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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用数值控制软件定义了一系列后置处理语句的元素。这些后置处理语句用 2000 型和20000型CLDATA记录或其他等效形式编码。凡采用标准数值控制编程语言的处理器能够产生符合本标准的后置处理命令的刀具位置数据(CLDATA)记录。每个后置处理器能够采用本标准定义的后置处理命令的CLDATA记录作为输入。本标准没有描述以下内容:a)这些语句被处理的机制;b)记录这些输入语言语句的介质;c)输出机床控制数据的介质及格式;d)一个零件程序中语句的顺序。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电视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应用电视系统和设备的科研、生产、教学和使用等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的系统架构、构建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与协议要求、安全性要求、可靠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运行维护要求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现金业务库及其他重要区域的联网系统建设,是联网系统设计、建设、检验和验收的依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联网系统的建设可参考实行。
GB/T 17294的本部分规定了利用格式幻灯片对字母数字式计算机输出缩微品(COM)的质量进行测量的方法。并提供了确立图像发生器适宜强度(曝光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使用格式幻灯片的COM记录仪。
本部分规定了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ATM,为具体产品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GB/T 18978的本部分规定了交互系统中物理输入设备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为下述输入设备提供基于人类工效学原理的指导:键盘、鼠标、游标、操纵杆、轨迹球、触摸板、输入板、指示板、触敏屏、触笔、光笔、声控设备和动作控制设备。本部分规定并阐述了设计和使用输入设备的人类工效学原则。可用这些原则为产品的设计和使用提供建议。本部分定义了整个GB/T 18978“400”子系列标准的相关术语。对某些特殊的应用领域,例如,非常关心安全问题的领域,可使用一些其他原则,并且这些原则比本部分规定的原则具有优先使用权。本部分也规定了输入设备的可用性特性,其中包括功能的、电气的、机械的、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相关的特性。另外还包括一些与使用环境和软件相互兼容性方面的内容。这些特性中的任一特性可能会受其他规则或标准的影响。考虑下述电气特性例子。鉴于这种情况,本部分考虑了以下特性:--受首要考虑因素影响的特性;示例:与电气安全相关的特性不会受设计师的影响。--可能会削弱可用性的特性。示例:鼠标传输线的厚度或手提设备的电池重量都必须考虑。
第1部分的本章内容做如下替换:GB/T 1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作为特殊设计的安全相关系统的组成部分,敏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用于检测人体的电敏保护设备(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特殊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其特性,要确保达到适宜的安全相关性能。ESPE可能包括一些可供选择的安全功能,对此类功能的要求在GB/T 19436.1-2013和本部分的附录A给出。本部分没有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形状以及它在任何特殊应用中涉及危险部件的布置,也未说明由什么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如何与机械进行连接。本部分不包括使用辐射波长在400 nm~1 500 nm范围以外的AOPDs。本部分可能与那些对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械或产品免于机械损坏。在这些应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须由敏感功能辨认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本标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的发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传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s),用于机械安全防护的电敏防护装置(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附件要求。对那些确保装置达到适宜安全性能的要求给予了特别的关注。ESPE可以包括一些可选的安全功能,选择功能的要求在本部分的附录A和GB/T 19436.1-2004 的附录A中均给出。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不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结构以及在任何特殊应用中危险部件的布局,也未规定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本部分不适用于辐射波长在820nm~946nm范围外的AOPDDR,以及不是由自身发射光线的那些AOPDDR。对于使用辐射波长在该范围以外的传感器件,本部分可为指南。另外,对于标称检测能力在50mm~100mm范围外的AOPDDRs也不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可能与那些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本部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发射要求。那些只具有一维、点光源距离测量的光电器件,例如接近开关等,也不在本部分讨论范围之内。
GB/T 19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升级和改造中各阶段的监理目标、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本部分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以及部署实施部分各阶段的监督管理。
GB/T 20299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平台、该平台由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组成。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平台的设计和实施,也可作为建筑及居住区选择数字化系统配置的依据。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的检测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对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他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GB/T 20527的本部分给出了使不同媒体得以整合和同步的交互式用户界面的设计、选择和组合的建议和指南。它针对使不同媒体得以合并、整合和同步的应用软件的用户界面。GB/T 20527的本部分适用于:基于计算机的多媒体应用软件的一般呈现技术,包括单机软件和网络软件(当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用户的工作任务或信息提供时);软件用户界面的设计;培训和教学多媒体(当本部分的建议与信息的有效传递相关时)。本部分不涉及教学应用软件的教学法设计问题,也不涉及硬件问题(例如输入或输出设备)。本部分的建议不专门针对以娱乐为主要目的的应用软件(例如游戏)。本部分主要关注于多媒体的呈现问题。使用不同媒体的多模式输入在所提出的建议中未予以考虑。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气体应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本部分仅适用于Ⅱ类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本部分的设备包括:a) 固定式探测器;b) 移动式探测器;c) 便携式探测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 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Ⅰ类设备);d) 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e) 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f) 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潜在可燃环境的探测器;g) 不用于点位测量的开放路径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自助服务终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售卡、售票、售货、缴费、充值、账单/详单/发票打印、存折补登、数字图片打印、文字和音视频信息发布与查询等的自服终端(但不包括特殊的自服终端,如:残疾人使用的自服终端),为具体产品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氦氧饱和潜水作业前的准备、潜水作业设备和装具、氦氧饱和潜水、巡回潜水及饱和潜水减压的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200 m及以浅的氦氧饱和潜水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抑制爆炸系统设计和应用的基本要求。同时本标准也规定了评定抑爆系统的效果及在特定爆炸条件下抑爆系统增效的办法。也为另一种进行爆炸抑制效果测试设备及确定抑爆系统安全操作模式提供了依据标准。包括:抑爆元件的通用要求;评定抑爆系统的有效性;评定抑爆系统的增效程度;对抑爆系统设计工具的评定与改进;抑爆系统安装说明;抑爆系统维护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密封或固有密封外壳的抑爆系统。此类外壳中爆炸性混合物点燃可能会引起爆炸,如: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气体(蒸气)-空气混合物,可燃性粉尘-气体(蒸气)-空气混合物和雾状物。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材料或含有下列物质的混合物的爆炸:不稳定、易分解的物质;爆炸性物质;烟火材料;可产生烟火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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