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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器供电交流感应电动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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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回转动力泵(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以下简称“泵”)的水力性能验收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泵试验基地进行的泵验收试验,例如实验室或泵制造厂家试验台。本标准适用于输送符合清洁冷水性质液体的任何尺寸的泵。本标准中规定了三种验收等级:——1B级、1E级和1U级,具有较严格的容差;——2B级和2U级,具有较宽泛的容差;——3B级,具有更宽泛的容差。本标准既适用于不带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也适用于连接全部或部分上游和/或下游管路附件的泵组合体。
GB/T 5171的本部分规定了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试验中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试验准备、温升试验、效率测定等。本部分适用于控制器内置式的和控制器外置式的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伺服电机的试验方法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问题,并提供相互干扰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本标准是GB/T 3859在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方面的补充。本标准适用于电网换相半导体变流器,其他类型的半导体变流器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涉及音频和射频方面兼容性问题。
GB/T 12668的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调速传动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力变流器、控制设备和一台或数台电动机。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以下,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达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电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性及其与整个交流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说明了关于变流器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标准还论述了诸如控制方案、诊断和拓扑的应用指南。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铁路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变流器电压(线电压)范围为交流1kV~35kV、输入侧频率为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至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对电压15kV以上的系统的要求未包括在内、由制造商和系统供应商商定。 对于电压1kV以上、采用与低压变流器(低于1kV)连接的降压输入变压器和/或升压输出变压器的电气传动系统,GB/T 12668.2-2002适用。 GB 12668.3-2003给出了电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给出了对电压1kV以上的电气传动系统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型、变流器的拓扑结构及其与整个交流电气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还说明了关于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拓扑结构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还给出了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应用指南,并给出有关接地和电气传动系统部件集成的推荐方法。
GB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调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热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传动系统。《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其他部分涉及额定值的规定、电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设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例如,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IEC 60034相关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别规定,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见图1)。
GB/T 18039的本部分涉及频率范围在0 kHz~9 kHz的传导骚扰以及扩展到148.5 kHz的电网信号传输系统。本部分给出了标称电压高为420 V(单相)或690 V(三相),标称频率为50 Hz的交流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兼容水平。本部分规定的兼容水平针对公共连接点。当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口从上述系统吸收电能时,大多数情况下所受的骚扰强度与公共连接点相等,但有些情况下却例外,例如长距离供电的特定装置,或者骚扰在由设备集成的装置内部产生或放大。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电磁骚扰的兼容水平,用以指导:a)设置对公用供电系统产生电磁骚扰的限值(包括3.1.5定义的规划水平);b)有关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定设备对公用供电系统传导骚扰的抗扰度水平。本部分考虑的骚扰现象包括:——电压波动和闪烁;——50次及50次以下的谐波;——50次以下的间谐波;——高频(高于50次谐波)电压畸变;——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电压不平衡;——瞬态过电压;——电源频率变化;——直流分量;——电网信号。大部分骚扰现象在IEC/TR 61000-2-1中有描述。在未能确定兼容水平时,提供一些信息。
GB/T 18039的本部分关注频率在0~9 kHz范围内的传导骚扰,给出了工厂和非公用供电系统的兼容水平。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 Hz低压和中压供电系统。本部分不包括船舶、飞机、海上平台及铁路的供电系统。本部分涉及的兼容水平可用于工厂的内部连接点(IPC)。在设备接入上述供电系统接入点,干扰的严重程度在多数情况下可与内部连接点相当。某些场合,特别是对特殊负荷长距离供电的场合,或者干扰源、或者内部装备之间干扰被放大的情形之下,其干扰不同于内部连接点。兼容水平是按电磁环境的不同类型给出,期望对工厂内部或者其他非公用电网内部连接点的兼容水平加以指导:a)设置对工业电网产生电磁骚扰的限值(包括3.1.5定义的规划水平);b)选择设备对工厂和非公用供电系统传导骚扰的抗扰度水平。骚扰现象包括:——电压偏差;——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电压不平衡;——电源频率偏差;——谐波(50次及以下);——间谐波(50次及以下);——高频电压分量(频率高于50次谐波);——暂态过电压;——直流分量。根据供电网络的特性将电磁环境的兼容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
GB/T 18039的本部分涉及频率范围为0 kHz~9 kHz以及扩展到148.5 kHz的电网信号传输系统的传导骚扰。本部分给出了标称电压为1 kV~35 kV,标称频率为50 Hz的中压交流配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水平(见GB/T 156)。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公用中压供电系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电磁骚扰的兼容水平,用以指导:a)设置对公用电网产生电磁骚扰的限值(包括3.1.5定义的规划水平);b)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定设备对公用供电系统传导骚扰的抗扰度水平。本部分考虑的骚扰现象包括:——电压波动和闪烁;——50次及50次以下的谐波;——50次以下的间谐波;——高频(高于50次谐波)电压畸变;——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电压不平衡;——瞬态过电压;——电源频率变化;——直流分量;——电网信号传输。大部分骚扰现象在GB/Z 18039.5部分中有描述。即使未能确定兼容水平,也给出了一些信息。本部分覆盖的中压系统指的是公用配电系统,适用于:a)直接连接或通过变压器连接的用户设备;或b)给公用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变电站。本部分中规定的兼容水平应用于公共耦合点和变电站的中压端口,见第4章。
本标准规定了变频器供电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的试验要求、试验前准备、空载试验、堵转试验、负载试验及损耗和效率的确定、热试验、大转矩和小转矩试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变频器供电的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牵引电机。
本部分规定了电压型脉宽调制(PWM)供电的定子/转子绕组绝缘结构的评估标准。本部分适用于变频器供电的单相或多相交流电机定子/转子绕组绝缘结构。本部分规定了对于典型试样或完整电机进行的鉴别和质量控制(型式和出厂)试验,以验证与电压型变频器的匹配程度。本部分不适用于:——仅由变频器起动的旋转电机;——额定电压有效值≤300 V的旋转电机;——运行电压(峰值)≤200 V的旋转电机的转子绕组。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由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动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动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动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可按照GB/T 25117.1、GB/T 25117.3选择进一步的试验,为避免重复,一些型式检验项目和研究性试验项目可在联合试验台上进行。按照5.1的要求,电动机设计者和对应的变流器设计者之间应相互协作。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用于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电力牵引的永磁同步电机(电动机或发电机),包括以下四种电机:a)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电动机;b)主发电机:给机车车辆上的牵引电动机供电的发电机;c) 辅助电动机:GB 755不涉及的驱动压缩机、风扇、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d)辅助发电机:GB 755不涉及的给空调、采暖、照明、蓄电池等辅助设备供电的发电机。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本部分涉及的电动机的供电电源为电子变流器,涉及的发电机的输出与整流器或变流器相连。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确定效率的方法,并指定了获得各项损耗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IEC 60034-1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直流电机、交流同步电机和感应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电动机选型,电动机调速方式和调速装置的选择,以及风机系统、泵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的优化设计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的节能优化设计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YVF系列变频调速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变频器供电的、变频调速运行的高压笼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355~630(以下简称电动机),电动机适用于拖动一般用途的恒转矩和二次方转矩特性的负载。
本标准规定了YZP-H系列船用起重用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及保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YZP-H系列船用起重用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