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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二甲醚瓶阀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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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无缝气瓶(含钢质无缝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不锈钢无缝气瓶和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焊接气瓶(含钢质焊接气瓶和不锈钢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液化二甲醚钢瓶)、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含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缠绕气瓶[包括小容积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含车用)和金属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含车用)]、绝热气瓶(含焊接绝热气瓶和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检验机构。本标准不适用于站用气瓶、长管拖车及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无缝气瓶的检验机构。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型式、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等。本文件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 ℃~+60 ℃、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5 MPa、可搬运、可重复充装的压缩、液化及溶解气体气瓶用阀(以下简称阀)。本文件不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液化二甲醚用气瓶、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上的阀。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燃料用二甲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甲醇气相法或液相法脱水生成的车用燃料用二甲醚,或由合成气直接合成的车用燃料用二甲醚。该产品用于车用燃料的原料。化学式:CH<下标3>OCH<下标3>相对分子质量:46.07(按2007年相对原子质量)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的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二甲醚瓶阀(以下简称阀)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结构型式及基本尺寸、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环境温度为-40 ℃~+ 60 ℃,公称工作压力为1.6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介质符合GB 25035液化二甲醚钢瓶上的阀。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液化二甲醚瓶阀。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二甲醚钢瓶的结构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和设计使用年限等。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1.6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可重复盛装液化二甲醚(符合GB 25035规定)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GB/T 33147设计、制造的液化二甲醚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公称工作为1.6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可重复充装液化二甲醚(符合GB/T 25035的规定)的钢瓶。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一氯甲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甲醇氢氯化法生产的工业用一氯甲烷。该产品主要用作有机硅、制冷剂、冷冻剂、香料、甲基纤维素、合成农药、橡胶行业等的原料。分子式:CH<下标3>Cl相对分子质量:50.485(按2016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二甲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本标准适用于甲醇气相法或液相法脱水生成的二甲醚,或由合成气直接合成的二甲醚,或其他产品生产工艺的回收二甲醚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产品Ⅰ型作为工业原料主要用于气雾剂的推进剂、发泡剂、制冷剂、化工原料等,Ⅱ型主要用于民用燃料、车用燃料及工业燃料的原料。 结构式:CH<下标 3>OCH<下标 3>相对分子质量:46.07(按2005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度~60度,注1-1)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度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附件。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液化二甲醚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分类及型号、材料与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GB 25035规定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为气源,进口压力为0.03 MPa~0.94 MPa,出口压力为2.00 kPa±0.50 kPa,额定流量不大于3 m<上标3>/h,使用环境温度为-20 ℃~45 ℃的调压器。本标准所提到的压力值凡未标注的均指表压。
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出口甲醚及其包装的要求、检验、合格判定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甲醚及其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二甲醚钢瓶集成阀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型号标记方法、结构要求及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和出厂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2.0MPa(本标准所述压力值均为表压),工作温度为-40℃~+ 60℃,以二甲醚为燃料的汽车用二甲醚钢瓶集成阀。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混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标志、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充装。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复合燃料。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料二甲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充装、使用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的民用燃料二甲醚。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充装。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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