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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超导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超导技术领域。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带有一个腔门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本部分适用于带有一个腔门的组合型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AA。本部分也适用于不带有腔门的,食物或饮料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加热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BB。适用于附录BB的微波炉,其微波负载应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附录BB也适用于隧道式微波炉和几种微波自动售货机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炉,其要求包含附录EE。本部分考虑到那些在自动售货机清除区域里的普通人员。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如下情况:--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本部分考虑普通人员使用不带腔门而带有运输装置的微波炉的情况,除非这些人在该器具的人口或出口附近。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产品完工时,船厂应提交给船东的船舶产品完工文件(以下简称完工文件)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民用船舶,其他船舶可以参照使用。
本准规定了电缆分配系统运行特性的基本测量方法,以评定这些系统的性能、性能限额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标准所述的测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确保同样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下述场所的UPS: -单台UPS或由数台UPS互连与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构成单一电源组成的UPS系统; -连接至工业、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的低压供电系统的任何操作者可触及区或独立电气场所。 本部分拟作为下述定义的C1类、C2类和C3类产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EMC合格评定的产品标准。 C4类设备作为固定安装处理。通常在其终使用场所安装后检查。有时可在安装完成前进行部分检查。见附录E。 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保证UPS在公共场所或工业场所具有适当的电磁兼容电平。但是,这些电平不能覆盖在任何场所都可能发生、但概率很低的极端情况。 本部分考虑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值范围涉及的不同的试验条件。 作为独立的产品,UPS单元或UPS系统应满足本部分的相关要求,但不应考虑用户连接在UPS设备输出端的任何负载产生的EMC现象。 本部分不覆盖特殊安装环境,也未考虑UPS故障情况。 本部分不覆盖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或基于旋转式机组的UPS。 本部分规定了: -EMC要求; -试验方法; -低性能的电平。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给出了移动通信天线的常用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25 MHz~6 000 MHz频段移动通信线极化无源天线。 本标准是制定移动通信天线产品规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低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陶瓷名词术语的定义.包括基础理论、瓷料种类、性能与测试、设备和工艺及其它,共五部分。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外业生产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卫星和地球站进入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及国内卫星通信系统进入国内通信网时所必须满足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静止卫星轨道(GS0)卫星固定业务,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和租用卫星转发器或波束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种调制和多址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天气雷达(多卜勒体制除外)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天气目标进行精确测量和分析大气现象的天气雷达。它是制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罗兰C接收设备(以下简称接收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使用的罗兰C接收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在建产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区域性的精密水准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0、1:10 000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5000、1:10 000地形图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外业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局用数字程控自动电话交换机的主要业务性能、呼叫处理功能、编号、信号方式、计费、话务统计等技术要求,也规定了网同步、过负荷控制、维护管理、技术指标以及正在发展的网路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用长途电话网、本地电话网中的各种数字程控自动电话交换机的研制、设计、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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