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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泵流量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回转动力泵流量的测定。其他泵也可参照使用。
GB/T 8117的本部分主要适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凝汽式汽轮机高准确度的热力性能验收试验,某些条款也适用于非发电用途的汽轮机。本部分提供了过热蒸汽或饱和蒸汽轮机的试验方法。其中包括确定湿蒸汽比焓所需的测量及方法,并叙述了在核电厂中考虑到放射性安全条例情况下,进行试验所需要的预防措施。本部分的部分内容也适用于背压式汽轮机、抽汽式汽轮机及混压式汽轮机的热力性能试验。对于具体情况,只需应用本标准的相关条款。本部分规定了验收试验的准备、实施、评估的统一规则,同时也包含进行验收试验条件的细节。如有本部分未涉及的任何复杂或特殊情况,则制造商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达成适当的协议。
GB/T 8117的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型式、容量和用途,准确度范围较宽的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对于某个具体情况来说,只需应用本标准的相关条款。本部分提供了过热蒸汽或饱和蒸汽轮机的试验方法。其中包括确定湿蒸汽比焓所需的测量及方法,并叙述了在核电厂中考虑到放射性安全条例情况下进行试验需要的预防措施。本部分规定了验收试验的准备、实施、评估、与保证值的比较以及计算测量不确定度等方面统一的规则,同时也包含了进行验收试验条件的细节。如果有本部分未涉及的任何复杂或特殊的情况,则制造商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达成适当的协议。
本标准规定了烟道式余热锅护热工试验方法,作为烟道式余热锅炉性能验收和产品定型试验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工质的烟道式余热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管壳式余热锅护。
GB/T 1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浮子式水位计(以下简称“水位计”)的产品分类、组成、规格、结构与材料、信号与接口、显示与记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江河、湖泊、明渠、水库等地表水体中所应用的水位计,也适用于地下水位监测的水位计。
GB/T 1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水位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悬锤式、跟踪式、浮子式、压力式等型式的地下水位计。
GB/T 1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超声波水位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测量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水位的超声波水位计。
GB/T 1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子水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结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水位的电子水尺。
GB/T 1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遥测水位计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江河、湖泊、明渠、水库等自然水体水位的遥测水位计(以下简称水位计)。本部分不适用于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遥测终端机。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仪器产品的基本分类、结构型式、主参数系列划分等型谱特征。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文、气象、海洋、环保、农林等行业使用的各类水文仪器产品的有关科学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测试等,也适用于指导水文仪器产品标准规划和产品技术条件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仪器的基本参数、通用技术条件、试验方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文仪器产品的研制、设计、生产、使用及具体产品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仪器可靠性技术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抽样、测定及验证、结果分析统计及故障判定、试验记录与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文仪器的产品科研设计、生产、试验考核、验收、使用等。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污染物监测、填埋气体监测、渗沥液监测、外排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表水监测、填埋堆体渗沥液水位监测、场界环境噪声监测、填埋物监测、苍蝇密度监测、封场后监测的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本标准规定了节水型产品的定义、生产行为规则及常用节水型产品的评价指标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灌溉设备、生活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型冷却塔及塔芯部件、塑料输水管材与管件、管道控制部件、量水设备等设备与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和相关认证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仪器范畴内使用的常用术语和符号。本标准只选取基本术语,在水文仪器范畴内广泛使用的其他的名词术语不再列入。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编辑、翻译、出版科技图书、材料、样本等。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仪器中传感器与显示、记录或数传设备之间以及水文仪器与其他自动化系统设备之间的信号和接口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文仪器中的传感器、显示及记录仪器、数传设备以及自动化系统设备等。
本标准规定了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的基本分类、结构型式、主参数系列划分等型谱特征。 本标准给出了岩土工程仪器产品标准编制规划以及产品技术条件编制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岩土工程仪器的研究、设计、制造和试验测试,不适用于水力学、地震和环境量监测仪器。
本标准规定了灌溉渠道系统量水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量水设施及仪器的使用方法、要求和指标。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续建的灌溉渠道系统量水,也适用于排水系统量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现场验收试验的内容、测量方法,以及合同保证条件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机输出功率不大于15 MW和转轮直径不大于3.0 m的冲击式和反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含同步或异步发电机)的现场验收试验。本标准给出了以下内容:a) 小型水轮机验收试验的内容,如安全验收试验、试运行试验、性能保证试验等,及可选的空化、噪声和振动试验等试验。b) 小型水轮发电机组中的典型试验方法,并分成以下三个等级(详见表1):c) 合同中应包含的水轮发电机性能指标,以便在各试验等级下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计算和比较。供方或监理负责所进行的各项试验符合标准。本标准不涉及水轮机和各种部件的的具体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岩土工程仪器范畴内使用的常用术语和符号。本标准只选取与仪器相关的基本术语,在岩土工程仪器范畴内广泛使用的其他的名词术语不再列入。本标准适用于岩土工程仪器领域的各类仪器、仪表、设备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