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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信息系统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乘客信息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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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928-2003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GB/T 14894-200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GB/T 15732-1995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集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GB/T 20001.5-2017标准编写规则 第5部分:规范标准

GB/T 20001的本部分确立了起草规范标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规范标准的结构以及标准名称、范围、要求和证实方法等必备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各层次标准中以产品、过程、服务为标准化对象的规范标准的起草。

GB/T 20606-2006智能运输系统.数据字典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运输系统数据字典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ITS数据字典基本概念、ITS数据字典的元属性及一致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ITS数据字典开发者和用户建立ITS数据字典。

GB/T 20607-2006智能运输系统 体系结构 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运输系统的主要服务区域及服务的一般要求、参考模型及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智能运输系统领域的开发、应用和实施,城市轨道、货物联合运输等方面可参照执行。

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本标准适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桥上运行的铰接式轻轨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GB/T 25000.10-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GB/T 25000的本部分定义了:a) 使用质量模型,该模型由5个特性组成,每个特性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一些子特性,这些特性关系到产品在特定的使用周境中使用时的交互结果。这一系统模型可以应用于整个人机系统,既包括使用中的计算机系统,也包括使用中的软件产品。b) 产品质量模型,该模型由8个特性组成,每个特性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一些子特性,这些特性关系到软件的静态性质和计算机系统的动态性质。这一模型既可以应用于计算机系统,也可以应用于软件产品。由这两个模型所定义的特性,与所有的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系统有关。这些特性和子特性为规定、测量和评价系统与软件产品质量提供了一致的术语。它们还提供了一组质量特性,依此可比较所陈述的质量需求的完备程度。ISO/IEC 25012:2008中的数据质量模型是对本部分所给出的模型的补充。以上提及的两个模型,其范围不包括纯功能性性质(见C.6),但包括功能性特性(见4.3.2.1)。质量模型的应用范围包括从获取、需求、开发、使用、评价、支持、维护、质量保证和审核相关的不同视角,对软件和软件密集型计算机系统的确定和评价支持。例如该模型可以被开发者、需方、质量保证与控制人员以及独立评价者,特别是那些对确定和评价软件产品质量负责的人员所使用。从质量模型的使用中能够获得好处的产品开发期间的活动,包括:--标识系统与软件需求;--确认详细的需求定义;--标识系统与软件设计目标;--标识系统与软件测试目标;--标识作为质量保证一部分的质量控制准则;--标识软件产品和/或软件密集型计算机系统的验收准则;--建立支持这些活动的质量特性之测度。

GB/T 25000.12-2017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12部分:数据质量模型

GB/T 25000的本部分针对计算机系统中以某种结构化形式保存的数据,定义了通用的数据质量模型。本部分关注于作为计算机系统一个组成部分的数据的质量,并定义由人和系统使用的目标数据的质量特性。目标数据是组织决定通过本模型来分析和确认的那些数据。非目标数据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指非持久的数据,例如由操作系统处理的数据;第二种指虽然属于本部分范围、但该组织不采用本部分进行分析评价的数据。图2中,显示了一个通用系统的结构:系统可以包含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又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本部分可以与SQuaRE系列的其他标准共同用于建立数据质量需求、定义数据质量测度或规划并实施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质量需求和数据质量测度能按5.2中的数据质量特性进行分类,并由评价过程以独立于其他计算机系统的组件的方式用于分析数据。本部分旨在支持系统生存周期过程(例如ISO/IEC 15288中所定义的)的实现。本部分考虑了所有数据类型(例如字符串、文本、日期、数字、图像、声音等)、所赋的数据值以及数据之间的关系(例如同一实体或不同实体中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范围不包括嵌入式装置或实时传感器所产生的、不保留作进一步处理或作为历史信息的数据。本部分不对数据的物理组织(即数据库管理系统)作出规定;此外,概念、逻辑和物理模式设计活动也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与这些数据相关的所有处理和可交付物可以从本部分的应用中获益。数据与数据设计之间的符合性包含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本部分为评价数据质量引用了元数据,但元数据的界定由GB/T 18391.1阐明。本部分与工业和领域特定数据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些标准的优先级由用户在特定的使用周境中确定。

