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 其他

插腿式叉车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插腿式叉车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点 击 解 答  

GB/T 6104.1-2018工业车辆 术语和分类 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

GB/T 6104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车辆的术语和分类。本部分中“工业车辆”是指至少有三个车轮,并带有动力或非动力驱动装置的轮式车辆(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设计用于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在货架上分层堆垛各种货物,并由一个操作者控制或无人驾驶自动控制。

GB/T 6104-2005机动工业车辆 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工业车辆分类的术语和定义、也规定了主要部件及其所属附件的术语和定义。 某些术语并未给出定义、是因为它们是不言而喻的,或是因为它们通常在别的地方也使用。 在适当地方,采用插图阐明定义。 本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了与工业拖车及其作业区域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GB/T 10827.1-2014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如ISO 5053所定义的下列自行式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a) 平衡重式叉车;b) 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c) 插腿式叉车;d) 托盘堆垛车;e) 高起升平台搬运车;f) 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车辆;g) 侧面式叉车(单侧);h) 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i) 托盘搬运车;j) 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k) 牵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牵引车;l) 平衡重式越野叉车;m) 其他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工业车辆。对于操作台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车辆和/或带着载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运行的车辆,本部分应与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无人驾驶车辆和载运车,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别适用于这些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在苛刻条件下(如极端天气、冷库应用、危险环境)工作的车辆,这些情况需要有特殊防护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在制造过程中;--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在公路上使用时;--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在与货架之间的单侧间隙小于500 mm的狭窄通道上使用时;--驾驶拖曳载荷的坐驾式车辆时,由于采用非人类工效学姿势而引起;--驾驶额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T 10827.5-2013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GB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下列类型的步行式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此类车辆在正常工业用途时配备有载荷搬运装置,如货叉和平台,或在特殊应用时的整体式属具:--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其他工业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300 mm且额定载重量不大于2 300 kg的低起升托盘搬运车;--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或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剪叉式起升托盘搬运车。本部分亦适用于手动或电动起升的,可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车辆。本部分涉及有关机械在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在制造商可预见的条件下误用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见第4章)。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危险的附加要求:a)气候条件;b)在恶劣条件下操作(如冰冻、高温、腐蚀、强磁场等极端环境条件);c)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性);d)搬运可能会导致危险状态的货物(如熔融金属、酸/碱、辐射性物质、特别是易碎物品);e)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f)在公共道路上使用;g)直接与食物接触;h)在斜坡或不平坦的坚硬路面上操作;i)使用皮带的起升装置;j)人员起升;k) 车辆的倾覆力矩大于40 000 N · m;l)以外接动力(电动、气动)驱动起升的剪叉式起升车辆;m)罐车(通用容器);n)使用机动车牵引的车辆;o)用于特殊用途的车辆(如医院或餐馆用小车);p)带卷扬装置的车辆;q)移动式升降台。噪声、振动和视野不属

GB/T 18849-2011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ISO 5053中定义的下述工业车辆上的制动系统的性能、试验方法、操纵系统、操纵力和零件强度:—各种起重量/载重量的机动工业车辆;—额定牵引力不大于20 000 N的工业牵引车; —载运车;—搬运集装箱的机动工业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源断电和其他任何辅助电源断电的情况,也不适用于紧急情况(如:开启紧急开关或控制系统关闭)的制动。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发布后制造的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GB/T 26949.1-2020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ISO 5053-1所定义的工业车辆的安全性相关的稳定性及其验证方法。本部分所涉及的工业车辆是指带有轮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车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可以是由操作者控制的,或者是无人驾驶的,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货架内分层堆垛。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稳定性的基本试验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的车辆类型及其特定条件:a) ISO 22915-2中规定的平衡重式叉车;b) ISO 22915-3中规定的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c) ISO 22915-4中规定的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拣选车;d) ISO 22915-5中规定的侧面式叉车(单侧);e) ISO 22915-7中规定的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f) ISO 22915-8中规定的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的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g) ISO 22915-9中规定的搬运6 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h) ISO 22915-10中规定的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的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i) ISO 22915-11中规定的伸缩臂式叉车;j) ISO 22915-12中规定的搬运6 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k) ISO 22915-14中规定的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l) ISO 22915-15中规定的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m) ISO 22915-16中规定的步行式车辆;n) ISO 22915-20中规定的在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o) ISO 22915-21中规定的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拣选车。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相同工作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搬运可以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500 mm的低起升车辆。

GB/T 26949.3-2018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3部分: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带有倾斜或不可倾斜门架或货叉,额定起重量不大于5 000 kg的前移式叉车(带可伸缩门架或货叉)和插腿式叉车的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也适用于相同作业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同类型叉车。

GB/T 26949.5-2018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5部分:侧面式叉车(单侧)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带有可倾斜或不可倾斜的门架或货叉的侧面式叉车(单侧)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装有货叉和/或属具的叉车。

GB/T 26949.7-2016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7部分:两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带有可倾斜或不可倾斜门架或货叉的两向和多向运行叉车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相同作业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叉车。

