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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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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界定了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发动机和车辆。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瞬态工况下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试验台测量和评定方法,以测定每种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值。本部分所涵盖的特定瞬态测试循环适用于输出功率从37kW~560kW的压燃式发动机,主要为道路车辆设计的发动机除外。本部分适用于GB/T 8190.4中8.3.1.3所规定的非道路车辆和由柴油机驱动的非道路工业设备用发动机,包括如建筑机械在内的各种用途发动机,这些用途包括:轮式装载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装载机、越野式卡车、液压挖掘机、农业设备、自行式农用车辆(包括拖拉机)、林业机械、叉车、道路维护设备和移动式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常用的基本术语以及电化学式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质谱仪器、波谱仪器、色谱仪器、能谱和射线分析仪器、物性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及其辅助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分析仪器。本标准中方括号[]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情况下,可省略的词;圆括号()内的字除说明外,为前者的同义语。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简称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大总质量超过3 500 kg但基准质量不超过2 610 kg的M<下标1>、M<下标2>和N<下标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对已获得本标准型式核准的车型,在满足相应要求时可扩展至基准质量不超过2 840 kg的M<下标1>、M<下标2>、N<下标1>和N<下标2>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2005的规定获得第V阶段型式核准的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生物质能资源培育和加工利用领域的名词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林业、生物质能源及有关行业教学、科研、生产、加工、经营及管理等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使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怅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程技术的基本术语,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及相关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和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改建人工制气厂站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一、二段转化催化剂的活性和耐热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厂、甲醇厂及制氢装置中使用的天然气加水蒸气制氢的天然气一、二段转化催化剂。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催化剂产品的分类、型号构成、命名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制酸、合成醇及石油化工生产中所用固体催化剂、净化剂产品的类别划分、型号构成、命名方法的管理工作,也适用于识别化肥催化剂、净化剂产品的类型及其差异。
本标准规定了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以及化学组成相同的催化剂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以及化学组成相同的催化剂中的氧化锌、氧化铜、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氧化钠、烧失量质量分数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B202型、B204型、B206型、B207型等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及制氢装置中一氧化碳加水蒸气制氢的B202型、B204型、B206型、B207型等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
本标准规定了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的加压活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及制氢装置中一氧化碳加水蒸气制氢的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
本标准规定了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常压活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及制氢装置中一氧化碳加水蒸气制氢的一氧化碳低温变换催化剂。
本标准规定了用离子色谱法和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测定化肥催化剂中微量氯的质量分数。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肥催化剂中氯的质量分数在0.001%~0.15%的氯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以渣油、重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其冷热源工程的设计、科研、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本标准主要选取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中的常用术语。执行本标准时,尚应遵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各医疗、教学、科学研究和生物制品等单位对物资管理、计划、统计及会计业务等使用。
本标准包括了以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一次能源进行发电的企业和输配电企业开展节能工作所需的名词术语,未包括核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氢能发电等领域的专用节能术语。本标准适用于与电力节能相关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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