GB/T 27918-2011地理信息.基于位置服务.参考模型

行互操作的基本原则。该概念框架涉及或包含了本体论、分类系统、设计模式和用UML表示的核心LBS服务抽象 规范。本标准还对该概念框架与其他框架之间的关系、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以及客户端应用作了进一步说明。本标准讨论关于LBS系统在开放式分布计算参考模型(RM-ODP,参见ISO/IEC 10746-1)中所定义的前三个基本视角,它们是:a) 企业视角—细化系统的目标、范围和方针。b) 信息视角—细化信息的语义和系统的处理过程。c) 计算视角—细化系统的功能分解。其余的两个视角仅针对需求或范例,它们是:d) 工程视角—细化基础设施的部署。e) 技术视角—细化实现技术。参考模型和框架可以从概念设计到软件文档的各个层次进行定义。本标准中:—定义包含在LBS中的概念框架和应用类型;—建立同时适用于移动和固定客户端的LBS通用原则;—规定在漫游时的数据存取接口;—定义与其他ISO地理信息标准在架构上的关系;—确定在LBS领域中需进一步标准化的其他方面。本标准不讨论下列问题:—开发LBS的规则;—针对移动客户端和跟踪目标漫游协议的通用原则。

GB/T 30012-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辆及车辆基地、设施设备、土建设施、人员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GB/T 30290.1-2013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 第1部分:功能描述

GB/T 30290的本部分规定了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功能描述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通过卫星定位技术、采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或专用移动通信网络、具有车辆信息服务中心的信息处理系统,可作为系统的设计依据。通过非卫星定位技术、具有车辆信息服务中心的信息处理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GB/T 31200-201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导向信息与乘用安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对于安装在私人场所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GB/T 31381-2015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经注册设立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GB/T 32588.1-2016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32588的本部分规定了系统性安全要求,适用于在专用线路运营的采用无人驾驶或无人干预的自牵引列车的各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配备司乘人员时,相应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负责部分或全部列车运营功能(见表1阴影部分和3.1关于自动化等级的定义)。本部分提出了不设司乘人员时必要的安全要求(见表1)。本部分要求仅适用于第5章定义的系统、3.1.4定义的无人驾驶(DTO)模式和3.1.20定义的无人干预(UTO)模式(见表1阴影部分)。本部分没有专门探究安全防护事项,但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均适用于轨道交通系统安全防护。本部分实施仅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职责、交通系统所在地主要法律法规的补充(见GB/T 21562-2008)。本部分的实施应考虑下列因素:--文化、法规、规范涉及的社会风险的容忍度;--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或独立评估方对特定应用提出的特殊或不同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安全运营”职责。除非交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否则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系统:--在特定环境(例如机场、商业中心、休闲场所)内运营的乘客自动运输系统(APM);--固定场所内乘客乘降的娱乐车辆和过山车;--乡村环境条件的城际或干线铁路上运行的列车;--缆车系统;--配备光学传感器、电磁传感器或类似的设备/系统的电子导向类车辆系统。本部分不考虑建造、安装、调整、拆除系统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对本部分生效前已存在的DTO或UTO(见3.2)系统,本部分无约束力。既有系统升级到DTO或UTO可能的风险不在本部分约束范围内,但本部分推荐的风险对策可由安全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采用。既有DTO或UTO系统的扩建或调整所引起的改变,只有被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改变,才采用本部分进行约束,但宜注意既有系统未改变部分随系统变动也可能新增风险。

GB/T 32590.1-2016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 第1部分:系统原理和基本概念

GB/T 32590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UGTMS)的基本概念、系统定义、基本原理和主要的功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

GB/T 32852.1-2016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32852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客运领域中所涵盖的基本术语、站类设施、运载工具、运营服务与安全、信息系统、保养与维修、技术经济指标等常用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客运领域。

GB/T 32852.2-2018城市客运术语 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GB/T 32852的本部分给出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领域的基本术语及设施与设备、车辆、运营服务与安全、保养与维修、技术经济指标等常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领域。

GB/T 32985-20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总体要求,车道、场站、运营车辆、智能系统、交通工程设施、运营设备等方面的建设要求,以及运营组织调度与服务、运营安全管理、车道管理、场站管理、车辆技术管理、智能系统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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