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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控制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影响因素的一般要求、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和编 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等;也适用于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监察。农业、林业、矿山、电力、建筑、交通运输等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结合生产特点制定。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生产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鞣制、染整及加工成裘皮或毛革两用皮的毛皮生产企业、车间和作业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剂量约束值、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职业照射管理、环境保护和事故应急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的生产、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其他地质部门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摄入量的测量与估算、内照射剂量估算和方法及不确定度估算中应考虑的因素。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和公众照射的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及对儿童、育龄妇女的特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学X射线诊断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γ辐照装置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标60>Co放射源及其他放射源的γ辐照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质量要求以及机械性能、高温和低温、噪声和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和电气安全的附加要求。本标准仅涉及教学仪器零部件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样和特性。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
本标准给出了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限量物质汇总表。 本标准给出了限量物质、危害程度、可能存在的材料、测试用试验方法等。本标准不包括指标要求;应由使用者设定可接受限量水平,例如规定浓度、检测限或定量限等。 本标准所推荐的试验方法为是基于目前技术水平上的。有些物质没有相应的试验方法,因为在本标准制定时这些试验方法还没有发布实施。如果可能,在本标准修订时会被加入。 本标准适用于鞋类产品和鞋类材料。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铀、浓缩铀、贫化铀和核燃料后处理回收铀等铀物料的加工处理转化设施及配套辅助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动力堆乏燃料多次循环的后处理回收铀的转化加工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本规范不适用于军工等特殊行业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电离辐射所致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白内障。非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白内障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性照射下较长时间内受到连续或间断较大剂量外照射的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非放射工作人员意外受照后引起亚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放射工作人员或非放射工作人员确系因公受照导致本病,其待遇和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或事故性照射所致骨损伤的人员,非职业性照射所致的骨损伤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性腺损伤的放射工作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源容器和含密封放射源的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的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本标准规定了内照射个人监测的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