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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GB 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防疫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防疫标准化及有关领域中基本术语和基本概念的统一理解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加工中常用的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的加工、贸易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和肉类加工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和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卫生、人员要求,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本标准规定了牛肉、羊肉、猪肉、鸡肉和兔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本标准适用于牛肉、羊肉、猪肉、鸡肉和兔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均为0.005mg/kg。
本标准规定了三种快速筛选食品是否接受过辐照的鉴定方法:光释光法、DNA彗星试验法和微生物学筛选法。本标准中的光释光法适用于甲壳类、香辛料和调味品类产品的辐照鉴定;DNA彗星试验法适用于动物产品、谷物、坚果、果蔬的辐照鉴定;微生物学筛选法适用于冷冻畜禽肉和水产品等各类生鲜食品的辐照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酶制剂的术语和定义、理化指标分类、酶活力测定导则及酶活力测定方法的实施与评价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酶制剂产品关键测定指标测定方法的建立、实施及评价的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家畜屠宰加工的基础设施、卫生管理、屠宰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包装储存和运输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畜(猪、牛、羊、兔)屠宰的质量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动物检疫的基本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动物检疫及相关领域中动物检疫基本术语和基本概念的统一理解和使用。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酶制剂)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结果评价、综合评定和处置及复验的原则。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酶制剂)的监督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7种雄性激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的制样、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和确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蜂蜜、牛奶、猪肾、猪肝和猪肉中去甲雄三烯醇酮、去氢睾酮、19—去甲睾酮,睾酮、脱氢表雄酮、雄烯二酮和表睾酮等七种雄性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SN/T 2905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肠衣质量安全控制总则、原辅料、出口肠衣加工厂、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检验与监控、卫生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产品的标识和追溯、召回以及记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出口肠衣的质量安全控制,包括可供人类食用的各类出口天然肠衣,不包括胶原蛋白肠衣等非天然肠衣。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残留监控工作的基本程序、计划的制定与发布、计划的实施、结果传递、不合格结果处置、结果统计分析和报告、监督检查和控制措施的程序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产品等。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包括β-受体激动剂类、雄性激素类、雌性激素类、糖皮质激素类、硝基咪唑类、二羟基苯甲酸内酯类、三苯甲烷类、镇静剂类以及氯霉素等九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测定的制样、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筛查和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品中高氯酸盐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和确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水、水果、牛奶、奶粉、谷物、水产品和动物组织中高氯酸盐(高氯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组织中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美金刚、阿昔洛韦、咪喹莫特、吗啉胍、奥司他韦7种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鸡肉、鸡肉制品、猪肉、肝脏、鱼、虾、蛋、皮蛋等动物组织中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美金刚、阿昔洛韦、咪喹莫特、吗啉胍、奥司他韦7种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定量测定和确证。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食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大豆、菠菜、番茄、洋葱、生姜、苹果、板栗、茶叶、猪肉、猪肝、鱼肉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测定。
规定了动物可食性组织中庆大霉素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微生物学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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