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通用标签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给出了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见附录B.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清洁及护理口腔的牙膏。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以及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护肤剂的生产、使用和销售。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分类原则和化妆品类别。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术语和定义,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洗发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和洗发膏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洗面奶、洗面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洗面奶、洗面膏。
本标准规定了卸妆油、卸妆液、卸妆乳、卸妆膏、卸妆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卸除彩妆,清洁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卸妆油、卸妆液、卸妆乳、卸妆膏、卸妆霜。本标准不适用于油包水的卸妆乳、卸妆霜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的分类,界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的各类产品、标签、原料。
本标准规定了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下标x>Zr(OH)<下标y>Cl<下标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下标x>Zr(OH)<下标y>Cl<下标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抑汗(香体)液、抑汗(香体)乳、抑汗(香体)喷雾、抑汗(香体)膏。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得各项测试。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本标准不适用透析液的再生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包装分类、包装材质要求、包装外观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产品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活动义齿(假牙)清洁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活动义齿(假牙)清洁剂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牙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牙齿起清洁、美白和减轻牙渍作用的牙贴。
本标准规定了活动义齿(假牙)稳固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口腔清洁护理产品活动义齿(假牙)稳固剂(以下简称“稳固剂”)。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发行业的定义、条件和经营管理应具备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美容院、美发厅、美体中心、美甲店、综合性美容美发中心等经营机构。
本标准界定生活美容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经营服务场所,服务用品和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流程及主要环节,服务人员的要求和服务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活美容的服务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店、专卖店经营服务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经营场所要求、经营管理要求、人员要求和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店、专卖店的设置与经营服务管理。
本标准界定了美甲机构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经营场所、人员、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从事美甲经营服务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