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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部分规定了电焊机的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及附件等。 本部分适用于电焊机产品及其标准制订、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与电焊机有关的各类标准中使用的名词术语必须符合有关的名词术语标准。本部分中未做规定的名词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文件中给予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DTE和DCE之间接口处并称之为接口电路的互连电路。这些电路用于传送二进制数据、控制信号和定时信号以及合适的模拟信号。本标准也适用于独立的中间设备的两边,而独立的中间设备可以插在这两类设备之间(见图1).图1略。本标准中规定的接口电路的范围可用于,例如:a) 同步和异步的数据通信;b) 租用线路业务上的二线和四线、点对点或多点操作的数据通信;c) 交换网路业务上二线或四线的数据通信;d) DTE和DCE之间,使用短互连电缆的地方,有关短电缆的说明见第4章。符合本标准规定的DTE/DCE接口,也可与公用数据网络互连。此时的接口电路在实现和操作要求上的补充资料在GB/T 11600/ITU-T X.20 bis 和 GB/T 11599/ITU-T X.21 bis中。任何实际设备,都应从本标准规定的接口电路范围中恰当地加以选择。特定DCE中的实际接口电路是相应的标准中所指定的那些电路。本标准所参考的DCE标准中所指明需要的互换电路只适用于对DCE侧的接口。这些电路需要保证正常运行,并受DTE的控制或监控(见4.5)。在第4章中规定了接口电路的用途和操作要求以及接口电路之间的相互作用。互换电路中的电气特性参见ITU-T V.10、ITU-T V.11、ITU-T V.12、GB/T 3455/ITU-T V.28、ITU-T V.31和ITU-T V.31 bis。接口的机械特性参见GB/T 15125/ISO 2110(25-pole)、GB/T 17559/ISO/IEC 11569(26-pole)、GB/T 17959/ISO/IEC 13575(50-pole)或GB/T 9950/ISO 4902(37-pole)。DCE可以包括信号变换器、定时发生器、脉冲再生中继器和控制电路,以及提供诸如差错控制、自动呼叫和自动应答等其他功能的设备。其中有些设备是独立的中间设备,或者是安装在DTE中的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的一般术语、车床、铣床、钻床、镗床、磨床、齿轮加工机床、螺纹加工机床、刨床和插床、拉床、锯床、组合机床及组合机床自动线、刻线机、管子加工机床、机床附件,运动、参数、零部件和加工方法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锻造、冲压、轧制、挤压、镦锻、拉拔、旋压及其他成形工艺、锻造工模具、锻压机器以及成形前后相关工序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防尘的总则、工艺措施、建筑措施、设备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炉窑、铸造原材料处理、造型、制芯、落砂、清理精整的防尘、除尘措施;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措施及防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铸钢、铸铁、有色金属铸造车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和管理。现有铸造车间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生产铸造设备和为铸造车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整机和部件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 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商与客户协商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和家用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以下简称成套设备)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基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规定的试验项目。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下标2>、M<下标3>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车辆:--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的车辆;--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25 km/h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其重量为3.2t~320t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或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或其他桥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t~320t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或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或其他门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半导体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半导体整流二极管、各种类型的晶闸管以及其他电力电子器件所构件的船用静止变流器。 变流器可以是交流变直流、直流变交流、直流变直流及交流变交流。
GB/T 17626的本部分涉及到电气和电子设备在运行条件下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它包括:a) 主要在高压和中压(HV/MV)变电站安装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中出现的重复阻尼振荡波。b) 主要在气体绝缘变电站(GIS)和某些情况下的空气绝缘变电站(AIS)或者由于高空电磁脉冲(HEMP)现象下的任何设施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中出现的重复阻尼振荡波。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在试验室评价居住、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而建立抗扰度要求和共同参考,适用时,也可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设备。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规定:--试验电压和电流波形;--试验等级范围;--试验设备;--试验布置;--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共同准则来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受到阻尼振荡波时的抗扰度。本部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定设备或系统对于定义的电磁现象抗扰度的一致性方法。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50Hz交流供电系统中电能质量参数测量方法及测量结果的解释。 各有关参数的测量方法均采用能提供可靠的、可重复结果的术语描述,但不涉及测量方法的实现手段。本部分涉及的是现场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所指的参数测量仅限电力系统中能处理的电压现象。本部分涉及的电能质量参数是指电网频率、供电电压幅值、闪烁、供电电压暂降和暂升、电压中断、瞬态电压、供电电压不平衡、电压谐波和间谐波、供电电压中的载波信号以及快速电压变化。根据测量目的的不同,可能需要对上述全部参数或部分参数进行测量。本部分仅提供测量方法以及相应的性能要求,并不设置阈值。供电系统和仪器之间传感器的作用众所周知,因此在本部分中没有详细叙述,仅对带电电路安装监测器的注意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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