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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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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GB 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GB/T 6753.3-1986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色漆和清漆在密闭容器中,放置自然环境或加速条件下贮存后,测定所产生的粘度变化,色漆中颜料沉降,色漆重新混合以适于使用的难易程度以及其他按产品规定所需检测的性能变化,作为色漆和清漆贮存稳定性的试验方法。

GB/T 7686-2016化工产品中砷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化工产品中砷的通用方法。本标准中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光度法适用于砷含量在1 μg~20 μg范围内的溶液测定,原子荧光光度法适用于砷含量在0.005 μg~2.5 μg范围内的溶液测定。

GB 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限值和粪便处理卫生质量的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户厕、粪便处理厂(场)和小型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督检测和卫生学评价。

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GB 1345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废水、焦化废水和铁合金废水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硝酸、复混肥以及联碱法纯碱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GB 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式火化机、燃气式火化机、其他新型燃料火化机及遗物祭品焚烧设备。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GB/T 14675-1993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本标准规定了恶臭污染源排气及环境空气样品臭气浓度的人的嗅觉器官测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恶臭源以不同形式排放的气体样品和环境空气样品臭气浓度的测定。样品包括仅含一种恶臭物质的样品和含二种以上恶臭物质的复合臭气样品。 本标准测定方法不受恶臭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GB/T 14676-1993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恶臭污染源排气及厂界环境空气中三甲胺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10L时,方法低检出浓度为2.5<上标-3>×10mg/m<上标3>。 本标准测定以气体状态存在的三甲胺。 样品中的氨、甲胺、乙胺、二甲胺等胺类化合物在本方法选定的色谱条件下,均不干扰三甲胺的测定。

GB/T 14678-1993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方法适用于恶臭污染源排气和环境空气中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同时测定。气相色谱仪的火焰光度检测器(GC-FPD)对四种成分的检出限为0.2×10<上标-9>~1.0×10<上上标-9>g,当气体样品中四种成分浓度高于1.0mg/m<上标3>时,可取1~2mL气体样品直接注入气相色谱仪分析。对1L气体样品进行浓缩,四种成分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2×10<上标-3>~1.0×10<上标-3>mg/m<上标3>。

GB/T 14680-1993空气质量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恶臭源厂界环境及空气环境中二硫化碳的二乙胺分光光度测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恶臭源厂界环境及环境空气中二硫化碳的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为0.3μg/10mL,当采样体积为10~30L时,低检出浓度为0.03mg/m<上标3>。 硫化氢与二硫化碳共存时干扰测定,可在采样时用乙酸铅棉过滤管排除。

GB/T 15241-1994人类工效学 与心理负荷相关的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人类工效学与心理负荷相关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人类工效学及其他领域中心理负荷常用术语的理解和使用。 本标准不包括心理负荷的测量方法和任务设计原则。

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基础保障标准体系及其子体系的构建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建立基础保障标准体系,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GB 15580-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技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GB 15581-2016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GB/T 15732-1995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集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电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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