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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验收试验的术语和定义、符号、测量设备、方法和精度、试验程序、测量的不确定度、试验结果与规定值的比较及试验报告等。本标准的附录A规定了液环压缩机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规定了批量生产的裸装压缩机和集装压缩机的简化验收试验方法。本标准附录E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集装容积式变转速压缩机的验收试验。本标准的附录F和附录G分别给出了压缩机参考工况及不确定度计算方法。本标准附录H规定了一般用空气压缩机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容积式压缩机的验收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任何一种驱动形式和安装形式的单级、多级、卧式或立式结构一般用途Ⅱ类离心泵的技术条件。用于化工流程工业泵(例如符合标准GB/T 5662的要求的泵)是本标准所阐述的典型的泵。本标准包括含底座、联轴器和辅助管路在内的安装、维护和安全有关的设计特征,但不规定除了与其额定输出功率相关的那些东西以外的驱动机的条件。在已经要求应用本标准的情况下又需要一种特殊的设计特征时,可以提供符合本标准意图的可替代的设计,只要对其作了详细的说明。可提供并不完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泵供考虑,只要对所有不符合之处予以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连轧宽钢带及其剪切钢板(以下简称钢带和钢板)的分类、牌号表示方法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按ISO 3183、GB/T 9711和API Spec 5L等标准生产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钢带,及具有类似要求的其他流体输送焊管用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用三通过滤器(以下简称过滤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400及其以下,公称压力PN16~PN40和Class150~Class300,工作温度范围为-196℃~540℃的管道过滤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离心泵(以下简称泵)的术语和定义、设计、材料、工厂检查和试验、发运准备、责任。本标准适用于较高要求条件下的工业用泵。本标准不适用于蓄能泵,石油、重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泵。
本标准规定了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的设计要求、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铝电解厂的设计、铝电解生产的防尘防毒技术措施和管理。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认及广泛接受的工业规范及标准框架内,提出水下结构物及管汇的推荐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业规范规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水下油气生产及水下注入进行压力控制的水下管汇及基盘。水下生产系统实例见图1。本部分涵盖下列设备:a)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和配管系统:——生产及注入管汇;——模块化和集成的单卫星井及多井基盘;——水下处理及水下增压站;——出油(气)立管基座以及外输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终端管汇(PLEM);——管道终端(PLET);——T型及Y型连接;——水下隔离阀结构物(SSIV)。b)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结构物;——其他水下结构物。c) 与上述设备相关的保护结构。下列部件及其应用不在本部分范围内:——管道及管汇阀门;——管道及连接器;——油嘴;——生产控制系统。与上述内容有关的一般信息可从其他规范处获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磁力耦合器(磁力传动泵)或屏蔽点击驱动的无轴封回转动力泵的要求,此类泵主要用于化工流程、水处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其使用还会受到有关空间、噪声、环境或安全条例的限制。无轴封泵是指内部转子完全包容在含有泵输液体的压力容器内,压力容器或主密封装置由诸如垫或O形圈等静密封件密封。除了本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外,通常情况下泵应当符合公认的标准要求。本标准包括与泵的安装、维护和运行安全有关的设计特征,并且描述了需由采购商与制造商/供货商之间商定的条款。在已经要求应用本标准的情况下,又要求有特殊的设计特点,可以提出替代的设计,但同时应说明这些设计满足本标准的意图,并详细描述这些设计。可以提出并不完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泵供考虑,只要对所有不符合之处予以说明。
GB/T 30217的本部分适用于浮式钻井作业海洋隔水管系统的设计、选择、操作和维护。本部分的目的是供设计人员、系统零部件选择人员以及本设备使用的维护人员参考。本部分依赖于基本工程原理和海洋操作人员、承包商和制造商积累的经验。宜将海洋钻井隔水管视为一个系统。设计人员、承包商和操作人员应认识到,单个构件的推荐和选择方式应适宜于该系统的总性能。在本部分中,海洋钻井隔水管系统包括张紧器系统及UFJ或球接头的顶部连接和下部井口头连接器之间的所有设备,它不包括分流器。并且,GB/T 30217的本部分仅适用于与海底配置的水下防喷器组一起作业。本部分的第1章~第7章直接适用于大多数浮式钻井作业。8.1和8.4表述了涉及深水钻井和挤毁的特殊情况。8.2表述了无导向绳钻井所要求的特殊考虑。此外,8.3和8.5表述了寒冷天气条件和H<下标2>S条件下的作业。重要的是本部分表述的所有隔水管主载荷路径零部件与ISO 13625中规定的载荷分类是一致的。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生产畜禽与水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加工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与验收(以下简称成套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混合饲料加工成套设备。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识和性能试验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储模块。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使用的储氢装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换的;--可再充装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装于发电系统或工业起升车辆上。本部分仅考虑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本部分中所指的发电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
本标准规定了在线分析仪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气体和液体在线分析仪器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商品介质管道(GA类)建设、投产,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输管道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无损检测、投产和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本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本标准适用的管道系统范围见图1所示。油气田集输管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条件的可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面(GD类);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管道,如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移动设备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城镇的门站后所属的燃气管网。
本标准规定了装卸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港口、矿山、电厂等场合下使用的装卸机械,包括散料连续装船机、散料连续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排土机及回转式翻车机等设备,其他类似装卸机械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的技术特点、检测设备、特性分析、图像分辨率、图像噪声、图像对比度、图像质量、技术应用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等制品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的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传播时间差法多声道超声流量计(以下简称超声流量计)的配置、安装、运行、操作及核查等要求,给出了用超声流量计测量液态烃流量的方法、检定系统配置原则和检定方法,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超声换能器固定安装在待测流体管道内的超声流量计。本标准也可用于包括分配测量、超声流量计校准、泄漏检测等场合。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1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2 长输管道;3 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4 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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