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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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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装有向皮肤辐射紫外线和红外线的发射器的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皮肤晒黑店、美容店及类似场所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1: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在许多,附加要求由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只要合理,GB 7000.1—2007(idt IE(:60598 1:2003)适用。 注102:本部分不适用于: ——医用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以下简称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消费品设计者、生产者、技术文件起草者或此类说明的其他编制者; ——制定消费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或组织。 本部分的原则和方法与特定的产品标准中涉及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同时使用。 本部分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的评价方法(参见附录A),作为检查使用说明内容完整性和评价使用说明编写质量的参照方法及依据。 附录A主要供从事评定工作的研究者、专家和消费品评测机构使用。它也有助于本章1.1中提到的本部分的使用对象和管理者。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编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家用电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的编制。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给出了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见附录B.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体、字号的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家具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应包括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编制各类家具使用说明。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安放位置和形式、字体、字号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投石器/弹弓。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清晰可见、易于辨识的标志,说明供14岁及以上收藏家使用。该类别的示例:--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的组装工具包;--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具有历史意义的玩具复制品;--仿真武器。•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 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车。•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弓弦的大松弛长度大于120 cm的弓箭装置。•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带有尖头弹射
1.1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1.2 本部分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见8.1);--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见 8.2);--单位面积大质量不超过400 g/m<上标2>的纸和纸板(见8.3);--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见8.4);--玻璃/陶瓷/金属材料,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见8.5);--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见8.6);--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见8.7);--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见8.8);--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见8.9)。1.3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见C.2.1):--所有预定用于与食物或嘴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和属于玩具类的书写用具,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预定用于或适用于72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可触及的涂层,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可触及的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1.4 包装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适用范围内,除非它们是预定需保留的,例如盒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中的物质和材料,指画颜料产品中除指画颜料外的其他部件和材料不适用于本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本标准规定了在一定温度下测定香料相对密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精油、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洗涤剂用羧甲基纤维素钠(CMC)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素为原料,经氢氧化钠碱化和一氯乙酸钠醚化生产的羧甲基纤维素钠。该产品在洗涤剂配方中用作抗污垢再沉积剂。
GB/T 13531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pH值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化妆品pH值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以及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护肤剂的生产、使用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