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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端开始(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护、联锁、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中保护人员免遭非电气危险所必要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洁净场所并且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的缝制单元和系统。对于在潮湿和污染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该措施需要制造商与客户达成一致。缝纫机电气电子设备产生的噪声并不视为一种相关伤害,因此GB/T 5226不包含任何有关噪声的特定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钻的基本参数、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对金属、塑料及类似材料钻孑L用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电钻、单相串励电钻(以下简称电钻)。 本标准不适用于双速、多速、电子调速和永磁直流电钻,也不适用于冲击电钻和多用途电钻。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单独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波能与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300 MHz~300 GHz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它们由GB 4706.21和IEC 60335-2-90涉及)。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下述场所的UPS: -单台UPS或由数台UPS互连与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构成单一电源组成的UPS系统; -连接至工业、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的低压供电系统的任何操作者可触及区或独立电气场所。 本部分拟作为下述定义的C1类、C2类和C3类产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EMC合格评定的产品标准。 C4类设备作为固定安装处理。通常在其终使用场所安装后检查。有时可在安装完成前进行部分检查。见附录E。 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保证UPS在公共场所或工业场所具有适当的电磁兼容电平。但是,这些电平不能覆盖在任何场所都可能发生、但概率很低的极端情况。 本部分考虑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值范围涉及的不同的试验条件。 作为独立的产品,UPS单元或UPS系统应满足本部分的相关要求,但不应考虑用户连接在UPS设备输出端的任何负载产生的EMC现象。 本部分不覆盖特殊安装环境,也未考虑UPS故障情况。 本部分不覆盖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或基于旋转式机组的UPS。 本部分规定了: -EMC要求; -试验方法; -低性能的电平。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角向磨光机基本参数和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用纤维增强钹形砂轮进行磨削的交直流两用单相串励和三相中频角向磨光机(以下简称磨光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湿式磨光机。
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件下,对混凝土、岩石、砖墙等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单相串励旋转电锤(以下简称电锤)。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GB 3883.7-2005定义的电镐和锤钻。
本标准规定了脉冲电子围栏系统的环境条件、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安装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运行、使用与维护。本标准还规定了脉冲电子围栏系统主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脉冲电子围栏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以下简称产品)。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专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可参照执行。
GB/T 9813的本部分规定了台式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台式微型计算机的设计和制造。
GB/T 9813的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本部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GB/T 9813的本部分规定了含1个至4个中央处理器服务器(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含1个至4个中央处理器服务器的设计和制造。其他类型的服务器产品标准可参照使用。
GB/T 9813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应用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应用微型计算机的设计和制造。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问题,并提供相互干扰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本标准是GB/T 3859在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方面的补充。本标准适用于电网换相半导体变流器,其他类型的半导体变流器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涉及音频和射频方面兼容性问题。
本标准规定了电鸣乐器电子琴产品的分类、要求、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的乐器类电子琴。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台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吊扇、顶扇、转页扇、柱式扇和装饰型吊扇及其调速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风扇。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电源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移动业务使用的,其额定输出电压为48V及以下的直流稳压电源。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规则和要求,以使相应范围内的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获得一致,避免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所需试验。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类产品标准中所有被认为是基本要求的内容以及具有广泛意义和用途的特定项目,例如:温升、介电性能等。 对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确定其所有要求和试验只需两个主要标准: 1) 本部分,在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标准中简称:“GB14048.1”; 2) 相关的产品标准,在下文中称作“有关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 对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并应标出引用GB14048.1标准的有关条款号,例如:GB14048.1中7.2.3。 对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可不规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该项内容(当不适用时),或可以增加某些内容(如认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时),除非有充分的技术理由,产品标准不允许与基本规则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