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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铁素体含量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奥氏体型、奥氏体-铁素体型铬镍不锈钢焊缝金属。本标准规定的磁性法不适用于奥氏体不锈钢铸件和锻件。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线路铁塔(以下统称“铁塔”)制造过程中的材料、技术要求、检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电线路角钢塔制造,电力微波塔、电力通信塔及类似钢结构制造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包括软、硬钎焊及热切割)的常用标准术语名称、定义及对应英文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技术书籍、教材、论文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锅炉及压力容器(以下简称锅炉及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焊接、焊缝检查、焊后热处理和焊接试板力学性能试验。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 MPa,介质为水及饱和蒸汽的锅炉;设计压力不大于6.4MPa,介质为水或空气的压力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球形储罐(以下简称“球罐”)的设计(包括规则设计和分析设计,下同)、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6.4 MPa、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使用温度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球罐。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核能装置中的球罐;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公称容积小于50 m<上标3>的球罐;双层结构的球罐。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的材料、焊工、焊前准备、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以及焊接缺陷返修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钛及钛合金为复层、以碳素钢、低合金钢或不锈钢为基层的总厚度在8mm以上的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的焊接。
本标准规定了DN 150~DN1200(NPS6~NPS48)碳钢、合金钢和不锈钢板制对焊管件的符号和代号、尺寸与公差、材料、制造、检验、试验、标志、防护与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包括拦污栅,下同)制造、安装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工程钢闸门的制造、安装及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钢材熔化焊的焊工考试方法。 为了确保考试适合不同的产品类型、地区和考试机构,本标准提供了系统的焊工技能评定规则。 本标准侧重于考核焊工手工操作焊钳、焊枪、焊炬,焊接合适焊逢的技能。 本标准适用于手工焊和半自动焊接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全机械化或自动化焊接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以下简称波形膨胀节)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分类和标记、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检验规则、出厂要求、贮存与安装。本标准规定的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适用于:a) 压力容器用无加强U形、加强U形或?形,承受内压或外压的单层或多层波形膨胀节,其中波纹管符合7.2.1的规定。b) 设计压力不大于12 MPa。c) 设计温度适用以下条件:1) 钢材不超过GB/T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2)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d) 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e) 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2所述范围的波形膨胀节,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制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波形膨胀节:a) 直接火焰加热用波形膨胀节;b) 非金属波形膨胀节;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波形膨胀节。
GB/T 18442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建造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的内容器(以下简称内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与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内容器:a)符合GB/T 18442.1中1.2的规定,盛装介质为冷冻液化气体;b)材料为奥氏体不锈钢;c)名义厚度不小于4 mm且不大于24 mm,由单一直径的圆筒和标准椭圆形封头构成;d)在室温下完成应变强化处理。本部分不适用于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中度及以上介质的内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焊和机械化焊接操作工的技能评定要求。技能评定的对象为负责焊接装备编程和(或)在焊接时负责参数调节的焊接操作工。 本标准适用于钢、铝及铝合金熔化焊(自动焊与机械化焊接)和电阻焊操作工的技能评定。
本部分规定了焊接工艺评定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钢材的电弧焊和气焊,以及镍及镍合金的电弧焊。 评定其他熔化焊焊接工艺时也可参照本部分的有关要求。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认及广泛接受的工业规范及标准框架内,提出水下结构物及管汇的推荐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业规范规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水下油气生产及水下注入进行压力控制的水下管汇及基盘。水下生产系统实例见图1。本部分涵盖下列设备:a)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和配管系统:——生产及注入管汇;——模块化和集成的单卫星井及多井基盘;——水下处理及水下增压站;——出油(气)立管基座以及外输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终端管汇(PLEM);——管道终端(PLET);——T型及Y型连接;——水下隔离阀结构物(SSIV)。b) 水下生产系统结构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结构物;——其他水下结构物。c) 与上述设备相关的保护结构。下列部件及其应用不在本部分范围内:——管道及管汇阀门;——管道及连接器;——油嘴;——生产控制系统。与上述内容有关的一般信息可从其他规范处获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
GB/T 25343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制造、维护的设计和分级规则。本标准适应于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制造和维护过程中金属材料的焊接。本部分没有定义计算参数。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钢管铁塔的术语定义符号、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主材为钢管、采用热浸镀锌防腐涂装、结构型式为单管或多管的通信钢管铁塔的制造及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机械用钢制烘缸(筒)[以下简称烘缸(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造纸行业中纸机烘干部的钢制烘缸,同时,食品、印染、纺织、皮革和木材加工等行业类似工况的设备也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钢制烘缸(筒)直径不大于4 000 mm,工作压力不高于1.2 MPa;直径大于4 000 mm~4 600 mm的烘缸(筒),进行技术评审后,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低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钢及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质焊接气瓶的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及等离子弧焊等焊接方法的焊接工艺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的焊接工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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