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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堆核电厂安全级变压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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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变电、配用电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矿井井下;制造、适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核电厂核岛部分。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第二代改进型单台机组容量为1000MW级以下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和报告编制深度的要求,是报告编制和审查的重要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椎核电厂厂用电系统的设计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参考法国900MW系列压水椎核电厂设计的压水椎核电厂。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压水堆核电站安全壳外,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地震载荷下,能够执行其安全功能的安全级变压器的鉴定过程、方法和验收准则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6~lO)kV级干式配电变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本标准为评估、监测和缓解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老化降质效应提供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对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的老化进行评估、监测和缓解。本标准的目的是为现有老化降质影响评估的核电行业标准提供补充。本标准描述的方法可以用来鉴别安全级电气设备在超出其鉴定寿期时的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氢气的生产贮存及分配系统、氮气贮存和供应系统、核岛氮气分配系统、氧气供应系统以及二氧化碳贮存和供应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参数、系统的设计要求、安全和抗震等级、设备的设计要求以及设备的布置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供氢、供氮、供氧、供二氧化碳系统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电缆及现场接头鉴定试验的方法、程序、验收准则和试验的实施。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中压和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仪表电缆的鉴定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于核电厂安全壳外的安全级低压(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配电盘鉴定试验所需要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金属封闭式低压配电盘的质量鉴定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换发执照和执照转移考核活动的相关内容以及知识技能的考核要求,主要包括:a) 组织机构与职责;b) 参加考核人员的资格要求;c) 考核管理与流程;d) 取照考试、换发新执照考试及执照转移考试中,模拟机考试、笔试、口试、现场考试等4个部分的考核实施要求和评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换发执照和执照转移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电伴热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中硼酸、氢氧化钠和其他溶液的管道的电伴热系统,也适用于输水管道的防冻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贯穿安全壳流体系统的安全壳隔离及隔离装置的设计、试验、操作和维修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流体系统的安全壳隔离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乏燃料贮存设施设计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独立燃料厂房的压水堆核电厂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对于乏燃料贮存设施设在安全壳内的压水堆核电厂,其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可参照本标准的适用条款进行。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质量鉴定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及典型环境条件(包括正常环境条件和设计基准事故环境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参照法国 RCC 系列规范设计建造的压水堆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包括其故障对安全系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的接口部件或设备)进行质量鉴定的试验方法和环境条件。其他压水堆核电厂在对厂房设计的环境条件确认后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钠冷快中子增殖堆电缆敷设和隔离的设计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钠冷快中子增殖堆电缆敷设和隔离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