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船用电气电子设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发射、抗扰度和性能准则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满足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813决议的要求(参见附录A)。 依据本标准进行试验和安装的设备满足相关的IM0要求。 注1:本标准的规范性内容已作为EMC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 注2:本标准未涉及对人员的影响。 本标准针对测量方法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南和建议,来实现下列各组设备中的电气与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A组:无线电通信和导航设备 B组:发电和变电设备 C组:以脉动能量工作的设备 D组:开关设备和控制系统 E组:内部通信和信号处理设备 F组:非电气零件和设备 G组:综合系统 IEC 60945是A组和C组的基础EMC标准。 注:本标准没有具体说明诸如对电击和设备介电(强度)试验时保护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完工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章和《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要求,用于操舵和测定方向的船用电磁罗经的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型式试验和单项检验要求。本标准所规定的电磁罗经适用于总长不小于24 m的船舶。电磁罗经是指利用地球磁场获取船舶艏向信息的电子设备,该信息将被传输到用于操舵和测定方向的主罗经、附属于主罗经的复示器及其他需要的导航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按《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IMO MSC.36(63)决议第13章]要求安装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灯。安装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灯有助于发现其他船舶、海上结构物、航行障碍物、浮动物体和生物、海岸线及固定航标和浮标。在航行中为驾驶者提供航行安全、避碰以及搜寻救助遇难者等必要的帮助。
GB/T 24955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的,用于艏向信息传输设备的陀螺罗经的结构、性能和试验。艏向发送设备(THD)是提供船舶真艏向信息的电子设备,除应符合IEC 60945和IMO A.694(17)决议规定的一般要求和使用的传感器部件的相关标准外,THD应符合下列低要求。如果适用于传感器部件的IMO性能标准没有规定运营的地理区域,则THD的工作范围为:a)大回转速度20<上标0>/s;b) 至少70<上标0>N~70<上标0>S,符合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用于发送艏向信息的THD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但是,对于速度在30 kn~70 kn的船舶,应符合IMO A.821(19)决议的规定。此外,THD应符合《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第13章要求配备的适用于提供航向信息的装置的动态要求.
GB/T 24955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的,采用导航卫星系统(GNSS)原理作为发送艏向信息的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试验。艏向发送设备(THD)是提供船舶真艏向信息的电子设备,除符合.IEC 60945和IMO A.694(17)决议规定的一般要求和使用的传感器部件的相关标准外,THD设备应符合下列低要求。如果适用于传感器部件的IMO性能标准没有规定运营的地理区域,则THD的工作范围为:a)大回转速度20<上标0>/s;和b) 至少70<上标0>N~70<上标0>S,符合SOLAS公约第V章要求用于传输艏向信息的THD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此外,THD应符合《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第13章要求配备的适用于提供艏向信息的装置的动态要求。
GB/T 25444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的系统设计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白昼信号灯性能标准》[IMO MSC.95(72)决议]的白昼信号灯的要求和型式试验等。本标准适用于遵守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V章以及现行的《高速船安全规则》第8章规定的船舶所要求的白昼信号灯。若本标准与IMO MSC.95(72)决议中的描述一致,则所有这些文本用斜体字打印,并且用括弧标识出条款编号。
本标准规定了电压1 kV以上至不大于15 kV的交流供电系统。IEC 60092其他部分所含的要求在适当时也适用,但受到下列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制约。
本标准规定了 SOLAS公约1974(及2000年修正案)第V章的第19条2.5.4所要求的螺旋桨螺距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系统)的结构设计、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及要求的试验结果等。本标准与IMO A.694(17)号决议和IEC 60945标准共同使用。本标准要求与IEC 60945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SOLAS公约1974(及2000年修正案)第V章的第19条2.5.4所要求的电气型和电子型螺旋桨轴转数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系统)的结构设计、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要求的试验结果等。本标准与IMO A.694(17)号决议和IEC 60945标准共同使用。本标准要求与IEC 60945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船位仪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交货准备。本标准适用于船位仪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其他形式的超短基线水下定位测量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按钮(以下简称按钮)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包装等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额定电压380 V及以下(或60 Hz、额定电压440 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380 V及以下的船用按钮。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指示灯(以下简称指示灯)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包装等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额定电压380 V及以下(或60 Hz、额定电压440 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380 V及以下的船舶电工电子设备中作各种灯光指示信号与灯光执行信号之用的指示灯。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300/500 V的船用电梯电缆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验收规则、交货长度、标注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近海设施中的电梯或升降机所用的铜芯低烟无卤随行电缆(称为船用电梯电缆)。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3.6/6 (7.2) kV、6/10 (12) kV、8.7/15 (17.5) kV、12/20 (24) kV和18/30 (36) kV的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以下简称电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6/6 (7.2) kV、6/10 (12) kV、8.7/15 (17.5) kV、12/20 (24) kV和18/30 (36) kV的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充电发电装置(以下简称发电装置)的分类、型式和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储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1.2 kW~18 kw,由柴油机驱动,对蓄电池充电及其他电阻性负载供电的船用充电发电装置。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