常生产过程(批量生产)的验收程序。这些试验方法适用于实验室试验及现场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可靠性增长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并明确了采用分析、试验或者两者的组合验证抗震性能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频率50 Hz及以下的电力系统中运行的户内和户外安装的所有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其与地面刚性连接的支撑构架。如果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不是地面安装的,例如安装在建筑物内,适用条件应根据用户和制造厂之间的协议。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考虑了所有的辅助和控制设备,不论其是一体安装或独立安装。本标准给出了验证地面安装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抗震性能的试验程序。适用时,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抗震性能需要进行验证。 本标准还对抗震性能的地面加速度水平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适合于验证要求具有抗震能力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性能的备选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和无线电测向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并明确了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和无线电测向台(站)对无线电发射台和产生电磁辐射干扰设施的保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1.5MHz~30MHz的固定无线电集中收信台(站)和固定无线电测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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