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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或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组合器具,带或不带内置的电池充电器,带有一个底盘,打算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与工业和商业在户内或户外使用的,湿式、干式清洁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动机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须考虑其造成的影响。对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处理危险粉尘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录AA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起升高度大于1 800 mm的各种型式乘驾式高起升机动工业车辆的护顶架、驾驶员腿和脚的保护、翻车保护结构(ROPS)和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履带式和轮胎式液压挖掘机及其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的术语和商业文件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的挖掘机及部件,不适用于步履式挖掘机专用的部件术语或商业规格。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挖掘机的性能试验方法和可靠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8498规定的工作质量不大于200 000 kg的液压挖掘机(以下简称“挖掘机”),其他规格的挖掘机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依据ISO 10326-1:2016,规定了频率在1 Hz~20 Hz范围内,用于减少传递给土方机械司机垂直全身振动的座椅悬挂系统效能的实验室测量和评价方法。本文件还规定了适用于各类机器上的司机座椅的验收准则。本文件适用于ISO 6165中定义的土方机械用司机座椅。本文件规定了下列土方机械需要的输入谱类。每一类组规定了一组振动特征相似的机械:——工作质量>4 500 kg的刚性车架自卸车;——铰接车架自卸车;——无车桥或车架悬挂装置的铲运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装载机;——平地机;——轮胎式推土机;——土壤压实机;——挖掘装载机;——履带式自卸车;——履带式装载机;——工作质量≤50 000 kg的履带式推土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小型自卸车;——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小型装载机;——工作质量≤4 500 kg的轮胎式滑移转向装载机和工作质量≤6 000 kg的履带式滑移转向装载机。下列机器作业中,对座椅的冲击是输入频率为1 Hz~20 Hz范围内产生的足够低的垂直振动,因此这些座椅无需悬挂以降低振动的传递:——挖掘机,包括步履式挖掘机和机械挖掘机;——挖沟机;——回填压实机;——非振动式压路机,土壤压实机除外;——振动压路机,土壤压实机除外;——吊管机;——水平定向钻机(HDD)。本文件中规定的试验和准则适用于常规设计的土方机械司机座椅。除了通过座椅传递振动到司机处,其他通过司机放在平台或控制踏板上的双脚或放于方向盘上的双手传递的振动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ISO 6165中定义的土方机械司机的身材尺寸以及用于司机空间内正常操作的小活动空间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机器。
本标准规定了振动压路机(以下简称压路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自行式、拖式和手扶式振动压路机。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司机座椅标定点(SIP)位置的方法和装置,该座椅是GB/T 8498定义的土方机械的司机设计的。 本标准提供了相对于座椅安装固定点的SIP标定的统一方法。该SIP可有座椅被身或起在机器上的安装位置来确定。SIP是座椅的特征,该点可以由座椅制造厂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挖掘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GB/T 8498规定的工作质量不大于200 000 kg的轮胎式和履带式液压挖掘机(以下简称“挖掘机”)。
GB/T 10598的本部分规定了露天矿用牙轮钻机和旋转钻机工业试验的内容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露天矿用牙轮钻机和旋转钻机(以下简称“钻机”)的工业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GB/T 8498中定义的驾乘式土方机械用落物保护结构(FOPS)特性的试验室试验,并给出了落物保护结构(FOPS)在典型试验中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机器做成整体式或部件式的FOPS。本标准不适用于土方回填压实机、挖掘机、压路机、挖沟机、吊管机及用于操作附属装置(如反铲附属装置)的附加座椅的FOPS,或者额定功率小于15kW的机器。
本标准规定了ISO 6165定义的土方机械保护结构的实验室鉴定挠曲极限量(DLV),这种结构对土方机械的司机提供保护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用约束系统(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的低性能要求。一旦机器滚翻时,须用它将司机或架乘人员拉牢于滚翻保护结构(ROPS)之内,或一旦机器倾翻时,须用它将司机或架乘人员拉牢于倾翻保护结构(TOPS)之内。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金属滚翻保护结构(ROPS)的性能要求,并且规定了实验室试验中对典型试件采用静载荷作用下统一的、可重复的用于评价符合这些要求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8498规定的下列带司机座椅且质量大于700 kg的移动式机器:--推土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自卸车;--吊管机;--组合式机器(例如铲运机,铰接车架自卸车)的牵引部分(主要牵引车);--平地机;--土方回填压实机;--压路机;--挖沟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教练员座椅或用于附属装置操作的附加座椅。
本标准涉及的是破碎设备的安全问题。 本标准涉及到的危险与GB/T 15706一致。 关于通用的机械、电气、液压和其他设备的危险,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GB/T 19930的本部分建立了在静载荷作用下统一的、可重复的评价滚翻保护结构(ROPS)载荷承受性能的方法,并规定了对典型试件在这样载荷作用下的性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ISO 6165规定的大于6 t并小于50 t的液压挖掘机的ROPS。当机器围绕其回转机架的纵轴滚翻360°,且与小于坡度30°硬黏土路面没有失去接触时,ROPS将为系座椅安全带的司机确保小的挤压保护空间。ROPS被应用在有滚翻危险存在的地方。本部分适用于基本型挖掘机或用于物件吊运、拆除或带磁盘、蛤壳式铲斗、抓斗或多爪夹具等附属装置的派生挖掘机的ROPS。本部分不适用于带司机室起升装置的挖掘机。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在静载荷作用下评价倾翻保护结构(TOPS)承载性能的统一的、可重复的方法,并规定了在这样载荷作用下典型试件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质量为1000kg~6000kg,带回转动臂的小型挖掘机(按GB/T 8498定义)的TOPS。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在载荷作用下评价司机防护装置的统一的、可重复的试验程序和性能要求。此装置是用来向液压挖掘机的司机提供合理的保护,以抵挡来自前面或上面的例如岩石、碎石或其他物体穿透司机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配备司机防护装置的液压挖掘机,该液压挖掘机有GB/T 6572.1定义。
GB/T 19933规定了ISO 6165中定义的土方机械司机室环境的测试方法和评价准则。GB/T 19933的本部分给出了GB/T 19933其他部分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GB/T 19933的本部分规定了测试司机室内部环境温度的统一的试验方法,该温度由在特定周围环境下运行的采暖、换气和空调制冷系统产生。本方法不能确定司机室所有的气候环境,因为来源于机器热源之外的热源(如太阳能)产生的热负荷也会对司机室产生影响。为了更准确地确定司机室内部的全部热负荷,GB/T 19933的第6部分与本部分结合应用。本部分规定了机器司机室采暖、换气和空调制冷系统的低性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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