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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适用于GB 755规定范围内的一般用途直流电机。对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试验要求的电机,凡本标准未规定的试验方法,应在该类型电机的标准中作为补充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电压的主要特征参数,如电力牵引地面装置(包括由接触网供电的各个辅助设备)和机车车辆(含动车组)的电压特性参数。本标准应用于以下范围: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车辆、轻轨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车辆;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范围:在轨道上的升降设备、传送平台与类似的运输设备,暂时性的构架(例如展览会构架),因它们不通过接触网直接或经由变压器供电,不会受到牵引供电系统的危害;缆车。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用内燃机为原动机的下列类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动电站(含汽车电站、挂车电站、移动式发电机组,以下简称电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要求等; a)工频(50Hz)电站(60Hz电站可参考使用); b)中频(400Hz)电站; c)双频(50Hz、400Hz)电站; d)直流电站(含内燃机组经整流装置供电的型式)。 本标准适用于0.3~1250kW的电站。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和交流(a.c.)发电机组合为机组运行的术语、设计和性能。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向安全装置进行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装置等。本部分对用于上述场所发电机组的性能、设计和维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同时也考虑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器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与部件、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条件与试验要求等方面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及其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所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旋转电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供从事电工和相关工作的生产、科研、应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电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本部分规定的术语应与GB/T 2900.1和GB/T 2900.25一起使用;本部分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小功率电动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供从事电工和相关工作的生产、科研、应用、教学与出版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1992《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GB/T 2900.25-1994《电工术语 旋转电机》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部分规定了水电站水力机械设备的基本术语,并对其部件加以定义。 本部分的目的为: ·规范各部件的名称。当有两个以上名称存在时,给出优先选择的一个,其他名称列入括号内; ·为便于辨认,用图示方式定义了部件名称。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常用基本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其他标准中的术语部分也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吊具分类、型号、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伸缩式单箱集装箱吊具,其他类型集装箱吊具(以下简称吊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车的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对主要技术性能所进行的检查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其他类似的由柴油机提供动力的机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的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的干线电力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与本标准类似的由旋转电动机提供动力的机车 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干线电力网机车(以下简称机车)。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类似的机车也可参照采用。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分类、结构要素、运动过程、牵引与制动、动力性能及试验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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