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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装机容量为0.5MW~50MW的小型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全级配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结构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用粉煤灰作为主要掺合料的混凝土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中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不适用于碾压混凝土和水工大体积混凝土等工程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大体积混凝土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温度的监测和控制。本规范不适用于碾压混凝土、水工混凝土温度的监测和控制。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Ⅵ度、Ⅶ度、Ⅷ度、Ⅸ度的1级、2级、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水闸、水工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设计烈度为Ⅵ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按本标准采取抗震措施。设计烈度高于Ⅸ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本规程适用于低热硅酸盐水泥在建筑和市政工程混凝土中的应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的路面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填埋场库区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安全监测。
本细则适用于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各级山岭公路隧道。对于采用盾构法或沉管法施工的公路隧道,其平纵设计标准、建筑限界及结构设计原则等可参照执行。
为促进土工合成材料在公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在应用中贯彻执行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应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各级公路工程。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内河航道工程、沿海航道工程、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与堆场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岩基上Ⅰ、Ⅱ、Ⅲ级坝的碾压混凝土施工;其他碾压混凝土施工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0.5~50MW、库容1000万m<上标 3>以下的4级、5级水工建筑物的新建、扩建、续建、除险加固、技术改造等。装机容量小于0.5MW及4级、5级临时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1、2、3级水工建筑物的抗冰冻设计,4、5级水工建筑物的抗冰冻设计和多年冻土区水工建筑物的抗冰冻设计的有关内容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以下分部工程:滤层、排水、防渗、防护以及土体加筋。以设计为主,兼述施工。
1.0.1 为适应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设计,使其达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和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级、2级、3级坝及3级以下的高坝设计;4级、5级中、低坝的设计可参照使用;对于200m以上高坝及特别重要的和复杂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研究。1.0.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级别,应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L 252)中的有关规定确定。1.0.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高、中、低坝的高度范围根据《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的规定划分。1.0.5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属于土石坝范畴,对于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问题,应按SL 274的规定执行。1.0.7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