GB/T 26949.8-2022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本文件规定了用来验证车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本文件适用于以下类型的车辆:a) ISO 22915-2中规定的带有可倾斜门架的平衡重式叉车;b) ISO 22915-3中规定的带有可倾斜门架的前移式(可伸缩门架或货叉)和插腿式叉车;c) ISO 22915-4中规定的带有可倾斜门架的托盘堆垛车;d) ISO 22915-7中规定的带有可倾斜门架的双向和多向运行(可伸缩门架或货叉)叉车;e) ISO 22915-13中规定的带有可倾斜门架的越野叉车;f) ISO 22915-15中规定的带有可倾斜门架的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GB/T 26949.9-2018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9部分:搬运6 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带门架、搬运6 m及其以上长度空载或满载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装有货叉、吊具(顶部起升和侧面起升)或其他载荷搬运装置,用来搬运集装箱的叉车。本部分不适用于搬运有可移动重心的集装箱的叉车(见GB/T 17382-2008)。

GB/T 26949.10-2011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GB/T 6104所定义的工业车辆的安全性相关的稳定性及其验证方法。本部分所涉及的工业车辆是指带有轮子的自行推进式或步行推进式车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可驾驶员控制的,也可以是无人驾驶的,用来搬运顶、起升、堆垛或分层堆垛。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来验证装有动力载荷搬运装置(如侧移器)的载车辆稳定性的附加试验,该装置能将载荷质心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移出一明显的预定位移量,并且都是在门架垂直或伸缩臂架起升至大转角及大外伸的情况下存取载荷。 如果位移量大于下列数值即被认为是明显的位移量: —额定起重量t小于5 000 kg的车辆:100 mm;—不小于5 000 kg且不大于10 000 kg的车辆:150 mm; —额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且小于20 000 kg的车辆:250 mm; —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 000 kg的车辆:350 mm。

GB/T 26949.13-2017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3部分:带门架的越野型叉车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带门架、装有货叉或载荷搬运属具的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 000 kg越野型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不适用于搬运货运集装箱的车辆。

GB/T 26949.14-2016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4部分: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装有货叉、带或不带载荷搬运属具的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不适用于设计用于搬运货运集装箱、起升人员或悬吊货物的车辆。

GB/T 26949.15-2017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5部分: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带门架、装有货叉或载荷搬运属具的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不适用于前移式(可伸缩门架或货叉)的车辆。

GB/T 26949.16-2018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6部分:步行式车辆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步行式车辆稳定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以蓄电池为起升动力的插腿式、托盘式和平台堆垛式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和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以蓄电池为起升动力的剪叉式托盘搬运车辆;——平台车辆。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相同作业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带有可伸缩装置(如可伸缩门架或可伸缩货叉)的车辆。

GB/T 26949.20-2016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20部分:在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与ISO 5053所定义的工业车辆安全性相关的稳定性及其验证方法。本标准涉及的工业车辆是指带有轮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车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可以是由操作者控制的,或者是无人驾驶的,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货架内分层堆垛。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来验证在使用中载荷偏置的满载车辆稳定性的附加试验,此时载荷质心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存在明显的偏移量。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车辆:a) ISO 22915-2中规定的平衡重式叉车;b) ISO 22915-3中规定的前移式(可伸缩门架或货叉)和插腿式叉车;c) ISO 22915-4中规定的托盘堆垛车;d) ISO 22915-7中规定的两向和多向运行(可伸缩门架或货叉)叉车;e) ISO 22915-14中规定的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f) ISO 22915-15中规定的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g) ISO 22915-11中规定的伸缩臂式叉车;h) ISO 22915-13中规定的带门架的越野叉车。如果偏移量大于下列数值即被认为是明显的偏移量:--额定起重量小于5 000 kg的车辆:100 mm;--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 000 kg且不大于10 000 kg的车辆:150 mm;--额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且小于20 000 kg的车辆:250 mm;--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 000 kg的车辆:350 mm。

GB/T 26950.1-2011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

GB/T 26950的本部分规定了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以下简称为车辆),包括工作装置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部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车辆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

GB/T 31037.1-2014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识和性能试验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储模块。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使用的储氢装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换的;--可再充装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装于发电系统或工业起升车辆上。本部分仅考虑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本部分中所指的发电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

GB/T 31037.2-2014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2部分:技术条件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技术文件。为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的技术条件,不包括对能量存储模块的要求。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考虑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因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发生非正常运行可能对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能。发电系统边界内的组成及功能包括:--燃料电池模块: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输送燃料、氧化剂和废气的管路系统、电池堆输电的电路连接、监测和/或控制手段;--燃料(氢气)储存系统:安装在发电系统

上一篇:侧面式叉车检测 下一篇:手动插腿式液压叉车检测
以上是中析研究所插腿式叉车检测检测服务的相关介绍,如有其他检测需求可咨询在线工程师进行了解!

前沿科学公众号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抖音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快手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小红书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
京ICP备15067471号-35版权所有:北京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